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凶宅?
什麼是凶宅
首先宅位的吉凶和天生的自然環境有關係,比如在地勢,方位,這一段主要是先天因素導致的,所以可以在後面加上人工的環境來改造,列入種植樹木和房屋的構造上來改變,但是後天的房屋建造沒有改變的話再加上了人為的變動有可能使得位置更加凶險,但是在佈局上跟輕鬆能辨別出來,比如在聚陰地通常是不能有槐樹,柳樹和扶桑,這一類的樹木,還有在水地的方位也有講究不能太靠近植物,但是說明一下鬼魂線如果改動的好的話就會從陰宅轉成聚財地,所以你別太擔心,可以去試試看有沒有風水位置是改動到噴泉和水池旁邊的~
凶宅是什麼意思?
近百年來,有關“凶宅”是否真正存在的爭論,一直是沸沸揚揚、莫衷一是。存在論者和不存在論者均拿不出讓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然而,現實中最令人感到費解和害怕的是儘管絕大多數“凶宅”並沒有幽靈的傳說,但一旦有人住進了這樣的屋子裡,就會大難臨頭,不是得了重病九死一生,就是與死神相吻一命嗚呼。此類現象在歐美國家一向用“凶宅”來解釋;而在中國古代是用“風水”和“報應”來解釋。
四大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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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在埃及一座高大的法老墓附近,有一幢“一戰”時期英國軍隊修建的兵營。當英國士兵入住3個月後,就接連有人出現身體顫抖、口齒不清、牙齒脫落的症狀,一直髮展到雙目失明,最後全身扭曲一團,在強烈的抽搐中發出悲慘的嘶叫聲痛苦地死去。當地人認為,“凶因”是因為居住者觸犯在地下已安眠幾千年的尊貴無比的法老。
美國:還有一處有名的凶宅在美國邁阿密,那是早期白人殖民者用一種黏土以“乾打壘”的方法建成的住宅。但是最早的主人很快放棄了這座建築。因為他們在這裡住上兩個月,就會有出現咳嗽、胸痛等症狀並逐漸加重,夜裡有被一雙魔爪拼命壓住胸口,幾乎窒息而死的感覺。離開這裡後,症狀就會很快消失。
印度:在印度也有這樣的凶宅,並且不止一幢,而是連成一片的住宅群。傳說那些人在死去的時候,撕破自己的衣服,抓爛自己的皮肉,含糊不清而又聲嘶力竭地呼叫著人們並不認識的某個人的名字。當地人認為死者所指的那個人是一個古老的神靈,而那片地方就是神靈的領地。
比利時:以上三座“凶宅”因為年代較為久遠而被罩上了一層神祕的面紗。而在比利時一座著名的凶宅只建造50餘年,完全是當代文明的產物。這是建在布魯塞爾遠郊的一幢現代化別墅,建成後主人搬進後不久就出現程度不同的頭痛、精神恍惚,女主人甚至出現嚴重的精神錯亂,最終因心智發瘋而跳崖自殺,別的人搬出別墅後精神病狀竟不治而愈。
早在幾年前,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的地質生物學家通過對美國、英國、比利時、印度、埃及等國家的20多座“凶宅”進行實地勘探,得出了這些結論:
凶宅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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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磁汙染有關
歐美科學家經過對“凶宅”長達數十年的科學考察,驚喜地發現:形成“凶宅”現象多半與不良的地質因素有關。此外,還與缺乏綠化和環境汙染等因素有關。其中最常見的有電磁汙染、水汙染和大氣汙染等等。比如,在不少城市中的工業區內,整個地面上都是密密麻麻如蜘蛛網似的地電流穿過,以及區域性性的磁力擾動,遍及面更廣。如果在這種地電流與磁力擾動交叉的地方建造住宅,便會導致對人體損害極大的電磁波,輻射到住宅內,造成居住在這裡的人們產生精神恍惚、驚慌恐怖、煩躁不安和頭疼腦昏以及失眠等症狀。
還有,比利時布魯塞爾遠郊的那幢別墅,是因為對面山丘上有一處封閉的軍事重地,那裡有自“二戰”期間建立起來,並不斷進行技術改造的一個雷達站,雷達站發射功率極強,因三面擁立的石壁阻擋著電磁波的延伸擴散,交叉反射投向別墅,住在裡面的人一天24小時幾乎要接受48次電磁波的強烈震盪和“射擊”。在這樣惡劣的環境中,他們怎能不遭受精神損害呢?
