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是什麼意思 ?
請示是什麼意思
例如:向領導請示一下。請示表示向某人表達自己的意願或想法以達到對方認同
以具體例文說明請示和報告的區別
在公文處理時,經常能夠看到請示與報告不分的現象,其實請示與報告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文種。
一、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和異同
關於“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於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同。請示屬於請示性公文,側重於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准;報告屬於陳述性公文,側重於彙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於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後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註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覆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 x x關於x x x x x 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 x”x關於x x x xx 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准”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覆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屬於“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覆;報告屬於“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覆,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覆。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准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 x xx關於申請購買x x x 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 x 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准,批准後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於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並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於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 x x執行。”屬於典型的呈轉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範。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請示報告》,這類檔案形式,其內容既彙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特此請示什麼意思
是行政公文的一種定式格式,個人覺得有強調和對請示單位的尊重的意思。
請問下報告結尾處的“請示正”是什麼意思
場合:下級向上級彙報的時候。
比較正式的說法,書面用語。
和主管領導請示工作了,主管領導讓我向上級領導再請示一次什麼意思
第一,你是不是與上級領導有點接近(要麼是表露出來過);
第二,你所請示的事,主管領導可能也拿不準,不敢下決定;
第三,如果平時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要麼是主管領導目前因其他工作忙而叫你代為彙報、請示,要麼是主管領導當前正與上級領導意見不合鬧情緒正在氣頭上、不願馬上去向他彙報、請示。
請示解釋滾動軸承代號3106的含義
3:型別結構代號。3表示圓錐滾子軸承
1:尺寸系列代號。
06:內徑代號。表示軸承的內徑尺寸=06×5=30mm
請示和報告、決定和通報、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的含義和區別 30分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種類:
(一)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適用於公佈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六)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公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 ,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