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特種行業,哪些行業屬於公安管? ?
什麼叫特種行業,哪些行業屬於公安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典當業、旅館業、公章刻制業需要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特種行業有哪些
其具體的行業範圍依國家和歷史時期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納入特種行業管理的行業有:(1)旅館業;(2)印章刻制業;(3)拍賣業;(4)典當業;(5)印刷業;(6)影印業;(7)廢舊物品收購業;(8)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9)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10)舊貨市場;(11)機動車修理業。 補充: ⒈特種行業種類:⑴旅館業:包括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和住客的飯店、浴池、茶社。⑵刻字業:包括刻字店、刻字攤。⑶印刷、影印業。⑷信託、典當拍賣業。⑸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⒉特種行業管理:⑴嚴格執行法律,經營特種行業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必須經公安機關批准,申領《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方可申請工商營業執照,非法經營的,一律取締,各類行業都要健全各種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⑵依靠企業黨、政領導和廣大群眾,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加強安全防範,公安機關負責安全檢查和治安業務指導,與其行業主管部門協調管理,及時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什麼是特種行業?
簡稱“特行”或“特業”。
目前列為特種行業的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影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4、典當業5、拍賣業6、信託寄賣業。
凡從事上述行業均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特種行業有哪些?
(一) 什麼是特種行業?特種行業包括哪些範圍?
特種行業是指工商服務業中內容複雜,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而需要進行特伐管理的行業。其具體的行業範圍依國家和歷史時期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納入特種行業管理的行業有:(1)旅館業;(2)印章刻制業;(3)拍賣業;(4)典當業;(5)印刷業;(6)影印業;(7)廢舊物品收購業;(8)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9)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10)舊貨市場;(11)機動車修理業。
由公安機關發放的特種行業許可證有哪些?
現在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有四種: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和保安培訓業。
當前公安機關特種行業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特種行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工作定位不夠,工作缺乏針對性。
由於種種原因造成雖然對基礎情況瞭解很清,掌握較細,但總因為警力不足等原因,對特種行業的基礎定位管理不夠,一旦發生案件或發生其他情況,當需要對特種行業進行必要的檢查或清查時,便會盲無目標的亂查一氣,根本談不上重點性、針對性,更談不到有效性。
二、疲於應付的現象多,工作缺乏經常性。
基層公安機關往往迫於警力因素的制約和各種工作任務繁多、壓力過大的影響,在日常對特種行業的管理中,常常是有情況就動一動,情況嚴重就大動,沒有情況就不動。許多業主抓住這一規律,與公安機關玩遊戲,公安機關抓得緊時,他們便遵規守矩,待到“風聲過後”,他們也就目無法紀了。
三、日常管理隨意性強,工作缺乏規範性。
對於特種行業按要求應當逐一建立詳細的檔案,進而便於日常管理。而目前的實際現狀是,特種行業的檔案建立雖已規範,但在有關政策和手續放寬後,公安機關對於特種行業的規範化管理失之無奈,尤其是無手續經營的業主,要對他們進行規範管理,那就更是難上加難。
如何加強特種行業管理
1、要注重加強對特種行業從業人員的引導和教育。通過經常性的溝通與管理,爭取全體有關從業人員、特別是經營業主的理解、支援與配合,教育和引導他們不斷增強自身的治安防範意識,增強維護轄區社會穩定的全域性意識,增強參與治安防範與打擊的責任意識等等,特別是通過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宣傳,使有關從業人員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要著力加強對特種行業的規範化、經常化管理。通過與有關部門積極的協調與合作,逐一建全和完善檔案管理,把所有的特種行業和娛樂服務場所,無一遺漏的納入日常規範化的管理,同時,要針對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治安管理工作之特點,有針對性的做好防範與打擊工作。
3、要突出防範與打擊重點,注重增強防範與打擊的自身效果和社會效果。特種行業本身就是治安防範與打擊的重點,而這些重點當中的焦點又在於:相對集中的流動暫住人口,小散邊遠的營業處所,無手續的經營業戶,對於這些焦點的管理,對於這些焦點的治安防範與打擊,應當採取靠上去跟蹤管,分類別側重管,經常性反覆管的方法。
4、要著力加強和規範基礎資訊工作。從根本上加強對娛樂服務場所的監督制約,不斷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水平,增強打擊與防範工作力度。將有關特種行業的全部情況錄入警務綜合系統,提高管理效率,同時組織派出所有針對性的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管理,特別是對那些相對分散的、容易隱藏或誘發各種隱患的特業,加大監控力度,增強打擊與防範,對收集的新資訊及時更新錄入派綜系統。
此外,搞好對特種行業的監管,要立足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提高隊伍整體的整合力與戰鬥力;要注重加大對全社會的宣傳,增強人民群眾的共同防範意識;要堅持不懈的致力調動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共同做好對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建立針對特種行業管理的長效機制,進而為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大局作出應有的努力。
開辦哪些行業場所需經公安機關許可
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保安培訓業、廢舊物品回收等,在經營前除了辦理《營業執照》外,還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批准,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才能經營。如果未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並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就經營這類業務,就屬於“擅自經營須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
具體的可到當地的公安局諮詢一下
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有哪些?
經營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核發
印刷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易製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核發(一類非藥品類)
影響交通安全佔道施工許可
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
焰火燃放許可證核發
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許可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等等等...
特種行業的審批
(1)、申請報告(說明資金來源、股份組成、安防設施建設等情況);(2)、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影印件;(3)、法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法人、合資人及相關從業人員的2寸彩照兩張及身份證影印件);(4)、派出所出具的法人代表無故意犯罪證明;(5)、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檔案;營業場所所屬租賃的,應提供租賃協議及影印件;(6)、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證明檔案(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影印件;(7)、寄賣行方點陣圖及其內部平面圖(平面圖要求能說明樓宇和安防設施分佈、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區、經營場所);(8)、配備的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保安人員名單及其基本情況,《保安員資格證書》及影印件;(9)、安裝監控(應提交安全防範監控系統安裝示意圖和系統安裝合同書及影印件);(10)、寄賣行財物保管制度;寄賣財務登記制度;收當、贖當、續當查驗證件制度;通緝協查核對制度;(11)、《特種行業審批表》(可以影印,一式二份);(12)、將審批表填好後到所轄區派出所審批(與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3份)。 辦理時限:35個工作日
特種行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公安部《關於貫徹執行印章治安管理資訊系統標準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