與重金屬、放射性元素有關
科學家們還發現,有些“凶宅”是宅基有重金屬礦脈隱藏,或附近有排放有毒重金屬加工廠的存在所致;還有一些住宅由於地下有一種無色無味的放射性氣體“氡”,不時向地面放射,同時通過人的呼吸道進入並沉澱在肺組織中,破壞人的肺細胞,從而引起肺癌以及其他呼吸道方面的癌症。
印度曾發現過這樣的“凶宅”,並且這樣的“凶宅”在印度各地接連不斷地出現。凡居住在這類“凶宅”裡的人,過不了多久就會得上一種怪病,口齒不清、面部發呆、手腳發抖、雙目失明、精神錯亂,最後全身扭曲而死。此事在印度全國上下鬧得......餘下全文>>
哪些房子屬於“凶宅”?
風水不好,不利主人,或者發生過大凶之事,或者鬧鬼什麼的。都可以叫凶宅。
1、一般來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殺、凶殺和惡性傳染性疾病);
2、不吉利或總出事的房子 ,住在該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與第一點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中,如交通事故等)。
3、五行分配失調和宅地本身缺陷,對宅內的人畜有危害的情況;
4、五行八卦中的氣不順,位不正,死門以及踩在鬼門線上的屋宅可以統稱為凶宅!
5、房間的格局,或周遭的風水使人運氣不順,走背運等。
很多人住的房子裡,曾經有人死過,有人自殺過;或者說有一些非常不吉利的事情發生;或者雖然是新房,但是由於地基問題,或者相關的其他問題,導致該屋宅險象環生,那麼居住在這裡的人們,心裡就會覺得非常非常的不舒服。這樣的房子,就被認定為是凶宅。
什麼樣的房子不能買?
聽說北京有一個小區的租戶,租的房子曾今死過人,住在裡邊經常會有詭異的事件發生,而且此租戶在自從住到此處後特別的不順,在他搬走之際自制了一個廣告牌,告訴其他的使用者這是凶宅,不能居住,住在這裡會有不測,容易招鬼上身。
1、小區有凶殺案,諸如滅門慘案發生的當然要謹慎購買。
2、小區宅基地過去是亂墳堆也要謹慎購買
3、宅基地或者附近曾經是放射性工廠或諸如此類的軍事基地、大學生化實驗室基地等,都要謹慎購買附近屋宅
4、屋宅朝向詭異、南北方位傾斜15度,要謹慎購買
5、套房內戶型缺角嚴重、與諸多風水原理相違背的屋宅要謹慎購買。
6、與自己命理五行格格不入的屋宅要謹慎購買。
香港第一凶宅講的是什麼,是哪個房子
是不是南固臺那個紅色別墅 ?
灣仔船街一帶被拆卸的唐樓舊址,在日治時期曾用作慰安婦樓,不少婦女在該處慘遭殺害,所以流傳出不少鬼故事。當中又以有八十五年曆史,曾是著名豪宅的古屋南固臺最為著名。
南固臺建於一九一八年,當年屋主乃富商杜仲文。南固臺為一幢糅合中西建築風格兩層高別墅大屋,佔地二百平方公尺,是當時灣仔區內的著名豪宅,大屋外牆部分飾以紅磚,故又有
紅屋之稱。據老街坊稱,船街一帶的舊樓在日治時期曾淪為慰安區,被日軍充當軍娼的婦女,港島區的集中住在大道東近船街一帶的唐樓中,而九龍區則住在尖沙咀金巴利道。由於不少慰安婦是被強迫當娼,故不時有人因反抗而遭日軍凌辱虐殺,戰後該處一帶唐樓便有過關於慰安婦鬧鬼的傳說。
街坊鄧女士表示,曾聽聞有一批印巴籍男青年,深夜在南固臺遊玩期間,看見石樓梯上有黑影向他們招手,嚇得該批青年飛奔而逃。另一女街坊鄧女士亦聞說,過去曾有人在南固臺過夜時,發現屋內有怪聲及鬼影,嚇得拔足離開。
另外,亦有傳南固臺每逢夜深,屋內常有一團團綠色的怪火及怪光飄浮,有時怪火更會飄出屋外。不少街坊更常聽到大宅內傳出一陣陣女人的慘叫聲。據街坊稱,紅屋的主人已到外國,以前由一些女傭長住看屋,工人不時將屋前種植的水果贈予街坊,但自該些女傭人離去後,大屋荒廢無人打理,屋外野草叢生。
至於南固臺毗鄰的聖璐琦中學舊校舍,亦盛傳有鬼魅出現。
據聞,曾有居民路經舊校舍時,目睹內的燈光忽暗忽明。至於同濟中學舊址地臺俗稱山洞(平臺底的去水涵洞)地方,過去曾有一名老婦上吊身亡,自此便常有人見到她的幽靈出現。青年入內玩耍遭靈體上身:
月前有一批青年男女打算到南固臺進行探險,但當到達南固臺對開的樓梯時,有人看到樓梯上有一黑形向他們招手,其中兩名少女更懷疑是靈體上身,情緒及行為突然失控,大哭大鬧,據稱她們更變得力大無窮,甚至連線報到場支援的警員亦控制不到兩人,事件更成日各大報章的頭條新聞!
