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夢到回單位上班?
在事業單位上班,休完產假後不去上班,要扣回休產假的錢嗎
產假期間的錢照發。產假結束後若不上班,可以根據單位的制度對產假之後的曠工行為進行扣工資處理
我現在在事業單位上班,馬上臨產,剛領了結婚證可以休產假嗎
當然是有產假的,2014年國家勞動法規定,在進公司半年以後的女員工均擁有產假,正常的產假是三個月,如果難產會增加15天,雙胞胎在此基礎上增加15天,多胞胎根據自身情況增加相應的假期。所以,不用太著急,這時間段應該放輕鬆一點。
祝福你,願你早日平安誕下寶寶!
想要更專業的回覆,歡迎關注記錄愛微信公眾號或手機下載記錄愛,記錄愛為您解決情感大問題。
我老婆在單位上班,合同這個月到期,目前在休產假,一月份產假才到期,單位通知我這個月去辦離職手續。請
女職工在勞動合同到期時正好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勞動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然後雙方再決定是否續簽合同。如果單位單方面強行終止合同,女職工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女職工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該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後的該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如果單位和女職工協商並經女職工同意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單位應當按照女職工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餘下全文>>
如果我休產假1個月後找到了新單位,打算產假不休完馬上到新單位上班,我還能拿到生育津貼嗎?
是社保給你的,可以拿到,但跟新單位說好,拿津貼的幾個月不要辦錄用,川要交金,等產假結束了再錄用,但這樣你自己有風險
我在親戚的單位上班當出納 原出納休產假了也是老闆的親戚據說她回來後我就得幹另外一個我不喜歡的活求解
你喜歡做出納沒問題的,如果老闆的親戚休產假回來當出納,可以找其他公司做出納的,有經驗出納工作應該很好找的。
我在親戚的單位上班當出納 原出納休產假了也是老闆的親戚據說她回來後我就得幹另外一個我不喜歡的活求解
1、既然你能忍讓,為什麼不嘗試一下新工種,那也是一種挑戰,同時也是獲得更多經驗的機會,為什麼不好好把握呢?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環境和背景下,人都會有不同的看法。試想,當你無所事事時,那個不想幹的工種也將會是一種奢求。
2、如果你的能力得到同事的普遍認可,或者將來可能會得到一個意想不到的更好的職位。現在先本分蓄養以待出頭,也不失為一個好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