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名字與父母關係?

General 更新 2024年09月10日

孩子的名字中不能有字與父母名字中的字或音相同嗎?

其實所謂的忌諱應該是老說法,現在很多的傳統觀念都已經不是很在意了。關鍵還是看你自家怎麼看。你們若是在意這種說法,就不要用。若是你們不在意的話,用了又何妨?而且我個人覺得,取個代表你和老婆愛情的結晶長久、永恆的意思,而且你全家人都認可了都覺得名字不錯,也挺好的

產權證是孩子名字還與父母有關係嗎

您好,寫誰的名字就說明房子是誰的。一般情況下與父母沒有關係。除非父母能有直接的證據證明這個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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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名字裡不可以有父母名字裡的字嗎?

這個其實無所謂的

我國素有忌諱--孩子名字裡不能有父母的名字,會相互剋制,不利於發展。

但個人覺得其實沒關係的,國外普遍沒有這樣的講究。小布什和他父親同名。所以還是百無禁忌的好。有愛就行。

小孩名字有個字和父母同音好嗎

沒關係,地區不同風俗不同

取寶寶名字和父母的生辰有關係嗎?

父母生辰八字對孩子的名字影響不大,因為各人自有天命,五行的影響是最大的,所以起名時主要先問生辰八字方便計算五行,極少問及父母姓名的.您小孩的生辰

請問孩子改名一定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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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週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餘下全文>>

父母給孩子取名要考慮哪些因素

名不正則言不順。寶寶呱呱附地,父母最關心的莫過於給孩子起個好名字。許多人為了給兒女取個好名字,絞盡腦汁,翻《辭海》,看唐詩,問朋友,有的甚至花錢請人取名,結果取的名字並不理想。命名,看上去容易,實際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兩三個字的簡單組合,裡面卻包含了許許多多的技巧和方法。要做到名字順口、簡單、含義深刻、令人難忘,在命名時就要注意形、音、意三條原則。這一點說起容易,做起卻難,原因就在於命名時存在許多忌諱,這就要初為人父母者必須處處小心,要爭到防患於未然。現將這些起名時常見的忌諱歸納如下:

1、忌諱祖先和先賢的名字

漢族起名,一般避祖先的名號。其一是漢族傳統極講輩分。以祖先名字為名,不但打擾了輩分的排序;而且會被視為祖先的不敬。其二是由於漢族的特殊性決定的。漢姓,首先是承繼父姓,然後起一個本人的名字,而某些少數民族或外國人,有本名、父名或本名加母姓、父姓。如法國人的姓名通常為三段,即本名,加母姓,加父姓。如果漢姓名的在承繼了父姓以後,再加上祖先的名字,那麼兩者就沒有絲毫區別了,這樣你根本無從分辨李四這個人到底是爺爺還是兒子了。在封建制度下,人們不僅要“尊祖敬宗”,而且要奉為至尊,即使直呼君主的名字也是大逆不道,清代的雍正、乾隆時,僅憑這一條就可以處人死罪並殃及九族。於是這種忌諱便被稱為“國諱”。但就現代人而言,僅就名論,一般不以偉人、名人的名字為名。但有人因崇敬某一偉人或名人,特意取其名為名。如李大林、張大釗,便是取李大釗、斯大林之名為名。當然姓趙、姓關的人,也不應以“子龍”和“雲長”為名了,否則便會今古不分。

2、忌諱生冷字

名字是供交際使用的,否則,名字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當今的時代是計算機的時代,絕大多數計算機儲存的漢字僅限於常用字。如果命名時,使用一些生僻字,一般人不認識,必須影響了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命名使用生僻字,只能白白增加別人工作的難度、麻煩。人們在使名時選用生僻字的動機其實很簡單,就是為了不落俗套。但一般人們認識的常用字,卻不過三、四千字,而命名又主要是為了讓別人稱呼,並不是為了賣弄學問。有人曾舉例說,當你去某個部門申請工作時,主管領導看了你的履歷表後,如果認不出你的名字,那麼對你的印象肯定也是很模糊的。如果他在叫你時,把你的名字讀錯又經你糾正,這場面可能會使領導尷尬。領導會覺得失了面子而窘迫甚至惱怒,你也可能會國因為領導然連你的名字都不認識而生輕視之心。日後在上下級相處過程中,就可能發生一些齟齬或不協調不融洽的現象。命名固然要避免俗套和雷同,但不能靠使用生僻字。使用生僻字,影響了形象,妨礙了交際,可謂得不償失。我國漢字的數量非常多,僅《康熙字典》就收有四萬二午一百七十四字,另外繁簡字、古今字、正俗字之間往往有非常細微的差別。舊時人們命名,喜歡翻看《康熙字典》這是不足取的。我們要使用工具書,最理想的是《現代漢語詞典》。它在每個字下還收錄詞語,這對於命名很有參考價值。使用這部工具書也要注意,裡面的生僻字,使用時要注意避開。

