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的權利是什麼? ?

General 更新 2024-07-05

執行董事的權利是什麼?

什麼是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 而獨立董事就是國內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他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執行董事它本身是在公司裡面有其它的工作或者業務相對的獨立董事。 執行董事和總經理是什麼關係?董事會對總經理團隊進行管理,企業比較小的時候,在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代行董事會的一些權利。代行董事會的權利,它跟經理層是一種管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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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執行董事是什麼意思

公司不設董事會,就可以設立一個執行董事,一般為公司的法人代表

執行董事的工作關係

和總經理的關係董事會對總經理團隊進行管理,企業比較小的時候,在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代行董事會的一些權利。代行董事會的權利,它跟經理層是一種管理的關係。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執行董事代表的是一種管理機構,雖然他只有一個人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是一種職務,主要是為了與獨立董事和非執行董事相區別。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於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本可以認為,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董事為董事長。和董事長的關係董事長不一定是董事會股東中佔有股權最多的人,執行董事是董事會大股東中直接參與公司運作的人,換句話說,執行董事既是股東又是公司業務的領導。如果是小公司沒有上市,就沒有必要選出董事長,因為董事長是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當然有小公司硬要選董事長,那就恐怕有點自娛自樂的味道。規模小的公司,只需要有執行董事(因為小公司基本上是幾個人集資合夥,在這些人中要有一位真抓實幹的執行董事,一般這些集資的人不可能另外找人管理公司)

CEO,執行董事,董事有什麼區別,CEO是什麼職務

董事長(CEO)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所謂執行董事,其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位相當於“董事長”,其職權近於董事會。

董事長和執行董事都是董事會這一機構的負責人,只是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選擇不設立董事會,只選擇設立一名執行董事時,因董事只有一名,就不能稱呼其為董事長,只稱呼其為執行董事了。

法人代表與執行董事是什麼關係

執行董事是《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一個概念。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二款規定:“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執行董事的職位相當於“董事長”,其職權近於董事會。結合修訂前的《公司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可以看出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修訂前的《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是董事會的職權。

修訂後的《公司法》將執行董事的職權授權公司章程規定,但應該與董事會的職權相差不多

一,很多人經常將法人和法人代表混淆。

常聽人說"某某人是某單位的法人"這樣的話,這就是沒有弄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區別,誤將某單位的法人代表錯當成法人。

二,什麼是”法人”

法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不是某一個人,不是某個章位的領導。

三,什麼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本文不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再作進一步區別,按照常理認為兩者是一致的)。

民法通則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丹責人。法人代表是法人的一個機關,是自然人。

四,很多人還分不清法人代表和他所代表的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方面的關係。

曾經有這麼一個可笑的事,某企業法人,向某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交法人代表為企業辦理業務使用,該法人代表辦理企業事務透支2萬元。後來企業關閉時,銀行未能索回欠款。企業關閉後,銀行卻委派律師向企業原法人代表索款,理由是信用卡由法人代表使用,申辦信用卡時,也有法人代表的簽章。

這是混淆了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民事責任,法人作為一個組織,只能由法人的機關來代表法人進行民事行為,法人應當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一點民法通則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銀行的做法是錯誤的。無論是民營的公司還是國有的公司都是這樣.

當然,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則情況不一樣,因為這樣的機構不是“法人”,也就是說這些組織不象本文第二條所講的“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這些組織債務,應當以這些組織的財產和設立者的財產來償還。

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有什麼區別?

一、什麼是執行董事

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獨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它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

執行董事,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二、什麼是董事長

董事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

三、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有什麼區別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設董事會並選舉董事長,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改設一名執行董事。換言之,執行董事只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會的職權。

公司執行董事,總裁,董事長區別

董事長: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準確的說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 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幾種權利: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4)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6)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總裁: 董事長和總裁一般來說是委託-代理關係,董事會由董事長提名任命總裁,總裁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向董事會負責;而董事長則屬於企業的決策層,不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裁全面負責公司的一切事務,但是總裁要對公司的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對總裁的一切決定有監督權,而董事會則要對CEO負責,CEO起到監督董事會的作用。 執行長: 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又稱作行政總裁、總經理或最高執行長。 他向公司的董事會負責,而且往往就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最終的執行權力。在比較小的企業中執行長可能同時又是董事會主席和公司的總裁,但在大企業中這些職務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擔任的,避免個人在企業中扮演過大的角色、擁有過多的權力,同時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與公司的所有人(即股東)之間發生利益衝突。 CEO的主要職責是:(1)執行董事會的決議;(2)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3)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4)任免經理人員;(5)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並提交年度報告。 CEO領導下的執行班子,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 總裁與CEO職位上沒有高下之分,總裁這個稱呼帶有榮譽性,CEO則很平民化,既可以用於一把手,也可以用於任何一級具體工作的負責人,比如飯館的領班。所以有些總裁會兼任CEO並將其作為一種謙稱使用。兩個職位分別由不同的人擔任時,一般是總裁偏向於決策型,而CEO要負責具體工作,或者總裁完全是一個榮譽稱號,所有權力由CEO行使。 總經理: 總經理是公司的業務執行的最高負責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裡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裡 (如跨國企業),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 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是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和總經理是什麼關係?董事會對總經理團隊進行管理,企業比較小的時候,在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代行董事會的一些權利。代行董事會的權利,它跟經理層是一種管理的關係。 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 而獨立董事就是國內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他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執行董事它......

什麼是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是《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一個概念。  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二款規定: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執行董事的職位相當於董事長,其職權近於董事會。  修訂前的《公司法》第五十互條第二款規定可以看出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修訂前的《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是董事會的職權。  修訂後的《公司法》將執行董事的職權授權公司章程規定,但應該與董事會的職權相差不多。

董事長,總裁,執行董事 這三個職位哪個最大?他們分別是幹什麼的?

非也非也! 董事長 是一個公司所有股東內最具權威而且股份最多的人,按理來說是最大的,

但是很多董事長是不管事的,真正參與管理也許就該叫做執行董事。

總裁呢 有很多種情況 有的總裁有股份 有的總裁也許只是一個職業經理人 發工資來管理員工的,所以相對董事長和執行董事職位和權威最小

執行董事呢 相對而言 有這樣幾種情況 首先執行董事必然是股東之一,至於是否是最大的股東,他們有權不向外界透露,執行董事的選舉有時候是從董事會裡選最有權威和領導力的人出來擔任,即時供東 又管理公司 所以 說來說去 如果是大股東來參與管理 的執行董事就是最大的,如果上頭還有董事長就不是最大的 是第2 呵呵 希望能瞭解 我也儘量的說的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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