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的姓名順序?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美國人名是姓在前還是名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不過他們的名字一般有三個部分,given name(名),middle name(中間名),family name(姓),一般的稱呼別人時中間名省掉。我們中國人稱呼外國人時大部分稱呼的是姓,比如,喬治.布朗,我們一般叫他布朗,不過也有稱呼名的,比如科比.布萊恩特,我們習慣稱呼其為科比。說來說去這都是個習慣而已,而名字就是個代號。

一些基督教徒,有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rd Adam Smith,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t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 Wilson,J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 BrownIII,譯盯喬治·布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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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的名字是怎麼排列的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區別之外,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對我們來說難以掌握,而且不易區分。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字尾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史密斯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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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係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暱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法國人姓名

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有時姓名可達四、五節,多是教名和由長輩起的名字。但現在長名字越來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譯為:亨利·勒內·阿貝爾·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簡稱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La Fantaine拉方丹,Le Goff勒戈夫,de Gaulle戴高樂,等。

婦女姓名,口頭稱呼基本同英文姓名。如姓名叫雅克琳·布林熱瓦(Jacqueline Bourgeois)的小姐與名弗朗索瓦·馬丹結為夫婦,婚後該女士稱馬丹夫人,姓名為雅克琳·馬丹(Jacqueiline Martin)。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一般以父姓為自己的姓,但少數人也有用母姓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譯為迭戈·羅德里格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de是介詞,Silva是父姓,y是連線詞“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諾·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節為個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簡稱時,用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俄羅斯人和匈牙利人姓名

俄羅斯人姓名一......餘下全文>>

美國人的名字順序是怎樣的?

現在大多數的英語國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

(1)教名 given name/Christian name(教名)/first name

(2)中間名 middle name

(3)姓氏 surname/family name/last name

Full name=(1)+(2)+(3), 全名=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

(1)Christian name(教名)顧名思義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們才適用的稱呼。由於大多數英語國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視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詞。

(2)middle name(中間名)通常是為紀念先輩或父母親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來命名的,一般說來中間名的紀念色彩較濃。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國差不多,繼承父輩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後。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

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美國人的名字是名在前還是姓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不過他們的名字一般有三個部分,given name(名),middle name(中間名),family name(姓),一般的稱呼別人時中間名省掉。我們中國人稱呼外國人時大部分稱呼的是姓,比如,喬治.布朗,我們一般叫他布朗,不過也有稱呼名的,比如科比.布萊恩特,我們習慣稱呼其為科比。說來說去這都是個習慣而已,而名字就是個代號。

一些基督教徒,有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rd Adam Smith,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t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 Wilson,J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 BrownIII,譯為喬治·布朗第三。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外國人的姓名中是姓寫在前面還是名寫在前面?

是名寫前,姓在後。大衛是名,瓊斯是姓

西方人名字的排列方法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區別之外,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對我們來說難以掌握,而且不易區分。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字尾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史密斯第三。

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係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暱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法國人姓名

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有時姓名可達四、五節,多是教名和由長輩起的名字。但現在長名字越來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譯為:亨利·勒內·阿貝爾·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簡稱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La Fantaine拉方丹,Le Goff勒戈夫,de Gaulle戴高樂,等。

婦女姓名,口頭稱呼基本同英文姓名。如姓名叫雅克琳·布林熱瓦(Jacqueline Bourgeois)的小姐與名弗朗索瓦·馬丹結為夫婦,婚後該女士稱馬丹夫人,姓名為雅克琳·馬丹(Jacqueiline Martin)。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一般以父姓為自己的姓,但少數人也有用母姓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譯為迭戈·羅德里格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de是介詞,Silva是父姓,y是連線詞“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諾·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節為個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簡稱時,用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俄羅斯人和匈牙利人姓名

俄羅斯人姓名一......餘下全文>>

外國人姓名中的名是在什麼位置上?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A.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婦女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與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Marie Davis。

B.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de Gaulle戴高樂等。婦女姓名,基本與英美國家相同。

C.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D.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E.俄羅斯人姓名一般由三節組成。如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Иван ИвановичИванов),伊萬為本人名字,伊萬諾維奇為父名,伊萬諾夫為姓。婦女姓名多以娃、婭結尾。婦女婚前用父親的姓,婚後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變。俄羅斯人一般口頭稱姓,或只稱名。

F.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節組成。第一節為本人名字,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節為祖父名,第四節為姓,如沙烏地阿拉伯前國王費薩爾的姓名是: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Saud譯為:費薩爾·伊本·阿卜杜勒·阿齊茲·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費薩爾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齊茲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為祖父名,沙特為姓。一般簡稱時只稱本人名字,但有社會地位的上層人士都簡稱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貝德·阿魯夫·阿拉法特(Mohammed Abed Ar’ouf Arafat),簡稱阿拉法特。

G.日本人姓名順序與我國相同,即姓前名後,最常見的由四字組成,如:小阪正雄,前二字為姓,後二字為名。但又由於姓與名的字數並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區分,因而事先一定要向來訪者瞭解清楚,在正式場合中應把姓與名分開書寫,如“二階堂 進”,“藤田 茂”等。一般口頭都稱呼姓,正式場合稱全名。

H.泰國人的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後,如巴頌·乍侖蓬,巴頌是名,乍侖蓬是姓。未婚婦女用父姓,已婚婦女用丈夫姓。口頭一般只叫名字不叫姓,如稱巴頌·乍侖蓬,口頭稱巴頌即可。

美國的地址裡的順序.

我是美國人,我來回答你的問題。美國地址裡有很多縮寫的方式,例如:Dr績, St., Ln., Pkwy., 等,而每個縮寫的意思都不明顯。

地址上的縮寫和作文的縮寫也有差別,但是方式是一模一樣的。

地址上的縮寫Dr.的意思就是Drive;St.就是Street; Ln.就是Lane;和Pkwy.就是Parkway。

美國地質系統肯定和中國的有差別而因為英文要用字母我們必須有一個縮寫的方法因為寫那麼長的地址很麻煩吧。如果你要寄包裹或要收包裹你可以寫完成的地址例如:Cuesta Drive,不用用縮寫來寫地址,最重要的東西就是地址和郵政編碼。

參考資料:我是美國人

如何稱呼外國人的名字最好恰當?

男士是MR+姓 女士是MS OR MISS+姓 一般來說直接稱呼名字就可以

初次見面,男士用Mr.+姓氏,女士按年齡,年長的用Mrs.+姓氏,年輕的用Miss+姓氏,而在商務場合,也可用Ms.+姓氏(不分年齡)。 熟悉了,就可直接稱呼其名。

如果不知道他的名字 可以說excuse me, may i know your name. 然後男士叫Mr場(mister) 女士沒結婚的或者你不知道有沒有結婚的都叫Miss 結婚了的叫Mrs 夫人叫Madam 例子:susan小姐=Miss Susan Jackson太太=Mrs Jackson(她的丈夫姓Jackson,她的原名是Susan) Susan夫人=Madam Susan 不肯定的情況叫Miss是最適當的

在不知道姓名的情況下男士用sir, 女士用Madam;知道則男士用Mr.+姓氐; 女士用Miss+姓氏;如果女士已婚,則MRS+夫姓(外國女士結婚後會從夫姓,直接稱呼則可,不用特意去問)

外國人名字的姓在前還是在後?

所有的都應該是姓在後(即family name),名在前(即given name)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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