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分結婚好嗎?
2016年春分結婚好嗎
每年的“四離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的前一天);
“四絕日”(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的前一天);
“月忌日”(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日);
“暗九日”(每月的十八、二十七日);
“楊公忌”(指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和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
附:
結婚擇日宜忌
很多人自問並不迷信,但說到婚姻大事,都禁不住要找堪輿大師擇個結婚吉日,為求婚姻生活有個好開始。但如果您深信“吉人自有天相”,決定自己拿通勝,找個宜嫁娶的吉時吉日,可以參考以下一些廣泛流傳的擇日基本原則。
大吉之年份
雙春
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立春”之年。由於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徵意義,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
閏月
指該年在農曆中有閏月,即共有十三個月份。由於“閏”有滋潤、豐收之意,所以象徵夫妻有愛情滋潤,恩愛和 睦。
雙春兼閏月
“雙春”和“閏月”都是宜嫁娶的年份,一年中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喜上加喜了!
不宜結婚的年份日子
盲年
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亦有吉日,所以基本上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節日
避免一月,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避免陰氣極重的清明和盂蘭節,即三月和七月。
三娘煞
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於報復心理,三娘喜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便不宜結婚。
新人及親屬的生日
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未婚兄姊的生日。若雙親已經過身,則避開其生忌、死忌。
喜沖喜或喪沖喜
一年內,家裡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該年便不宜辦喜事。
更多的考慮
也許您也會想到,吉日並非放諸四海皆準。嚴格來說,您要考慮到所擇日子是否與您倆和雙方家長的生辰八字相沖,而合適的日子更分分鐘不在一般通勝的吉日之列。
嫁娶吉凶日
天干為夫地支為妻
歌曰:
幹克支妻早死; 支克幹夫先亡; 幹生支夫妻順; 支生乾和美歡; 干支合百年樂;
干支同到白頭。
12星嫁娶吉凶日
建日有天無地;除日有地無天;滿日雙天雙地;平日一天一地;
定日兩天兩地;執日有天無地;破日無天無地;危日一天一地;
成日二天二地;收日兩天一地;開日有天有地;閉日一天兩地。
注:有天無地妻先死,有地無天夫先亡,一天兩地重重喜,兩天一地主來郎,兩天兩地同到老,雙天雙地命久長,有天有地家和順,無天無地半路亡。
男命禁婚年、女命禁婚年 、女命行嫁大利月 、女命行嫁忌日 、娶送女客忌三相 、上下車 轎方 、諸日起吉時歌等等。
古代曆法認為,黃道日子是吉日,做事相宜。黑道日子是凶日,做事不利。
如每年的“四離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的前一天);
“四絕日”(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的前一天);
“月忌日”(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日);
“暗九日”(每月的十八、二十七日);
“楊公忌”(指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和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
嫁娶擇日之上下車轎方
寅卯辰女面向......餘下全文>>
春分結婚好嗎
這個是可以結婚的、
互相恩愛,那天都可以的。
但是有的地方有風俗、
春分結婚不好的。
我想16年3月20日結婚,瞭解後發現那天是春分,就是四絕日,不宜結婚,3月30日那天有人說挺好,可
你覺得13年1月4號是黃道吉日麼?不是,但是還是有很多人選那一天,所以不要在乎那些,選個你倆比較重要的紀念日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