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律法規的含義?
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的意義有哪些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強調,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有利於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並對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互聯網領域立法等提出明確要求。這一部署明確了我國文化法制建設的性質方向和重點任務,為加強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
文化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在宣傳文化領域依法執政的具體體現。加強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不僅是推進文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文化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沒有完善的文化法律法規,就不可能形成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也不可能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目前,文化領域立法相對滯後,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不相適應,與國家不斷推進法治建設的整體進程不相適應。必須進一步加快文化領域立法步伐,推動文化領域的建設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2.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提高文化工作科學化水平的重要途徑。提高文化工作科學化水平,需要從多方面努力。其中,加強立法工作,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範和引領作用,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文化法律法規是對文化建設規律的概括和總結,相對於文化政策而言更具有穩定性、規範性和強制性。通過法定程序把黨在文化領域的政策主張上升為國家法律,就使黨的政策主張獲得了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把文化建設實踐中形成的新成果、新經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就為文化改革發展提供了更為科學、更為具體的遵循。這不僅有利於保證文化建設沿著正確方向發展,而且有利於推動文化工作不斷從經驗型向科學化轉變。
3.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保障。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既需要政策指引、改革推動,也需要法治保駕護航。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需要通過立法來確認和保障;國家鼓勵扶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各級政府在文化建設中的責任,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明確和強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加強文化領域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不僅有利於加快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而且有利於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文化體制改革成果的鞏固。
4.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有效手段。對我實行“西化”“分化”,是境外敵對勢力的一貫戰略。近年來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利用國際慣例和世貿組織規則,大量輸出文化資本和文化產品。從近年來我國對外文化貿易爭端及世貿組織裁決來看,我們同發達國家在文化領域的競爭經常表現為法律層面的較量,掌握和運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已經成為成敗得失的關鍵。面對激烈的國際文化競爭和嚴峻的意識形態挑戰,特別是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後文化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果不盡快做好立法方面的準備,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就難以有效抵禦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文化滲透,難以在文化軟實力競爭中贏得主動。
(二)
近年來,文化戰線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先後出臺了一批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文化法律體系框架。......
建立健全是什麼意思?
這是一個詞語組合,分為建立、健全兩部分。
建立是指原來沒有的,建了一個新的。健全是指對建立起來的制度等不斷進行完善。
加強法律知識學習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一、適應新形勢,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黨的十七大報告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高度和全局出發,明確指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貫徹黨中央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任務,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重要保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自覺性、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實施好“五五”普法規劃。要成立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具體做好法制宣傳教育過程中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驗收等作用。要把普法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普法的經費需要。
二、講求實效,認真落實法律法規學習任務。
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礎。全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閩價綜[2006]412號文件關於法律法規學習任務的安排,緊緊圍繞當地價格工作實際,制定法律知識學習計劃,認真落實學習任務。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完善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保證每年以黨組名義進行兩次以上法制講座。建立健全乾部職工法制學習制度,認真組織學習黨的十七大關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方針和政策;學習《全國發展改革系統“五五”普法讀本》,特別是重點學習憲法、國家基本法律、規範政府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與價格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法律法規以及新修訂頒佈實施的《物權法》、《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變更價格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批覆》(閩政文[2008]69號)等。可以採取組織講座、專門學習和專題討論、法制影視展播、以案說法等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的實際效果。要確保學習時間,在堅持自學時間不少於90小時的基礎上,每人每年集中學習的時間不少於50小時。適時組織法制學習測試,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檢驗學習效果,保證學有所獲。
完善是什麼意思
完善
讀音:wán shàn
釋義:
(1)完備美好。《史記·匈奴列傳》:“其得 漢 繒絮,以馳草棘中,衣袴皆裂敝,以示不如旃裘之完善也。”
(2)完好;無缺損。《初刻拍案驚奇》卷五:“忽遇虎負愛女至,驚逐之。頃虎去而人不傷,今完善在舟,希示進止。”
(3)使趨於完美。《花城》1981年第2期:“社會主義本身不是也在不斷的完善麼?”
(4)川原本完成的內容更進一步豐滿,以達到更全面細緻的說明。增加在完成的基礎上,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
例句:將這份計劃書再完善一下,就可以提案了。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有何重要意義
黨內法規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
《決定》指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直接闡明瞭黨內法規同依法治國的關係。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管黨治黨意義重大。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充分發揮黨規黨紀的作用。經過長期艱辛探索,我國於2010年形成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堅實基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要求我們除了進一步完善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外,還要特別注意完善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處理好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係。我們既要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作用,還要充分發揮黨規黨紀的作用,使之相互作用、相得益彰。
完善以黨章為根本、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黨內法規制度的完備程度是政黨發展成熟與否和執政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誌。政黨發展到高級階段,都離不開完備的黨內規章制度,否則就無法規範黨內秩序、嚴明黨的紀律,也就無法實現黨的集中統一。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陸續制定頒佈了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初步形成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必須建立健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由一系列相關具體法規制度組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現在的法律意義何在?
