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解釋?
公司名稱釋義
悅取高興,愉快之意;宣乃廣泛傳播(釋為廣而告之);二者合一,可解釋為使人愉悅的廣告公司,寓意讓客戶因滿意而喜悅。此解不知善否?
所謂公司的名詞解釋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兩種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設立名詞解釋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為組建公司並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採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設立不同於公司的設立登記,後者僅是公司設立行為的最後階段;公司設立也不同於公司成立,後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是設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事實狀態或設立人設立公司行為的法律後果。所以,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公司企業名詞解釋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公司按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所負的責任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體特徵有:
(1)必須依法設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方式和程式設立。
(2)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規定,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這是公司區別於其他法人組織的一個顯著特徵。
(3)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說明公司屬於企業範疇。
企業: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
按照企業財產組織方式的不同,企業在法律上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獨資企業,即由單個主體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二種是合夥企業,即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三種是公司企業,即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
綜上所述,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也屬於企業的範疇。反之,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是一個大概念,除了公司外,還包含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企業名詞解釋是什麼意思
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並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在20世紀後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以及資訊科技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並不限於商業性或盈利組織。隨著社會發展,真正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肯定是公司型別的企業。對於中國而言,企業一詞並非我國古文化所固有,和其它一些現在已經廣泛使用的社會科學詞彙一樣,是在清末變法之際,由日本借鑑而來。而日本則是在明治維新以後,引進西方的企業制度過程中,從西文翻譯而成。因此,探詢企業的語源,絕不能從我國和日本的詞語構成入手,只能著眼於移植的“母體”,即西方語彙。
股份有限公司名詞解釋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公司名詞是什麼意思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兩種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企業設立名詞解釋
企業設立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發起人為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須採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為之總稱。公司的設立是一個跨越了私法和公法兩大領域,融合了實體法和程式法,具有多種法律關係和法律效果的有機整體,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創設更復雜,從發起人訂立協議、制定章程、確定股東及出資、招投認股、召開創立會到法人登記等,是一個遇到的困難和出現的問題又多又複雜的過程。因此,對於公司設立的性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故本文對公司設立的法律性質進行初步探析,以期拋磚引玉。
企業名稱是什麼意思?
企業名稱(CORPORATE NAME) 與自然人名稱相對,企業名稱是作為法人的公司或企業的名稱,該名稱屬於一種法人人身權,不能轉讓,隨法人存在而存在,隨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如簽訂合同、抵押貨款時需要使用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必須經過核准登記才能取得。 民法通則將作為人身權的法人名稱權與作為財產權的個體工商戶名稱權相提並論,並且都允許轉讓,恐怕是混淆了人身權與財產權的本質區別。構成企業名稱的四項基本要素是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