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名和姓?
怎麼辨別外國人的姓和名?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A.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婦女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與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Marie Davis。
B.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de Gaulle戴高樂等。婦女姓名,基本與英美國家相同。
C.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D.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E.俄羅斯人姓名一般由三節組成。如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Иван ИвановичИванов),伊萬為本人名字,伊萬諾維奇為父名,伊萬諾夫為姓。婦女姓名多以娃、婭結尾。婦女婚前用父親的姓,婚後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變。俄羅斯人一般口頭稱姓,或只稱名。
F.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節組成。第一節為本人名字,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節為祖父名,第四節為姓,如沙烏地阿拉伯前國王費薩爾的姓名是: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Saud譯為:費薩爾·伊本·阿卜杜勒·阿齊茲·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費薩爾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齊茲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為祖父名,沙特為姓。一般簡稱時只稱本人名字,但有社會地位的上層人士都簡稱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貝德·阿魯夫·阿拉法特(Mohammed Abed Ar’ouf Arafat),簡稱阿拉法特。
G.日本人姓名順序與我國相同,即姓前名後,最常見的由四字組成,如:小阪正雄,前二字為姓,後二字為名。但又由於姓與名的字數並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區分,因而事先一定要向來訪者瞭解清楚,在正式場合中應把姓與名分開書寫,如“二階堂 進”,“藤田 茂”等。一般口頭都稱呼姓,正式場合稱全名。
H.泰國人的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後,如巴頌·乍侖蓬,巴頌是名,乍侖蓬是姓。未婚婦女用父姓,已婚婦女用丈夫姓。口頭一般只叫名字不叫姓,如稱巴頌·乍侖蓬,口頭稱巴頌即可。
外國人的姓名中是姓寫在前面還是名寫在前面?
是名寫前,姓在後。大衛是名,瓊斯是姓
外國人應叫名還是姓
首先糾正你個錯誤,是Allen Iverson 而不是 ALLEN LVERON ;Kobe Bryant而不是KOBE BEYANT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但在很多情況下只用 名+姓,例如Kobe Bryant 。如果你跟某人很熟悉,是好朋友,你只需叫他的名,如Mike Bill Allen 等等。但在正式場合下通常稱呼別人的姓或全名,如 Mr.Smith Mr.Bryant Allen Iverson
我想電視臺之所以稱呼Kobe 為布賴恩特只是因為這樣好叫或者出於習慣或者以別於他人,就像稱呼麥克爾 喬丹一樣。
既然Allen是你的偶像,那就叫他Allen
現在你知道你取英文名字時應該怎麼辦了吧?後面的是姓,如果你姓劉,那就是Allen Liu
附相關資料: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字尾-s, -son, -ing;字首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餘下全文>>
外國名字是叫名還是姓?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但在很多情況下只用 名+姓,例如Kobe Bryant 。如果你跟某人很熟悉,是好朋友,你只需叫他的名,如Mike Bill Allen 等等。但在正式場合下通常稱呼別人的姓或全名,如 Mr.Smith Mr.Bryant Allen Iverson
外國人名字的姓在前還是在後?
所有的都應該是姓在後(即family name),名在前(即given name)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美國人的名字是名在前還是姓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不過他們的名字一般有三個部分,given name(名),middle name(中間名),family name(姓),一般的稱呼別人時中間名省掉。我們中國人稱呼外國人時大部分稱呼的是姓,比如,喬治.布朗,我們一般叫他布朗,不過也有稱呼名的,比如科比.布萊恩特,我們習慣稱呼其為科比。說來說去這都是個習慣而已,而名字就是個代號。
一些基督教徒,有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rd Adam Smith,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t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 Wilson,J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 BrownIII,譯為喬治·布朗第三。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外國姓與名的區別
美國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為序排列組成的。第一名又稱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中間名通常用縮寫表示,由鍾愛孩子的父母或其親戚所取,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給孩子。中間名代表本人同親屬之間的關係,外人一般不稱呼中間名,也不得究其詳,禒至法院也不承認中間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68567982.html
外國人的名字是姓在前?還是名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有些作品是因為翻譯不同,你見到的名字也就不同,一般是根據單詞的音直譯。
外國人的姓氏是怎麼回事
外國人名的構成情況和排列次序相當複雜。有的有姓有名,有的有名無姓;有的姓前名後,有的名前姓後,情況不一。這裡據《科技翻譯工作手冊》,節選對英美人、法國人、德國人、等的姓名予以簡單介紹,供參考。
一、英美人姓名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為名在前,姓在後。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 喬治· 威爾斯),第一、第二兩個詞是名,末一詞是姓。
〔 2 )英美習俗,通常在嬰兒受洗禮時,由教士或父母親朋起名字,獻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長輩或本人也可起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兩個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來自許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屬於名門望族或有其他特殊榮譽,把母姓作為子女的第二個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親屬或與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為名的。有時,子孫完全襲用父輩名字,這時需在姓名後加Junior(略作Jr.或Jun.)一詞或加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Ford Jr.(小約翰· 福特)。Thomas Daly Ⅲ(托馬斯· 戴利三世)
( 3 )英語名字,數達幾千個。有些用來作姓,但也有也可用來作名的,如Henry。為了書寫或口語方便,往往將本名縮短,如Frederick 縮為Fred。Margaret 縮為Maggy等。親友之間,常用暱稱,以示親切。暱稱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長的,如Johnny 是John 的暱稱。一個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暱稱有時不止一種,如William 可以分別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國人在歷史上一個很長時期內,只有名,沒有姓。約到十一世紀,一些貴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稱來稱呼一家之長,後又傳諸子孫,世代相襲,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興起於倫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幾種:
① 表明血統關係:有的在父名後加s、son 等詞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從屬關係之意)等詞頭,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sgerald 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為姓,MacDonald,意為Donald之子,而McMahon,則為Mahon 之子。
② 起源於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為姓,如London(倫敦)、cleveland(克利夫蘭),有的以ton、ham(含有村莊、部落之意)等為詞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還有些姓的詞尾是brook(小溪)、wood(樹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環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綠色森林)等。
③ 表明容貌、特徵,如現ack(黑色)、Longfellow(高個子)等。
④ 來源於職業,如Smith(工匠)、Tyler(看門人)等。
⑤ 名字縮寫時,按英國習慣一般把名字全縮寫,例如G. P. Thomson,或縮寫第一個名字,如G. Paget Thomson ;美國則習慣於縮寫中間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一般沒有將姓加以縮寫的習慣。但一些舉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縮寫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納),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蘭克林· 羅斯福)等。
⑥ 口語中對一個人怎樣稱呼才算合適、得體,則看具體場合、關係而定。過去晚,輩對長輩,從不直呼其名;......餘下全文>>
怎樣區分外國人的姓和名字?外國人有幾個姓?為什麼有些只有一個點隔開,有些有兩個點分開?
一個點的:前面是名,後面是姓,跟我們國家的名字書寫格式剛好相反。例如:Barbara·Dana,Barbara是名,Dana是姓氏。
兩個點的:前面部分是名,中間部分叫中間名,後面是姓氏。 例如:Barbara·Amos·Dana,Barbara是名,Amos是中間名·Dana是姓氏。中間名在語言交流中可以省去不讀,在書寫的時候,可以寫作Barbara·A·Dana,既中間名以單詞首字母表示,或者直接不寫中間名,直接寫作Barbara·Dana。比如邁克爾·約瑟夫·傑克遜,我們卻更熟悉邁克爾·傑克遜這個名字。
中間名可以自己尊敬的人的名字來取,也可以自己母親婚前姓作為中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