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的姓名?
西方人的名字
英文名組成
[編輯本段]
現在大多數的英語國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
(1)教名 given name/Christian name(教名)/first name
(2)中間名 middle name
(3)姓氏 surname/family name/last name
Full name=(1)+(2)+(3), 全名=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
(1)Christian name(教名)顧名思義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們才適用的稱呼。由於大多數英語國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視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詞。
(2)middle name(中間名)通常是為紀念先輩或父母親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來命名的,一般說來中間名的紀念色彩較濃。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國差不多,繼承父輩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後。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
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參考資料:來自baike.baidu.com/view/182975.html
外國人的名字是怎麼排列的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區別之外,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對我們來說難以掌握,而且不易區分。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字尾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史密斯第三。
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係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暱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法國人姓名
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有時姓名可達四、五節,多是教名和由長輩起的名字。但現在長名字越來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譯為:亨利·勒內·阿貝爾·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簡稱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La Fantaine拉方丹,Le Goff勒戈夫,de Gaulle戴高樂,等。
婦女姓名,口頭稱呼基本同英文姓名。如姓名叫雅克琳·布林熱瓦(Jacqueline Bourgeois)的小姐與名弗朗索瓦·馬丹結為夫婦,婚後該女士稱馬丹夫人,姓名為雅克琳·馬丹(Jacqueiline Martin)。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一般以父姓為自己的姓,但少數人也有用母姓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譯為迭戈·羅德里格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de是介詞,Silva是父姓,y是連線詞“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諾·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節為個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簡稱時,用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俄羅斯人和匈牙利人姓名
俄羅斯人姓名一......餘下全文>>
美國人的名字順序是怎樣的?
現在大多數的英語國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
(1)教名 given name/Christian name(教名)/first name
(2)中間名 middle name
(3)姓氏 surname/family name/last name
Full name=(1)+(2)+(3), 全名=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
(1)Christian name(教名)顧名思義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們才適用的稱呼。由於大多數英語國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視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詞。
(2)middle name(中間名)通常是為紀念先輩或父母親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來命名的,一般說來中間名的紀念色彩較濃。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國差不多,繼承父輩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後。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
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美國人的名字是名在前還是姓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不過他們的名字一般有三個部分,given name(名),middle name(中間名),family name(姓),一般的稱呼別人時中間名省掉。我們中國人稱呼外國人時大部分稱呼的是姓,比如,喬治.布朗,我們一般叫他布朗,不過也有稱呼名的,比如科比.布萊恩特,我們習慣稱呼其為科比。說來說去這都是個習慣而已,而名字就是個代號。
一些基督教徒,有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rd Adam Smith,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t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 Wilson,J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 BrownIII,譯為喬治·布朗第三。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外國人的姓名中是姓寫在前面還是名寫在前面?
是名寫前,姓在後。大衛是名,瓊斯是姓
美國人名字的組成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婦女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與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Marie Davis。
外國人姓名中的名是在什麼位置上?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A.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婦女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與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Marie Davis。
B.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de Gaulle戴高樂等。婦女姓名,基本與英美國家相同。
C.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D.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E.俄羅斯人姓名一般由三節組成。如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Иван ИвановичИванов),伊萬為本人名字,伊萬諾維奇為父名,伊萬諾夫為姓。婦女姓名多以娃、婭結尾。婦女婚前用父親的姓,婚後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變。俄羅斯人一般口頭稱姓,或只稱名。
F.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節組成。第一節為本人名字,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節為祖父名,第四節為姓,如沙烏地阿拉伯前國王費薩爾的姓名是: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Saud譯為:費薩爾·伊本·阿卜杜勒·阿齊茲·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費薩爾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齊茲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為祖父名,沙特為姓。一般簡稱時只稱本人名字,但有社會地位的上層人士都簡稱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貝德·阿魯夫·阿拉法特(Mohammed Abed Ar’ouf Arafat),簡稱阿拉法特。
G.日本人姓名順序與我國相同,即姓前名後,最常見的由四字組成,如:小阪正雄,前二字為姓,後二字為名。但又由於姓與名的字數並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區分,因而事先一定要向來訪者瞭解清楚,在正式場合中應把姓與名分開書寫,如“二階堂 進”,“藤田 茂”等。一般口頭都稱呼姓,正式場合稱全名。
H.泰國人的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後,如巴頌·乍侖蓬,巴頌是名,乍侖蓬是姓。未婚婦女用父姓,已婚婦女用丈夫姓。口頭一般只叫名字不叫姓,如稱巴頌·乍侖蓬,口頭稱巴頌即可。
西方人名字的排列方法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區別之外,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對我們來說難以掌握,而且不易區分。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字尾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史密斯第三。
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係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暱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法國人姓名
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有時姓名可達四、五節,多是教名和由長輩起的名字。但現在長名字越來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譯為:亨利·勒內·阿貝爾·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簡稱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La Fantaine拉方丹,Le Goff勒戈夫,de Gaulle戴高樂,等。
婦女姓名,口頭稱呼基本同英文姓名。如姓名叫雅克琳·布林熱瓦(Jacqueline Bourgeois)的小姐與名弗朗索瓦·馬丹結為夫婦,婚後該女士稱馬丹夫人,姓名為雅克琳·馬丹(Jacqueiline Martin)。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一般以父姓為自己的姓,但少數人也有用母姓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譯為迭戈·羅德里格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de是介詞,Silva是父姓,y是連線詞“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諾·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節為個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簡稱時,用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俄羅斯人和匈牙利人姓名
俄羅斯人姓名一......餘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