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改名字要辦理哪些手續?

我給你提供資料和親身經歷

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姓名是一個人的重要標誌,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相互識別的主要手段,如果每個人的名字都經常變動將會造成戶籍管理乃至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國家對人的名字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既不許公民隨便取名也不許任意改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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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告訴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戶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週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就怕辦事人員不在崗不守攤兒,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申請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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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不用擔心的,因為新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的,你以前使用過的名字上面有記載的,你更名期間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是要存檔保管的,放心好了,不會給以後帶來任何麻煩的,因為我給朋友和自己的兩個孩子都改過名字的!!!)

祝您開心!!!

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餘下全文>>

戶口簿上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30分

改名的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未成年人改名: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22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申請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6·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大人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煩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然後去你的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拿張申請表,(一定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添好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科審批,把身份證影印件和申請表只要交到了戶籍科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到時候自己去拿,再拿回來交給派出所戶籍室登記就OK了.

以後的麻煩有: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考工作,參加重要活動,金融賬號等......都必須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關證明.

不過萬一有麻煩你可以到派出所蓋個效對章,或查詢原始檔案核實一下就打個證明OK了,派出所會給你打證明的,這不用擔心.

如過以上還沒看明白請繼續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式是:先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需找到你轄區的社群民警開具),然後將開好的證明交給派出所的戶籍室,戶籍室民警會交給你一張申請表,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添好再給所長簽字蓋章.畢後再拿到當地上一級公案機關戶籍科。如果戶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請,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

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種證書、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更改姓名需要哪些證件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稽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範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搐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係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現在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身份證上的住址是學校的地址,說明你的身份證是在學校辦理的,那麼你的戶口肯定是在入學時遷到了學校,屬於學校的集體戶口,當然你不會有戶口簿,但在學校的集體戶口上,你會有一張屬於你自己的單頁。你的任何戶籍變化(包括姓名變更)都要在戶籍登記中載明。

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

希望能幫到你。

改姓需要哪些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身份證上的住址是學校的地址,說明你的身份證是在學校辦理的,那麼你的戶口肯定是在入學時遷到了學校,屬於學校的集體戶口,當然你不會有戶口簿,但在學校的集體戶口上,你會有一張屬於你自己的單頁。你的任何戶籍變化(包括姓名變更)都要在戶籍登記中載明。

你現在正上大三,改變後的姓名將出現在你的大學畢業證書上,應該說因姓名變更而需要同樣變更姓名的證件或證明還不是太多(中小學的畢業證書以及其它資料等變不變,都不影響你最後學歷證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慮。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

什麼是戶口簿,參閱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8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而改名字正是姓名權的本質內容之一。但是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有限制公民改名的規定。姓名是公民身份績別的重要標記,要有相對的穩定性、嚴肅性。對符合條件應該改的,公安機關不得阻攔;不符合條件的,則不應該改。

由公安部擬定的《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檔案規定:年滿18週歲的人,變更姓名時要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當輕易給予更改。

(一)這是某市公安局的《姓名變更登記程式規定(試行)》,它明確了公民改名所需的條件,具有以下9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改名。

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的。

姓名的內涵及普通話諧音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的。所謂“公序良俗原則”,即有影射侮辱他人、提倡封建迷信、粗鄙汙穢下流、惡意利用、歧視平等公正、敵視社會、醜化美好文明等違背社會公德和優良傳統,違背法律法規精神,反社會、反科學、反文明的意識和形式表現。

與一定範圍內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內近親屬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誤解的。所謂“一定範圍內”,具體指皆為深圳戶籍人口的本單位同事、本校同年級同學,或與社會公眾人物相同姓名。

收養關係成立或解除後,需變更姓名的。

姓名的含義易引起性別特性誤會的。

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後變更為中國化姓名的。

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未變更過姓名的,經監護人同意,可以更改姓名(14週歲以上必須徵得學校同意)。

(二).改名時要提交相關證明

對於符合更名條件的市民,接下來就要面對如何辦理更名手續。辦理程式還是很簡單的,市民只要到轄區派出所戶籍視窗領取、填寫完申請表,並提交戶口原件、身份證影印件,及能證明申請理由的證明材料,即可回去等候通知。

但公安機關的核實過程就比較複雜,需要1個月的時間。《姓名變更登記程式規定(試行)》要求,派出所、分局、市局都有審查的責任。

按照“誰提出,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要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果因為客觀原因實在無法舉證,警方將針對申請內容開展戶口調查,其中包括通過資料庫查詢、上門調查、與當事人見面等多種方式。

現實生活中許多公安戶政部門出於管理或其他原因,拒絕辦理的情況很多。從法律角度上講,為公民辦理改名字的事宜是一項可訴的具體的行政行為,如果你理由充分也的確必須要改名字,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實現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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