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放假有工資嗎? ?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春節放假有工資嗎?

國家法定的七天是有工資的,但2月3日至8日就要看你們公司的規定了,如果沒有工資,也不會扣工資的,就相當於你沒有上班,唬沒有工資一樣的道理。

公司春節放假扣工資合理嗎

違不違規要看你的合同了。 第一,你們的工作時間超出國定時間,單位合同是否約定有半天的加班費用,沒有就告他。 第二,假定合同規定工作5天半,另有半天的加班補償,那扣你4天是也說得過去。反之則不合理。要不你也可以用你的年假抵啊,年假用完那就只能挨扣了。 第三,你要是不讓扣,其餘4天去單位上班——記得打卡,這樣就沒理由扣你4天工資。他一定扣你告他,不過4天錢是保住了,飯碗可能就沒了。 第四,再說句不中聽的,只要你的收入沒低於你們地方的最低水平及你合同上約定的酬勞,那你們公司換個方法扣你的獎金,你也是沒辦法的,錢是扣定了。丫的就是變了相的扣你錢你也無處伸冤啊。你的老闆還會得意的告訴你:“咱又沒犯法,你去告啊。”結果還是你捲鋪蓋走人。

過年放假是否扣工資

國家規定的假期內或工廠在國家規定之外延長放假時間的,不應當扣工資。

過年放假半個月,扣員工工資合理嗎

春節假期 共7天 這7天視同 正常出勤 要發工資 其餘放假天數如果是職工請假 單位是可以扣相應工資的 如果其餘放假天數是單位統一安排的 則單位也應該發放工資

春節期間多放假要被扣工資嗎

【1】春節期間,單位是在法定假日週六週日串休之外,單位還要多放假,如果在一個月,應該按照勞動者原來工資正常發放。超過一個月,單位繼續給勞動者放假,單位應該說明情況,勞動者可以自謀職業,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6條,第47條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單位是在春節法定假日3天,週六週日串休4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春節3天加班,單位應該支付300%工資。單位在春節週六週日串休期間加班的,單位應該支付200%的工資。

【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過年放假要扣工資嗎?

過年時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

這些都是屬於法定節假日(年三十~年初六)共計7天

都是帶薪的假日

加班需要支付200%~300%的加班工資

但是有的單位也有自己的要求

不管怎樣,扣錢就是違法(勞動法)

可以諮詢勞動部門或者進行舉報

答題不易,如覺滿意,望採納。感謝你的支援~~~~~。

過年放假7天扣工資合理嗎

國家規定的假期內或工廠在國家規定之外延長放假時間的,不應當扣工資。

月薪人員公司春節放假期間要扣工資,請問這合理嗎

按你的表述,如果是持續工作的勞動關係,春節放假期間仍然正常獲得勞動報酬。

春節放假期間應該算工資嗎

2017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而春節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節假日加班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一般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60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資。

法定假日以外的休息天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春節長假即將到來,如果勞動者選擇堅守崗位,加班工資該怎麼算?

春節七天假中,初一、初二、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其他的四天為調休放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此外,由於今年除夕並非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不享受加班費。

春節休息,公司可以扣工資嗎?

問:  我是一家餐飲公司的員工,被安排在公司承包的某單位食堂裡工資,平時管理都是公司負責。春節期間,因為該單位放假,所以餐飲公司也放了我們的假。春節過後上班的第二週,被公司告知,因為春節期間休息了,所以休息期間的工資要扣掉,在這個食堂工作的所有人都是。我覺得很沒有道理,因為我們與餐飲公司也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了月工資標準,而且春節是國家規定的假期,怎麼可以扣工資呢?我的理解對嗎?  讀者 王某    答:用人單位不能以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為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你與餐飲公司依法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了月工資標準,那麼雙方就應當依法履行該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節假日、休息日休假、休息,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為勞動者依法休假、休息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而且《勞動法》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均明確規定,春節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這是強制性規定。如果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報酬,但不是說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就可以剋扣勞動者的工資,而是應當足額發放全月工資(至少安排放假的節假日不能記為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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