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法定放假幾天?

General 更新 2024年07月03日

春節法定節假日幾天

共休息7天,其中3天是法定的,4天共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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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節法定節假日有幾天

2017年春節法定節假安排: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調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農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016年春節法定節假日有幾天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釋出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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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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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17春節法定節假日是哪幾天 2017年春節怎麼放假

2017年春節放七天假,其中的1月28日(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農曆正月初二)、1月30日(農曆正月初三)這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如果加班應發給三倍工資;其餘的四天是星期六、星期日公休日,如果加班應發給兩倍工資。

2017年春節放假時間安排:1月27日(大年三十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六)共放假7天,1月22日(星期日)和2月4日(星期六)不再休息;2月3日(正月初七)開始上班,2月5日(星期日)照常休息。

2016年春節法定節假日是那幾天?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6年春節放假安排調休

2月7日(星期日,農曆除夕)、2月8日(星期一,農曆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調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的具體安排為2月7日即農曆除夕當天至2月13日放假調休,共七天。儘管除夕也在放假的時間範圍內,但加班費的支付卻要執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這一辦法於2013年進行了第三次修訂,修訂後的《辦法》規定,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執行。因此,2016年今年除夕當天屬於調休範圍而非法定節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當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補休的,只能拿到雙倍工資。

2017春節法定節假日是哪幾天 2017年春節怎麼放假

2017年春節法定節假日是1月27日至2月2日,所以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是不扣工資的,其中27、28、29日法定節日,1月30、31和2月1日、2日其中有2日是和1月22日和2月4日的調休。

中國春節法定節假日是幾天?

回答找不到,只好換個名字改動。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釋出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釋出)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13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應當得到300%的工資報酬,這是一個早已被人們所熟知的“法則”,可是許多讀者還是想多瞭解一些有關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記者日前採訪了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負責人。

一問:法定休假日與休息日有什麼不同?

近年來,人們通常把10月1日至7日通稱為“黃金週”,但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勞動者加班工資時,它的含義就不同了,也就是說這7天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謂休息日簡單地說就是雙休日,它是常規的休息時間。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節假日。在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和春節。兩者性質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也就不同了。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全年為10天。

二問:200%與300%加班工資如何確定?

按照《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就今年十一黃金週而言,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勞動者,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後4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另外,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此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十一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接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問: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否可以用補休來代替?

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因為,法定休假日對於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它影響了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方法無法彌補的。因此,《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對勞動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做出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餘下全文>>

2016年春節那幾天是法定假日 100分

2月7日(除夕)--2月13日(正月初六),為春節假期,其中2月8、9、10日3天為法定假日,以就是加班算3倍工資日(也有單位算7、8、9三天,除夕算在內)。

國家規定春節法定日是幾天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春節法定的休假到底是幾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答問

放假辦法釋出施行帶薪年休假條例作出修改明年施行

不休年假可獲3倍工資補償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簡稱《放假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簡稱《休假條例》) 12月16日全文公佈,這兩項法規於12月7日經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放假辦法》從公佈之日起施行,《休假條例》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調整,我國將會出現法定節假日與週末連休三天的小長假、黃金週和職工個人帶薪休假並存的新局面。

■關於帶薪休假

在正式公佈的《休假條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門和網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由最多15天增加為20天或者25天的建議未予採納,但與徵求意見時的草案相比,《休假條例》在休假補償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規定。

【變化】徵求意見時,草案規定“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標準給予補償”。現公佈的《休假條例》則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解讀】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條款就是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保障他們除獲得正常工資收入外,還要獲得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據此,《休假條例》做了上述修改。

不休年休假可獲3倍工資補償

推薦閱讀:工作滿1年全年可休120天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變化】徵求意見時,草案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親假的,年休假假期衝抵寒暑假、探親假假期”。現公佈的《休假條例》則刪去了關於探親假衝抵年休假的規定,增加了年休假與病假、事假關係的內容。其中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解讀】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稱,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同時,有意見表示,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對於較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職工,不應當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經多個部門研究,採納了上述意見。

一年請20天事假不得請年假

員工未獲補償可申請強制執行

【變化】與草案相比,《休假條例》在年休假制度實施的監督上作了更細、更具操作性的規定,增加了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條例》規定:“如不安排職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不屬於公務員或公務員管理的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解讀】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徵求意見過程中,許多意見認為,職工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處於弱勢地位,如果監督措施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年休假制度在許多單位特別是企業可能難以落實。據此,條例對年休假的監督機制作了補充。

■放假辦法(節選)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④勞動節,......餘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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