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執行是什麼意思?
法院中止執行是什麼意思
中止執行是指執行程序開始後,由於出現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下去的特殊情況,法院裁定暫時停止執行程序,待該情況消除後,繼續進行未完成的執行工作。
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譁利或者承擔義務;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沒有確定權利義務關係承受人;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簡單的說就是執行程序中出了意外情況,暫時中止,等意外情況消除後,繼續執行。
執行終止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第23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中止執行:1、申請人表示延期執行的2、案外人對執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 等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福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法院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所以要看你的官司屬於哪種情況。如果是別人真的沒有錢。那麼只有終止,等他有錢了再說。你發現他有錢了,要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不要讓他跑了。這種情況不能不簽字。不簽字對執行也沒有什麼幫助……以後應該不用再出執行費……
法院中止執行是什麼概念?
第二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說簡單就是,在執行中因情況暫停一個時間,時間到了,接著執行。
法院判決中止執行是什麼意思
中止執行,是指發生了無法繼續執行的情形,導致法院無法繼續執行案件,法院裁定案件暫時不執行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終止執行是什麼意思
執行過程中,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後,再行恢復執行程序的,叫執行中止。 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認為可以延期執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許可。若有以下幾種情況,法院應當自行或依當事人申請裁定中止執行:(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2)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出具了終止執行是什麼意思?
1,理論上所謂“終結”是指訴訟或者強制執行在客觀上無法進行下去或者已沒有繼續進行下去的理由或者必要。執行終結理論上就是強制執行因為客觀原因已沒有可能、沒有理由或者沒有必要再繼續進行。前五項都是如此,包括宣告破產後已無執行財產也是。凡是符合以上原則都屬於“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我舉個例子,比如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合併。
2,新的民訴法規定生效民事調解書,有證據證明違反自願原則或者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什麼是執行中止?
執行中止是指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因發生法律規定的原因,暫時不能繼續進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是指: (1)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6)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 中止執行後,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在決定中止執行後,執行法院應停止案件的執行,不得再採取進一步的執行措施,即不得決定採取新的執行措施; 2、決定中止執行前採取的執行措施,仍然合法有效; 3、執行中止裁定的效力持續至恢復執行。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需要中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後,執行程序再繼續進行。執行中止是執行程序中的一項特殊制度。
執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執行的事實和理由,只要這些事實和理由出現,就必須中止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4條的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情形是:
第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以及合併、分立等情況。在執行過程 ,如果作為申請執行人或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應當中止執行程序的進行,以等待他的權利義務承擔人承擔權利或者義務。
第二,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上述四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情況,如被執行人突然失蹤,或突然出現了某種不可抗拒的事由,使執行程序暫時不能繼續進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執行中止
第三,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以後,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開始後,權利人也有權要求延期執行。申請執行和申請延期執行都是他的權利。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 執行並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執行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執行。
第四,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案外人對執行的財產提出了確有理由的異議,就意味著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可能有錯誤。對案外人的異議在審結以前應當中止執行程序,本案能否繼續執行取決於人民法院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結果。
第五,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執行程序的雙方當事人,一方為權利主體,另一方為義務主體,缺少其中任何一方,執行程序就無法進行。因此,如果在執行過程 中出現一方甚至雙方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這就需要等待繼承人蔘加執行程序。如果是申請執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繼承人承擔義務。有的繼承人應當承擔義務但卻故意逃避、拒絕承擔,則需進行工作。不論出現哪種情況,都需要一定時間辦理,因此,必須中止執行程序。
第四,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以及合併、分立等情況。在執行過程 ,如果作為申請執行人或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應當中止執行程序的進行,以等待他的權利義務承擔人承擔權利或者義務。
第五, 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上述四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情況,如被執行人突然失蹤,或突然出現了某種不可抗拒的事由,使執行程序暫時不能繼續進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執行中止
中止房產的執行是什麼意思
就是本來要拍賣你的房產還債現在因為有原因中止了
中止執行程序什麼意思?法律,合同法,公司法
執行中止:執行過程中,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後,再行恢復執行程序的,叫執行中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