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債權是什麼意思?
不良債權的不良債權的條件
債務人有償還能力
這是對債務人的要求,對於一個已經有充分證據表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或者債務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產)的債務,再投入精力和財力,無疑是不明智的,對此等債務應該納入壞賬損失的範圍予以核銷。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這是對債務本身狀態上的要求。至於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為兩類:主觀上不願意歸還及客觀上不能歸還,前者主要包括惡意拖欠、存在其他關聯性的爭議,後者主要是債務人資金緊張。對於債務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對於企業來說影響是一樣的。
債權必須合法
這是對債權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債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很多企業對此的理解存在著誤區,常常企業的管理者認為合法的債權在律師的眼裡看來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於對合法的理解存在區別,企業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維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維模式考慮問題。
不良債權包是何意思
就是可能收不回的錢財的部分,
不良債權要怎樣處理
不良債權的處理的一般經過如下程序:
1、確定擬處理標的、處置公示。
擬處理標的可以是一戶債權,也可以是幾戶債權。後者就是組包了。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並進行招商,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因為要處置的資產很多,沒人提出購買的話,一般先放置在那裡。處置標的確定後,絕大多數項目需要進行處置公示 ——報紙上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網站上。
2、進行盡職調查。
除損失類債權或能夠回收本金的債權,其他債權基本上要進行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法律關係複雜的,請律師出具意見。
3、談判。
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一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後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但常常是,邊評估邊談判。
4、報批。
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覆,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覆。
5、拍賣
6、簽約付款。
協議版本由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7、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
。付清款項後,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的資料,並通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讓債務人、擔保人向購買方履行還款義務。實物資產處置與上類似。合作等方式也是可以的。
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淨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常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銀行顧客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 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週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
最近人們都在說的不良債權置換實物是什麼意思,具體需要怎麼操作?
就是用物品置換你手中的債權,可以去全民財富詳細瞭解一下
什麼是不良債權,現在很火的不良債權置換是什麼意思,都需要怎麼做?
就是用公司的優質物品置換你手中的不良債權,可以去全民財富詳細瞭解一下
誰能給我解釋一下全民財富的“互聯網+不良債權置換”是什麼意思?
就是用死賬壞賬換東西,這個不太好解釋啊,最好找專業人士問問吧。
不良債權資產如何處理
實踐中一般會找資產管理公司並聯合律師事務所做一個信託項目,把不良資產買過去,然後整合後做成信託賣出去,從老百姓那裡回籠資金。
什麼是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
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簽訂的合同。金融不良債權是指處於非良好經營狀態,不能按時支付銀行利息,甚至不能償還貸款本金的銀行借款債權。金融不良債權包括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不良債權置換是什麼,哪家好? 10分
不良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資產處置的範圍按資產形態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包之網鼓勵發佈方、處置方用戶充分溝通,以創新精神多角度思考,全維度組合處置方式,最終達到不良資產的終極處置。
日本不良債權問題!
其它具體措施(1)金融緩和政策1995年以來,日本銀行一直實行超金融緩和的政策,目的在於刺激景氣並減輕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負擔。金融緩和政策是政府放寬了管制,使得市場擁有足夠的資金供給,因此,日本銀行將市場上的短期利率調低,大體接近於零。由此,起到了提高股市、刺激住宅投資和減少中小企業破產等方面的作用。(2)實施“早期糾正措施”根據《金融機構等經營健全性確保法》,為儘可能避免嚴重的金融事態的發生,並減輕破產金融機構的處理難度,從1997年開始,日本政府針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建立起了早期糾正制度。所謂“早期糾正措施”,就是大藏省和日本銀行根據自己資本比例這一客觀標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改善經營方面的行政指導;對於經營惡化的金融機構,大藏省和日本銀行可發出業務改革和停止營業的命令,要求其儘早採取重建和處理不良債權的措施。(3)債轉股1999年7月,日本政府在《產業再生關聯法案》中,正式規定了債轉股的實施條款,允許金融機構對經營惡化、無力還貸的企業實行債轉股。這種處理方式可以解除企業的負債,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同時,銀行也可成為企業股東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轉,認購的股票價格上升,還有機會回收已經放棄的債權。三、第三階段不良債權的處理措施(2001年以後)2001年4月,小泉政府上臺後提出“沒有改革,就沒有日本經濟復甦”,強調要“忍住陣痛”,把解決不良債權問題作為最主要的政策課題,2002年4月,在公佈了對11家主要銀行的債權、債務特別審查的結果後,日本政府正式推出“緊急經濟對策”,把改革重心落到了以徹底處理不良債權為中心的經濟結構調整上,這標誌著不良債權的處理進入新的高峰。為此,2002年下半年以來,日本政府相繼宣佈實施了一系列金融對策方案,加速處理不良債權問題。1.制定的新目標和新方案2002年9月,竹中上臺接替柳澤擔任金融大臣時,明確提出了不良債權的早期處理方案。該方案要求,截至2005年3月末,大型銀行的不良債權比率(不良債權餘額與貸款總額的比率)要降至2002年3月末的一半,並要求各大銀行將2002年9月前的舊不良資產在兩年內處理完畢,9月以後的新不良資產在三年內處理完畢,以實現不良債權的正常化。同時,小泉內閣提出削減不良債權的新方案,這一新方案的內容包括:第一,從嚴掌握遞延退稅資產計算標準,要求銀行的資產充足率達到10%;第二,命令銀行嚴格審查貸款債權;第三,在對大銀行注資所形成的優先股中,把到期未能償還的部分立即轉成普通股;第四,對日本主要銀行的貸款資產進行新一輪審計,以期發現是否有更多的壞帳。2.構築新的穩定的金融系統小泉政府上臺後,力圖從根本上再造金融機構的體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掀起金融機構重組浪潮對於發生經營危機的少數金融機構,可以讓其他正常的金融機構對其救助或併購。一般金融機構也願意併購處於經營危機狀態的金融機構,在對金融機構開設分支機構實行嚴格管制的體制下,配合日本政府的救濟行動併購處於經營困境的金融機構,不僅可以獲得來自日本政府的資金援助,而且還可以獲得在正常情況下無法得到的迅速增加分支機構的好處。對日本政府來說,也可以大大減輕其處理該問題的直接成本。因此,大多數金融機構捲入了合併的浪潮,在處理不良債權處理的金融再造過程中,形成了三菱聯合金融控股集團、瑞穗金融控股集團和三井住友金融控股集團三足鼎立的格局。這樣,縮減了金融機構的數量,避免了多家銀行的過度競爭,金融機構也可以收回放貸利率決定權,使利率市場化。對於金融基礎薄弱、無法恢復的銀行,日本政府一般是通過強制性地注入,實施臨時國有化的措施。例如,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