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有哪些?
婚前協議的內容應包括哪些
第一, 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究竟哪些財產才是婚前財產?這個在婚前財產協議中是必須明確的一個問題。這也常常成為婚姻產生糾紛時雙方發生爭議的一個重要地方。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判定婚前財產的依據是取得時間,對於那些無法明確取得時間的貴重物品,在沒有證據證明情況下,就將仍定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了。所以,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的一大作用之一就是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第二, 確立雙方婚後財產的使用方法以及採用共同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製。
新的婚姻法同時明確,結婚後雙方的收入等在沒有協議情況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採用區別財產製,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況下就會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事實上,這一塊才是婚前協議的關鍵點之一。簽訂這份協議的另一目的就在於對於長久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希望如何經營、使用、分配自己的勞動所得或其他所得。如果雙方希望按照傳統的方式,結婚後共同共有獲得的一切,我們並不建議簽署婚前協議,畢竟,國人目前的思想還不是個個都能夠接受這類協議的。
第三, 確定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義務。
婚姻締結以後,從一個人的生活變成兩個人,如何更好的維持雙方感情,提升生活品質,保障生活情趣,防止破壞感情行為等問題也是婚前協議的另一方面內容。當然,這類內容主要還是夫妻雙方之間私密性的東西,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如果一方違反了約定,也不可能通過法律得到救濟。但對於雙方的感情生活和家庭穩定而言,還是有很大的好處的。
簽署婚前協議的人應當是本著期望婚姻長久美滿的目的進行的,簽署它在防範危機的同時應當有助於提高生活品質,如果不是希望兩個人在婚後仍然是獨立的個體,你們的協議未必須要律師參與起草。律師是提供法律服務,防範法律風險的。道德上的問題,可能也不是婚前協議就可以解決的。我們周圍大多數人不能接受結婚後的經濟獨立也是不能接受婚前協議的原因之一。
婚前協議一般都有什麼內容?
1、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
3、婚前協議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什麼是婚前協議,婚前協議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鑑於婚前協議的這種合同約束力,很多男女結婚之前選擇通過訂立婚前協議的方式來確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麼具體來說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換句話說,婚前協議的內容有哪些?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二、婚前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財產的具體信息、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信息。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3、確定婚前協議內容,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以及“婚前協議的內容有哪些”有了進一步認識。需要注意,如果將一方所有的財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雖然雙方達成了有效的協議,但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所以訂立婚前協議以及後續財產的處理,最好請專業律師介入,幫助你訂立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及時轉移不動產的所有權,規避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婚前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3、婚前協議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婚前協議了包括哪些內容
一、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二、婚前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財產的具體信息、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信息。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3、確定婚前協議內容,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哪些協議屬於婚前協議,婚前協議是什麼意思
婚前協議(Premarital Agreement / Prenuptial Agreement),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婚前協議又稱為“prenuptial agreement”。
中國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給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這能否作為個性化“婚前協議”的法律依據,江蘇南京熙典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羅利軍說,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係,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餘法律規定不相沖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這位女士,你有些太天真了!
既然你知道你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麼你寫一份“背叛對方,財產歸對方所有”有什麼意義?如果將來實現了“如果”也就是一方背叛,你拿這份協議(即使公正了)去打什麼官司?法院用什麼法律條款來對待?用《婚姻法》,你們沒有登記結婚,難道用《合同法》嗎?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看,你們就是自願同居的 關係,法律是不會保護你們的任何權益的,將來不論誰背叛,房子及財產產權是誰的名字,就歸誰,法院是不會進行分割的,而且,你兩人無論誰都可以自由結婚,並且不算重婚罪!!!
所以為避免麻煩,建議:
1.趕快去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
2.如果對將來財產有疑慮,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3.至於背叛,領證後即使一方發現,取證是相當難的,攻且法律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的,所以寫這樣的協議也沒有什麼意義
祝福樓主領證後好好過日子吧,別老想將來太久的事,有些事該發生的時候,你預防也是無濟於事!不過無論怎樣,結婚證還是一定要領的!
如果有疑問,可以給我留言
參考資料:本人原創
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有效,可以公證,不公證協議也是有效的。
婚前協議該怎麼寫,婚前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1
婚前協議書
甲方(男)姓名:
__________
乙方(女)姓名:
__________
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
主和諧的家庭氛圍,
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
互為促進的恩
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
則》
、
《婚姻法》
中有關規定,
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
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1
、甲方擁有座落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一處,面積
________
平方米,為
________
權房,由
________
方式取得。
(已
付
________
元,貸款
________
元,月付
________
元,
______
年還
清)
2
、鑑於署名為甲方的房產實為兩人共同出資、還貸購置,該房
產
(
包括室內傢俱、
電器等所有附屬物
)
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
後若對該房產進行抵押、變賣等處置,需雙方商量決定,雙方均
有知情權。
(二)家庭財務
1
、登記後,雙方須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
、單項家庭消費
500
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