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怎麼取名字?
關於個體工商戶取名字的問題!
1、個體工商戶可以取名叫XX市XX區XX工作室這種名字麼?還是必須是什麼商店啊之類的?
可以的 但是XX工作室的XX必須是的主營業務
2、如果不能取名叫XX工作室的話店面的招牌上可以寫成XX工作室嗎?
可以取名工作室的 如果起名XX店 招牌上可以不寫店字
3、有一個企業已經註冊的一個名字用於食品的,我們再註冊這個名字用於日化用品可以嗎?
不可以 尤其是企業的名字 不管你們從事的行業是否相同 都不能用 如果是個體的名字 只要你們不同屬於一個管轄工商所就可以用
4、日化用品的DIY需要特殊的審批嗎?比如衛生許可證之類的
如果只是銷售日用品和化妝品等日常生活所需品,不必前置審批。涉及到工業原料,危險化學品等需要公安消防衛生批准後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如果是生產加工的話 需要前置審批
另外 可能不久 辦理營業執照就前置變後置了 辦執照變成第一步了
關於個體戶工商註冊起名規則。
如果兩個執照都是個體執照的話罰是可以的,理論上。我們這邊也確實可以,也不難辦,拿第一個店的執照影印件和授權書就可以。
但是不排除有地方差異。
註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名字有什麼要求 ?
公司名稱包括:行政區域+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個體工商戶怎麼起名 20分
第一,個體戶不能起名為“公司”,因為個體戶不是法人。
第二,個體戶也需要去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
第三,不要和著名的商場商店重名。
第四,你這裡算是比較大,品目繁多,建議起名為某某商場,主營業務用小字寫在招牌下面,名字要朗朗上口。建議惠信商場,寓意“惠民、誠信”(惠民商場有重複的了)
個體工商戶可不可以以公司命名
當然不可以!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戶,
有限公司是有限公司,
兩者是完全不同性質的。
個體戶是自然人,有限公司是法人。
鼎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 “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2266688.htm
關於個體工商戶的起名問題——幫助起名。
風水八字這類的講究我不懂,單從工商核名這塊是否容易通過來給你提點建議吧。
首先是儘量避免“鴻、巨集、發、鑫、興、廣、達、隆”等等這類比較有意頭的字眼,做生意的人都喜歡用這些字起名,各行各業、各種片語搭配幾乎都被起遍了,幾乎可以說是99%都是重名的,如果堅持想用這些字眼,那一定要做好起三五百個都不一定能通過的心理準備。
其次是儘量避免和同行業一樣的起名思路,因為營業執照的核名是按照行業來劃分的,而同行業的店主往往起名思路都非常相似,比如餐飲店都愛叫什麼飄香啊美味啊之類的,如果起名跳不出這個思路,也是非常容易重名的。
最後一點是攻起兩個字的店名,如果能通過想加字再加。不要以為起得越長越不容易重名,如果包含有別人的店名也是不能通過的,例如“鴻發”這個字號已經有人用了,你想叫“新鴻發”也是不可以的。
PS:其實如果你招牌已經做好不想改名的話,營業執照可以申請你自己的姓名為店名,如“北京市馮越通訊器材經營部”,這樣即便跟你掛的招牌不同,也不會差得太離譜,算是打個擦邊球吧。如果沒有同行惡意舉報或者消費者投訴,相信工商執法同志也還是會比較人性化的。
請問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名稱要怎麼取?要什麼格式?
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比如:北京口水司令冷飲銷售“廠”、“店”、“館”、“部”、“行”、“中心等
註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名字有什麼要求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管理,規範個體工商戶名稱的使用,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個體工商戶名稱所有人的合法權利,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使用名稱。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該名稱的登記註冊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工作。
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登記機關可以委託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記機關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
第四條 登記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上級機關有權糾正下級機關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個體工商戶名稱。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登記後方可使用。
一戶個體工商戶只准使用一個名稱。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群、市場名稱。
第八條 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其行業表述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中類、小類行業類別名稱或具體經營專案。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四)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五)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
(六)“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
(七)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
(八)不符合國家規範的語言文字;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名稱登記,經營範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人應當以登記機關核准的名稱報送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也可以與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一併申請辦理。
登記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准,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代理人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三)經營者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四條 受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後,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作出核准登記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核准登記的,應當發給《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駁回申請的,應當發給《個體工商戶名稱駁回通知書》,並當場向申請人說明駁回的理由。
受委託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在5日內作出核准或駁回的決定。
第十五條 預先核准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保留期滿,申請人仍未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餘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