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紀蘭說“你交流就不合適”是什麼意思? ?
申紀蘭說“你交流就不合適”是什麼意思?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申紀蘭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人大代表就要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就要給人民辦事,才能當人民代表。
問:您是任期最長的人大代表,您覺得什麼樣的人適合當人大代表?
申紀蘭:人大代表嘛,就要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就要給人民辦事,才能當人民代表。
問:您平常跟選民有交流嗎,選舉的時候跟選民有交流嗎?
申紀蘭:沒有。我們這是靠民主選舉的,你交流就不合適,不選你,你就不要去“各”(麻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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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話把方言都照錄不誤,估計是原汁原味的錄音筆轉寫。問了“平常跟選民”有無交流,“選舉的時候跟選民”有無交流,回答的時候,合併在一起,說“沒有”。那就是一概不交流。她的理由是“我們這是靠民主選舉的,你交流就不合適”,言下之意,民主選舉不能與選民交流,平時不交流,選時不交流。她不是單純要推脫問題才隨口說的,而是說不應該交流。
候選人與選民交流,天經地義,姓資更姓社。她為什麼又出此高論?她沒什麼理論興趣,這是對實際操作長期觀察至今得出的要領,把它奉為心經。別看她是農民出身的半世紀的中高階幹部,托爾斯泰指出的農民“狡黠”的一面,還在她身上本色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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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中午)
申紀蘭應否與選民交流?
“代議制民主中,被選舉人沒有同選民交流的義務”是否鬼話?
被製造出來的“問題”點,集中在人大代表與選民建立什麼關係上。讓我們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和領袖們的闡述。
1.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和原選舉單位或者選民【保持密切聯絡,宣傳法律、法令和政策】,協助本級人民委員會推行工作,並且向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簽發)《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五冊)》,1993年版,576頁
2.對於被人民選舉出來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要【責令他們經常地、密切地聯絡自己的選民,向政府反映人民的要求和意見】,【並將政府的政策、人民代表會議的決議向人民作解釋】。——《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三冊)》,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122頁·《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54頁
3.對於被人民選舉出來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要【責令他們經常地、密切地聯絡自己的選民,向政府反映人民的要求和意見】,【並將政府的政策、人民代表會議的決議向人民作解釋】。——《中共中央關於健全各級宣傳機構和加強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冊)》,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86頁
4.第五,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向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的權利和義務】。
《彭真文選》,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371頁 (人大、政府《組織法》,人大《選舉法》“重要改革”的說明)
5.加強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和監督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聯絡】,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
臺灣開會經常打架,香港開會也經常有罵戰說粗口,這說明什麼? 160分
說明了民主政治在他們那裡已經演變成一場遊戲、一場電影了。
他們通過這些舉動,向他們各自的支持者顯示自己是如何保衛他們的理念,如何捍衛支援他的民眾的尊嚴。其實,只要通過投票就可以表現這些議員的理念激民眾的意志,可是他們非要覺得表演一番才過癮。其他民眾看了電視,也覺得很過癮,無形中,民主政治就墮落成鬧劇了。
要知道,議會上的事情,打架罵街解決不了問題,最終是要通過投票解決的。如果打架、罵街,誰打贏了,誰罵贏了,就可以通過或否決議案,那麼這還是民主嗎?
既然如此,打架和罵街有什麼用呢?很明顯,只是一場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