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名稱舉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

名稱只能是XX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你可以上商事公示平臺查一下,有這些企業成立的

合夥企業的名稱

這個不行。合夥企業是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國家規定的相當清楚:

答:按照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企業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四項法定基本要素構成。例如“武漢市江夏區騰達商行”。

行政區劃名稱是指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所屬級別的行政區劃名稱。合夥企業的行政區劃名稱是指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例如“武漢市”或“武漢市江夏區”。

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如“武漢市金鳳商店”中的“金風”。合夥企業可以以投資人的姓名做字號。字號由申請人選擇,經登記機關核定。

贊助廣告

行業及經營特點,由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準確定,並用規範用語表述。如“武漢市紅都製衣廠”中的“製衣”一詞,即為表述行業及經營特點的字詞。

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表述為“廠”、“店”或者“所”等。如“北京市紅都製衣廠”中的“廠”一字,即為表述組織形式的字詞。另外,合夥企業在其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必須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弧“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為什麼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贊助廣告

因為合夥人可以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二者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

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的區別: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的承擔範圍要大於有限合夥人。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本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禁止方面

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5)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根據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可以看出,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知”。

(6)在出資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合夥企業名稱中沒有標明普通或有限字樣的話,視為普通合夥企業

不對吧。

合夥企業法第15條規定: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合夥企業法第56條規定: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

合夥企業法第62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也就是說,合夥企業須在企業名稱中標明其企業類別。否則,違反合夥企業法。

那麼,如果沒有標明的話,去工商部門做變更登記或者資料維護過來。

普通合夥企業的企業要怎樣命名啊?

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夥”字樣,其中,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有限合夥企業標明有限合夥字樣,而不能標明“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總之,合夥企業名稱必須有“合夥”二字。

合夥企業怎麼取名字

還是像正常性的取法,只不過出資多的就是老大

合夥企業名稱可否使用"公司"二字

近日閱讀了一本法學專著,發現有一個作者的個人觀點值得推敲,該作者認為合夥企業的名程是可以出現"公司"兩字的,理由有兩點:(一)<<公司法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而公司法對公司以外其他形態的企業名稱能否使用公司兩字並沒有規定,這是一個法律漏洞.(二)實踐中存在了大量的非公司企業的名程中有公司二字,這也就默認了合夥企業名稱可以使用公司兩字.我個人的觀點是,合夥企業的名稱是不可以使用公司這兩個字的,理由有:(一)<<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一條對公司的形態性質作了明文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是依法成立的擁有一定財產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而合夥企業則屬於非法人組織的範疇,公司和合夥企業之間存在著本質上的差別:首先,從企業和資金去看,公司比合夥企業有更雄厚的資金和更大的規模;其次,從責任承擔的角度,公司以其資金承擔有限責任,而合火企業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除外);第三,兩者在組織機構,管理人員許可權等各方面上存在比較大的區別,在這裡只對最關鍵的兩點展開;(二)如果允許合夥企業使用公司做為企業名稱,勢必會令他人對該企業產生誤解並造成經濟秩序的混亂.基於這兩點,我認為:,合夥企業的名稱是不可以使用公司這兩個字作為其名稱的!

請舉例說明合夥企業的優點

1、合夥人之間是風雨同舟、榮辱與共的關係,因此,合夥企業的風險和責任相對於獨資企業要分散一些。 2、合夥企業的資本來源比獨資企業廣泛,它可以充分發揮企業和合夥人個人的力量,這樣可以增強企業經營實力,使得其規模相對擴大。 3、法律對於合夥企業不作為一個統一的納稅單位徵收所得稅,因此,合夥人只需將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潤與其他個人收入彙總繳納一次所得稅即可——減少開支 4、由於法律對合夥關係的干預和限制較少,因此,合夥企業在經營管理上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每個合夥人都有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這點與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權利不同 5、出資方式多樣,勞務(有限公司無),評估作價都可以合夥人協商。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舉例

不是,只是在營業執照後面標明是“普通合夥”、“有限合夥等”,該取什麼名字隨意,但是不能叫公司。 同時,在宣傳上,突出核心名稱就可以了,不用將全部資訊都披露出去,比如即便是合夥企業,也可以戶外叫做“xxxx美容院”,沒有問題的。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在取名上的區別是什麼?舉一些社會上存在的合夥企業名稱的例子吧!

不是,只是在營業執照後面標明是“普通合夥”、“有限合夥等”,該取什麼名字隨意,但是不能叫公司。

同時,在宣傳上,突出核心名稱就可以了,不用將全部資訊都披露出去,比如即便是合夥企業,也可以戶外叫做“xxxx美容院”,沒有問題的。

相關問題答案
合夥企業名稱舉例?
合夥企業名稱大全?
合夥企業公司名稱?
合夥企業的名稱?
合夥企業怎麼取名?
有限合夥企業怎麼起名?
合夥企業起名?
合夥企業取名?
有限合夥企業起名?
合夥企業如何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