毗鄰的恐怖中學及古廟:
南固臺旁邊有一間已荒廢的聖璐琦書院,恐怖氣氛更比南攻臺有過之而無不及,亦盛傳有鬼魅出現。曾有居民路經舊校舍時,目睹內裡的燈光忽暗忽明,更不時傳出不知明的叫聲。至於同濟中學舊址,過去曾有一名老婦上吊身亡,自此便常有人見到她的幽靈出現。而街口洪聖古廟後的舊宅遺址, 亦曾流傳不少人遇過鬼。
附近居民的評論:
其中一名居民李伯表示,他知道南固臺是一有錢人家所有,十數年前有兩名工人留守,現己不知去向,李伯亦說出他從前每日都會經過南固臺,上山晨運,他亦表示相信鬼神之說,但從未發覺此處有異。另外幾名居民表示,南固臺常有吸毒者入內過夜,也不時聽見少年探險者,由屋內傅出大叫大笑。訪問期間,另一位路過婆婆說,婆婆透露,幾十年前屋內有人吊頸,不時得出淒厲鬼聲,令她毛骨悚然…所以她警告年紀輕的少年不應前往陰氣重的地方留連遊玩,因為這些行為會造成對鬼神的不專重,亦會帶來嚴重後果…
如何知道二手房是不是凶宅?
一般樓下的人可能不知道樓上發生什麼情況的,所以要問這房子同一層人的才知道。如果有出過大事故,他們是肯定知道的。
當然,最主要是問業主,問的時候注意他的反應,還有就是請他到房子來看看,如果他不願意進去房搐或對房子有點畏懼那就要小心了。
另外交易的時候要叫他交清所有的費用,包括水電費和管理費還有其他雜七雜八的
中國司法上有對凶宅進行過定義嗎?法律上的凶宅是怎麼說的?
我國法律沒有對凶宅定義。通過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來理解即可。
一般認為,“凶宅”係指曾發生過凶殺、自殺、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場所。
就房屋市場的交易觀念而言,如果一處房產內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一般都會給購房者帶來內心的恐懼,從而影響購房意願。在交易上,由於受一般觀念的影響,房屋的價值會大打折扣,甚至會出現無人問津的情況。
一種理解,賣方有意隱瞞“凶宅”的事實,其實有可能涉及到欺詐,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撤銷合同。今天上海也有了首例“凶宅”退房的案例,你可以查閱一下。
另外一種理解,我們的法院判例就有通過賣方的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判決退房並付違約金。
什麼叫“凶宅”?中國人為什麼都這麼迷信?
中國的凶宅·不是指死過人的房子就是凶宅,中國的凶宅是指離奇死亡過人,或者說非正常的死亡過人·而且數量在兩個以上被稱為凶宅!