1、法律對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對人的行為的指引有兩種形式:個別性指引和規範性指引。
2、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準則,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
3、法律對人的行為具有教育作用,這種作用表現為實景作用和示範作用。
4、通過法律,人們可以事前預計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在法律上是有效還是無效,會有什麼法律後果等。
5、法律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
6、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執法作為特殊的社會規範,為實現階級統治的社會目的而發揮的作用。法律的社會作用大致包括兩個方面:意識政治職能,即維護階級統治;二是社會職能,即履行社會公共事物。
法律法規的修正是什麼意思?
我國法律的修改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修正,另一種是修訂。法律的修正與修訂主要有以下區別:第一,修改的內容不同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的部分條款進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個別的修改。如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只對個人所得稅法的兩條內容作了修改。當然有時法律的修正條款不少,但從總體上來看還是局部的,不是全局的修改,只能是修正,不是修訂。法律的修訂則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進行全面的修改,是整體的修改。如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該法進行了全面修改,產生了一部新的公司法。
第二,審議的內容不同
法律的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審議機關的審議是針對修正案草案進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審議。如2005年9月30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2006年2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次會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常委會作《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常委會對審計法修正的條款內容進行了審議。
法律的修訂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訂草案,審議機關的審議是針對草案文本的全部內容,而不是針對修改內容進行審議,如公司法的修訂。
第三,表決的內容不同
法律的修正,在表決通過時,通過的是修改某某法律的決定或者修正案,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
法律的修訂,表決通過的是整個修訂草案,如公司法的修訂。
第四,公佈的方式不同
法律的修正,其公佈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公佈修改決定,即國家主席發佈主席令公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修改決定,再由有關部門根據修改決定將修正後的法律予以重新公佈。如2006年2月28日第48號國家主席令公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在該修改決定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佈”,據此,有關部門重新公佈了審計法,並寫明“根據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的決定》修正”。另一種是公佈法律修正案,即國家主席發佈主席令公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修正案,法律文本不重新公佈,原法律條文保持不動,引用法律時可直接引用法律修正案的條文。如1997年刑法頒佈實施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六個刑法修正案,刑法條文仍保持不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法律的修訂,沒有修改決定,國家主席令直接公佈全國人大常績會修訂通過的法律文本全文,如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
第五,生效日期不同
採用修正方式修改的法律,只對修正的條款規定一個新的生效日期,原法律的生效日期不變,即未修正的條款的生效日期仍為原法律的生效日期。如審計法的修正就是如此。審計法修正的條款自 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審計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施行日期仍是原審計法規定的“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作任何修改,也不能作出修改。
採用修訂方式修改的法律,對原法律規定的生效日期必須作出修改,另行規定新的生效日期。如原公司法是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法律法規完善對詐騙的意義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詐騙的主要形式
1、借熟人關係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往往是冒名頂替或以老鄉、朋友的身份進行詐騙的。而受害人往往礙於面子或出於“哥們義氣”,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尋訪看做一咱榮耀,而“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繼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為名進行詐騙
當前,此類詐騙案件有上升的趨勢。現在有些同學出去做兼職、家教等,就可能會遇上這種情況。而此類騙子就是利用同學急於找到好的兼職、家教的心理,以招工點、兼職家教介紹所等名義進行詐騙或利用同學們作為其兼職勞動力,從中大撈一把。
3、以特殊身份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多以社會上的“能人、名流”的名義進行詐騙,如謊稱自己是導演、公安人員、商人、氣功大師等,擡高自己身價,對找工作等難辦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決。這類詐騙手段較為單一,較易識破。4、以遇到某種禍害急需別人幫助的身份進行詐騙 , 從目前來看此類騙子多以走失的或財物丟失的學生、災區群眾、落難者等名義進行詐騙。事實上,這種詐騙手段大都比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識破。
5、以小利取信,進行詐騙為實
此類騙子極為狡猾,採取“欲擒故縱”的方法,先以曾許諾的利益予以兌現,讓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後,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讓你在絕對信任和不知不覺中蒙受重大的損失,此類詐騙計劃周密、發現不易,危害性較大。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政治題 全面深化改革以來,一部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有什麼意義
新中國的改革在法律界是“人治”向“法治”的改革。
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手段。辦公事無鉅細都有法可依,可以避免由於個人道德觀、利益關係對裁決造成的不確定性、可以遏制由於追求個人私利而採取的“擦邊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