3、忌諱姓名字型的單調重複

有些人命名,喜歡利用漢字的形體結構做文章。例如:石、磊、林、森、聶、耳這三個名字即是此例。這種命名的審美效果頗佳,可惜我們的姓氏能如此利用的微乎其微。而且即使石、林、聶三姓,也不可能人人都使用這種方法。有些人取名時喜歡將姓名用字的部首偏旁相同,並將此作為一種命名技巧來推廣,如李季、張馳,這種技巧實際上不值得提倡。如果姓名三個字的部首偏旁完全相同,就會使人產生一種單調之感。特別是當你在書法簽名時,就會更強烈地感覺到,偏旁部首相同的名字,如江浪濤、何信仁等,不......餘下全文>>

為什麼古代人父母在起名字後,孩子還要給自己起個“字”?

古代人在本名之外,大多另有字,這風氣在春秋戰國時代就很普遍了。《禮記·曲禮上》稱:“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貴族男子二十歲時 (成年)行加冠之儀而取表字,女子出嫁(成年)之時可以盤發插笄(簪子)了,也要取字;故後來亦稱女子許嫁為“字”,如:待字,字人,等等。看起來,這取字的規矩最初是囿於上層社會的圈子,但後來漸漸打破了界限,一般平民也多取字,相沿成習。

那麼,字與名是什麼關係呢?《顏氏家訓·風操》說:“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廣義的理解,字不妨是名的含義的詮釋,也可以是名的內涵的發揮。例如諸葛亮字孔明,關羽字雲長,鮑照字明遠,陶潛字淵明,白居易字樂天等等,都是詞義互見,相輔相成的。蘇軾,字子瞻,假如我們知道“軾”字的古義是指車子前面供人憑倚的橫木,“子”則系夫子自稱,那麼憑欄而望稱之為“瞻”也就是順理成詞了。他的另一個表字“和仲”很少用,“仲”是二的意思,蘇軾排行第二,加“和”字則含有吉祥意,瞭解這些字的本義再看錶字,含義就明確了。金代文學家元好問,字裕之,人“好問”而學識“裕之”,這字取得實在妙;清代戲曲家李漁的字為“笠翁”,則又可謂以俗字見雅趣了。也有的乾脆拆名為字,簡便好記,如清代詩人舒位字立人,尤侗字同人。又有些人喜歡取許多字,一而再,再而三,不厭其煩,文人中多字的冠軍,大概要算清初杭州肖山的毛奇齡(一名甡),他一字兩生,又字大可、齊於、於、初晴、晚晴、老晴、秋晴、春遲、春莊、僧彌、僧開等等,真是隨心所欲,莫名其妙了。

至於文人學士在名、字之外再取別號,也是不可少的雅事,而這號又往往比字取得更玄乎乃至無跡可尋,但大多數還是有規律可循的。不少人喜歡以曾經居住或逗留過的地名風物為號,如陶淵明《五柳先生傳》雲:“宅邊有五柳樹,因以為號焉。”李白五歲隨父遷居綿州彰明縣(今四川江油縣)之青蓮鄉,後因自號“青蓮居士”;蘇軾貶謫黃州(今湖北黃岡縣)後,“與田父野老相從溪山間,築室於東坡,自號東坡居士。”蘇軾取“東坡”為號還有仰慕白居易的意思,因白居易在忠州(今四川忠縣)曾於東坡屋地栽花自娛,詩嘗數言及“東坡”,蘇慕而效之,遂以為號。蘇軾的這個號在文壇與民間最為普及,他其他的別號多達三十餘個,有以排行、籍貫稱的,如:大蘇(以別於其弟蘇轍)、峨眉先生、眉山公;有以職官學名行世的,如:蘇使君、蘇賢良、西湖長;也有因人格、詩風自稱或被人稱,以及旨在揄揚胸臆的,如:坡仙、謫仙人、狂副使,不一而足。從他的這許多名號也可見出古人取號的廣泛與無限制,多號也就習以為常了。不少的文人還因傳聞軼事或佳句而得號,如晚唐溫庭筠年輕時參加科試,“押官韻作賦,凡八叉手而八韻成”,時號“溫八叉”,這很近於是一種綽號或謔稱了。宋代詞人張先因有三句寫“影”的佳句,被譽稱為“張三影”;元末袁凱因詠白燕詩出名,人呼“袁白燕”;清初王士禛作《漱玉詞》有“郎似桐花,妾似桐花鳳”之句,一時稱善,遂號為“王桐花”。這些都是以詩名人的例子。以署邸、書齋名為號也是文人的一種慣例,清代詩人袁枚在江寧(今南京市)小倉山築隨園定居,因號“ 隨園老人”;清代藏書家錢曾的藏書樓名叫“也是園”,他的號就稱為“也是翁”。

孩子改名字必須父母雙方都同意並簽字嗎?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資訊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式: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罰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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