凶宅用什麼能鎮住
灑大悲水試試,不是鎮住,是令它們解脫了
什麼樣的房子是不宜居住的風水凶宅
1、不靠深山惡水
租住房屋不宜在深山惡水邊,這樣的地形往往集聚著很多死於意外的孤魂野鬼,屬於陽氣不足陰氣過盛的地方,易招致邪物。
2、忌貪便宜
每個地段的房價在市場上都有相應的標準,若所租住的房價低於市場上行情,則這個屋子必有什麼緣故使其貶值。其中,很有可能是風水上的原因,如:死過人、房屋結構有問題等。
3、不鄰病家
若房屋內有嚴重疾病的人合租或者住有患重病的人,這個房屋最好不要租用,以免晦氣上身。
4、不住老屋
房屋過老,時間久遠,必定住過很多的人,由於各方面的原因,房屋內聚集著太多的怨氣,若租住於此,可能會影響自身運勢。
5、不合風水
房屋不合風水有這幾點表現,如:窗前有“天斬煞”“隔角煞”“探頭煞”“千隻眼”等,室內有“穿心煞”“橫樑煞”等,門前有“路衝”“對衝”“反弓水”等,都不太適合居住,以免影響自己事業的發展。
6、不靠墳場
房屋不宜靠墳場過近,若四周人氣旺盛到不會衝犯煞氣,如若四周人煙稀少,那麼最好不要租用此類房屋。
7、不見紙符
紙符是用來求財吉祥和驅鬼避凶的,若在租住房內發現紙符且是用於驅鬼避凶的,那無論如何都不要租住於此。
8、不住暗宅
房屋過暗,容易堆積陰氣,招致妖邪,這樣陽氣不足的地方不宜租住人。
9、不住孤宅
孤宅指的是周圍只有你這一棟房子或者一座大樓裡只有你一戶人家,這類房子陰氣盛,不宜租住使用。
10、不生邪念
心有邪念的人在來歷不明的屋子中容易撞邪,尤其是當人的情緒處於低谷且對於周圍事物不滿時,最易受到邪物上身。
買房遇到“凶宅”怎麼辦
王某向該中介公司詢問了相關情況,經工作人員介紹,王某實地察看了房屋,對該房屋表示滿意。數日後,王某和趙某以及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後,雙方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王某耗資數十萬元購買了該房屋,並及時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但是,合同履行完畢後,王某從鄰居處得知,該房以前的居住人劉某在該房內自殺身亡。幾十萬元買到了一所“凶宅”,王某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氣憤之下,以欺詐為由一紙訴狀將趙某推上了被告席,請求撤銷涉案《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並賠償相關損失。被告趙某則辯稱,不知道該房屋內發生過有人非正常死亡的事實,並且認為該事件並不影響原告對該房屋的使用。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雙方確認涉案《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由被告趙某給付原告王某經濟補償金6萬元。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購買的房屋如果曾經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等非質量性瑕疵,購房後得知情況,要求撤銷合同是合乎情理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有悖公序良俗。如果購房者事後得知購買的房屋有非質量瑕疵,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提起訴訟,或依據合同法中關於合同撤銷的規定,主張對方隱瞞真實情況構成欺詐,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這種訴訟請求是有可能獲得法院支援的。另一種觀點認為,就房屋交易市場通常交易觀念而言,屋內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屬於房屋交易的重要資訊,如果購房者獲悉“凶宅”的有關情況,往往會心生畏懼而無購買意願,這對於房屋的交易價值影響是很大的。從物的“交易價值”受影響出發,所謂的物的瑕疵,應當包含存在於物上的所有缺點,自然也應當包括物的交易價值的貶損,出賣人應當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主審法官認為,從民間習俗上看,購買的房屋如果曾經發生過“非正常死亡”、“有過令人厭惡的用途”等非質量性瑕疵,那麼這套房屋就很難被人輕易接受。但就合同而言,轉讓房屋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原、被告雙方在簽訂合同前並未就訴爭房屋內有無非正常死亡事件達成任何承諾,在所籤的居間合同中未約定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披露義務條款,現行法律也未規定房屋買賣中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相關資訊屬於出賣人應盡的告知義務。而將其簡單地歸入社會公德、公序良俗也顯然不恰當。所以買房人購房後得知情況,請求賠償的訴求是合乎情理的,但在法律上卻不容易得到支援。法官建議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可以要求賣房者保證房屋不存在非質量瑕疵的情況,並約定,如果隱瞞事實,購房者可隨時解除合同並追究賣方違約責任。法官說法:“凶宅”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一、“凶宅”是否構成物的瑕疵?據人們的一般認知,“凶宅”係指曾發生過凶殺、自殺、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場所。就房屋市場的交易觀念而言,如果一處房產內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一般都會給購房者帶來內心的恐懼,從而影響購房意願。在交易上,由於受一般觀念的影響,房屋的價值會大打折扣,甚至會出現無人問津的情況。既然“凶宅”對房屋交易價值影響巨大,“凶宅”可否構成物的瑕疵,由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呢?這裡,首先需要明確物的瑕疵的概念。按照學理上的一般認識,物的瑕疵是指出賣人所交付的標的物在品質上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標準,抑或是不符合交易上的習慣,致使該標的物的用途和價值降低或喪失。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作為標的物的房屋如果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的情事,對於房屋用途上不會產生影響,但在成交價格上卻是明顯降低的。我國合同法對於物的瑕疵沒有做出型別化的區分,其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出賣人應當......餘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