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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怎麼寫呀?最好簡短一點的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X事,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伐 名字
時間
50字簡短辭職信怎麼寫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這段時間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裡,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現由於個人原因,經過再三考慮,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至此辭職信提交後一個星期內離開公司,請領導給予批准!
此致敬禮
2014年9月4日
哈哈 我剛剛寫的 明天辭職
最簡單的辭職信怎麼寫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X事,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名字
時間
辭職報告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裡,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
現由於個人原因(家庭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請領導給予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有沒有簡短一點的辭職申請書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供,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裡,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
現由於個人發展原因,經過再三考慮,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請領導給予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辭職報告怎麼寫簡單點
感謝厚待,另有發展。
辭職報告怎麼寫簡單點
當事人想辭職,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要理由充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夫妻分居兩地,目前小孩無人照顧,需要遷到異地,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另外,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如果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簡單辭職報告怎麼寫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穿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裡,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
現由於個人原因(家庭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請領導給予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辭職信怎麼寫最簡單
辭職信可以按照《勞動法》第24、28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就簡單。
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辭職報告怎麼寫簡單點而又大方得體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