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改名字要辦理哪些手續?

我給你提供資料和親身經歷

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姓名是一個人的重要標誌,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相互識別的主要手段,如果每個人的名字都經常變動將會造成戶籍管理乃至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國家對人的名字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既不許公民隨便取名也不許任意改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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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告訴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戶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週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就怕辦事人員不在崗不守攤兒,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申請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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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不用擔心的,因為新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的,你以前使用過的名字上面有記載的,你更名期間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是要存檔保管的,放心好了,不會給以後帶來任何麻煩的,因為我給朋友和自己的兩個孩子都改過名字的!!!)

祝您開心!!!

更改姓名需要哪些證件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稽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範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搐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係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怎麼改名字,需要辦什麼手續

我給你提供資料和親身經歷 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姓名是一個人的重要標誌,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相互識別的主要手段,如果每個人的名字都經常變動將會造成戶籍管理乃至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國家對人的名字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既不許公民隨便取名也不許任意改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首先告訴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戶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週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就怕辦事人員不在崗不守攤兒,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申請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不用擔心的,因為新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的,你以前使用過的名字上面有記載的,你更名期間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是要存檔保管的,放心好了,不會給以後帶來任何麻煩的,因為我給朋友和自己的兩個孩子都改過名字的!!!) 祝您開心!!!

改名字需要帶什麼證件去辦理?

1改名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2具體程式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3特別弧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公民可以更改姓名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姓名變更 (全國程式統一,稽核較嚴格)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餘下全文>>

改自己的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20分

首先告訴你,多大年齡都可以改名字的,而且你的戶口現在在哪裡就要到哪裡的戶籍部門去改,不過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因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聽或迷信為理由不喜歡就去改的話,戶籍部門就不用幹其他的工作了您說對吧?再說,你們對改名字的具體操作步驟又不是很清楚他們能夠推脫的事為什麼不推脫?和你們也沒什麼關係沒什麼親戚,你說是不是?如果順利,一天就可以改完,而且除了工本費外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按照法律規定,年滿16週歲需要公證)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叫XXX,性別,?,1993年?月?日出生,現年17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學校.單位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 (超過16週歲就應該公證的,可他們也有的時候抽風,不要先公證,萬一他們不要就省200塊錢的)

6: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費用就沒有了)

願您開心!!!

我想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告訴你,多大年齡都可以改名字的,不過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因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聽或迷信為理由不喜歡就去改的話,戶籍部門就不用幹其他的工作了您說對吧?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叫XXX,性別,女,1990年10月02日出生,現年18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儲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是這個學校的學生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學校單位街道都可以)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 (超過16週歲就應該公證的,可他們也有的時候抽風,不要先公證,萬一他們不要就省200塊錢的)

6: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費用就沒有了)

另外,你改了名字之後不用擔心其他證書什麼的,因為現在的身份證上的資訊很全的,有你改名字只前的“曾用名”的,再說,新戶口本上的第2欄就是“曾用名”一欄,放心好了!

願你開心!!!

名字更改需要哪些手續 5分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身份證上的住址是學校的地址,說明你的身份證是在學校辦理的,那麼你的戶口肯定是在入學時遷到了學校,屬於學校的集體戶口,當然你不會有戶口簿,但在學校的集體戶口上,你會有一張屬於你自己的單頁。你的任何戶籍變化(包括姓名變更)都要在戶籍登記中載明。

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

望採納,謝謝!

2015年改名換姓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寫一份申請,陳訴清楚改名的正當理由,以及改名的必要性,表明使用新名字已有一段時間,並且不改會給工作和生活帶來不便等。當然,理由自己整理了。

第二,如果有單位,請單位出具一份證明,證明確實使用新名字有一段時間,並且不改會給工作和生活帶來不便等,蓋公章。如果沒有單位,讓村委或者街道辦出具證明並且蓋章,證明你有改名的必要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三,把申請和證明、現用身份證、戶口本等一起拿到轄區派出所申請改名,民警會調查你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當然,你可以找非直系親屬的鄰里到派出所協助民警調查並證明你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第四,民警調查通過後會寫明你無違法犯罪記錄,並簽字。會讓你去找所長簽字。

第五,拿上民警簽字後的申請和你的證明材料去找所長簽字。所長看完申請和證明後會簽字,也可能會讓你去找局長簽字。

第六,根據指示拿上申請材料找所屬分局或市局的負責局長簽字。局長看到所有申請、證明、調查材料沒有問題後,一般就會給你簽字。

第七,這個時候再把申請材料拿回派出所,派出所看到局長批示同意改名為你的新名字後,會馬上照辦,給你把戶口等檔案的名字改了。

第八,一個月後你再拿上戶口本等去申請辦理一個新名字的身份證完全OK了。新名字1個月後才能辦身份證。

第九,你一定要堅信名字是可以通過正規途徑合理合法的更改的,具體內容參考《民法通則》第99條關於姓名權的規定。所有一切都是可以按照程式操作的,我的這些所有操作只用了一個下午完成。 順便說一句我改名的時候22歲。

更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8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而改名字正是姓名權的本質內容之一。但是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有限制公民改名的規定。姓名是公民身份績別的重要標記,要有相對的穩定性、嚴肅性。對符合條件應該改的,公安機關不得阻攔;不符合條件的,則不應該改。

由公安部擬定的《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檔案規定:年滿18週歲的人,變更姓名時要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當輕易給予更改。

(一)這是某市公安局的《姓名變更登記程式規定(試行)》,它明確了公民改名所需的條件,具有以下9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改名。

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的。

姓名的內涵及普通話諧音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的。所謂“公序良俗原則”,即有影射侮辱他人、提倡封建迷信、粗鄙汙穢下流、惡意利用、歧視平等公正、敵視社會、醜化美好文明等違背社會公德和優良傳統,違背法律法規精神,反社會、反科學、反文明的意識和形式表現。

與一定範圍內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內近親屬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誤解的。所謂“一定範圍內”,具體指皆為深圳戶籍人口的本單位同事、本校同年級同學,或與社會公眾人物相同姓名。

收養關係成立或解除後,需變更姓名的。

姓名的含義易引起性別特性誤會的。

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後變更為中國化姓名的。

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未變更過姓名的,經監護人同意,可以更改姓名(14週歲以上必須徵得學校同意)。

(二).改名時要提交相關證明

對於符合更名條件的市民,接下來就要面對如何辦理更名手續。辦理程式還是很簡單的,市民只要到轄區派出所戶籍視窗領取、填寫完申請表,並提交戶口原件、身份證影印件,及能證明申請理由的證明材料,即可回去等候通知。

但公安機關的核實過程就比較複雜,需要1個月的時間。《姓名變更登記程式規定(試行)》要求,派出所、分局、市局都有審查的責任。

按照“誰提出,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要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果因為客觀原因實在無法舉證,警方將針對申請內容開展戶口調查,其中包括通過資料庫查詢、上門調查、與當事人見面等多種方式。

現實生活中許多公安戶政部門出於管理或其他原因,拒絕辦理的情況很多。從法律角度上講,為公民辦理改名字的事宜是一項可訴的具體的行政行為,如果你理由充分也的確必須要改名字,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實現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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