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怎麼計算 ?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員工工資怎麼計算

(1)不對。不能根據月自然日的天數來計算平均數,應當是根據每月的應工作日數來計算的。所以(2)的計算是合理的。

但是(2)也有缺陷,比如同樣的月工資,10月份和12月份同樣是31天,但他的日平均工資就會不同,因為10月份的節假日多,工作日少。更加合理的計算是先計算全年的工作日數,然後計算月平均工作日數,這樣,在年度內日平均工資都是相同的。

怎樣計算員工工資,怎麼計算員工工資

我本來是被一個公司以機械工程師招進公司,公司老闆說是想開展五金配件加工供應方面業務,準備讓我幫公司負責一這新業務技術方面的工作,但上班後公司說新業務在籌備中,要給我一個我本來不熟知的工程讓我先幫管理。我說負責這方面的工程技術和管理全面工作我沒經驗,但老闆說沒什麼的工程很簡單的等等,其實工程是很不好做的,一忙起來我常在辦公室過夜。在我管理下工程總算按期按要求完成驗收,我則被公司告知我因工資高,發不起我的工資了而無故辭退後(居我所瞭解這是這公司一慣做法,工程接不到就會隨時亂炒人,何時用人會隨時再招)。為了維護個人利益我申請了勞動仲裁,由於公司不服仲裁結果,遂上訴法院,公司仍不服一審結果,再次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中院開庭已過半月還沒出結果。雖然公司從第二次仲裁開庭時都提出說我學歷不真實,學歷有假,但仲裁委和一審法院都未採取公司提請的要求。現在公司又回頭提請仲載告我使用假文憑學歷,應得的是普工薪資,說工作期間無故有時沒參加在客戶公司的生產例會,使公司形像受損什麼的,要求我退回超出普工應所得的那部分工資報酬。請問公司這樣的意圖合法嗎?會得到法律支援要我退回所得的薪酬嗎?在職期間我幾次要求但公司一直未與我簽定勞動合同,也沒給我買過社保,加班費都沒支付過給我,所以我才告了公司,現在為了讓律師您能有正確的判斷,我本人也說明白,我大學只上了兩年,所以公司說的畢業學歷不真實是存在的。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次促裁開庭時定會問及畢業證真實與否的問題,而且我也無法提供畢業證原件及證明。我是應說是真的還是說是假的?若是說是假的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若是不承認是假的會有什麼不利後果?謝謝!

員工工資怎麼算!

1月份工資:1500×(4/31)≈19撫.5元

2月份工資::1500元

3月份工資:1500×(18/31)≈871元

工資=193.5+1500+871=2564.5元

公司臨時工的工資怎麼算

2013年7月1日起,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是,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所謂臨時工應該說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他的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係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 其範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這種關係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

勞動法對同工同酬相關法條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臨時工工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應符合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因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必須是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員工。企業的臨時人員分為具有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和非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企業支付給具有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工資報酬,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有關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規定,准予計入工資、薪金總額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給非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勞務報酬,只要勞務關係真實、合理,其支付的勞務報酬,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發票憑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務機關提醒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支付給非僱傭的臨時工勞務報酬應向對方索取合法有效的發票作為憑證,否則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員工每天工資是怎麼算出來的

按你的表述,一般的計算公式是:日薪=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21.75,具體的薪資即工作日X日薪。

出差的話工資怎麼算

出差有補助!餐補車補什麼的...工資麼應該是視同上班照發的!各個單位有所不同!

小時工資怎麼計算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平時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怎麼算日工資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B、每月按平均日曆天數30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員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你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準不正確。

加班工資應該是以你的實發工資為基數計算

具體的依據是:

A、《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加班工資的如何計算)

B、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C、國務院《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你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是約定的最低工資,而是你的實發工資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資)

14穿/8=18(小時工資)

18*1.5*平時加班小時數+18*2*週末加班小時數+18*3*法定節假日加班小時數=總的加班工資

(前兩項如果有安排補休,補休的時間要除掉。)

你提到的12333的說法,但是法律規定擺在這裡,就算是送到勞動仲裁,應該也是按法律來辦,你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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