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到辭職領導挽留?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打算辭職後,領導挽留,還能留下嗎?

你的情況顯然沒有標準答案,譁為大家對你領導的行事風格,你和領導的關係瞭解的不夠全面。如果你的領導只是例行公事地表示對你的挽留,對於你老公工作的承諾並不靠譜,或者他能給的工作你老公並不滿意,亦或者你在公司的地位是比較容易取代的,那就堅持走吧,萬一哪天裁員,你和你老公都被動。如果因為你的這次辭職表示,會讓你的老闆更加意識到你的重要性,公司缺了你運轉就會有問題,這對你而言倒是一件好事。

對於你補充的情況也沒有標準答案,一般考慮幾點吧,夫妻關係,未來孩子的教育情況,實際收入和工作壓力。國企也要看行業看公司的,同樣私企也有很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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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辭職時領導是怎麼挽留你的?

根據一般性常識,職工在辭職時,作為公司或單位領導,一般都會有挽留的言行,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象徵性挽留。即公司方本身不具有挽留的真實意向,只是出於慣例,說幾句含有安慰性質的客套式。

二是一般性挽留。即公司方有挽留的真實意圖,但是留與不留皆不至於影響全域性。所用言語較為真誠。

三是真心實意的挽留。即公司認為辭職人對於公司發展極為重要。必須竭盡全力對其肯定,並苦口婆心進行挽留。

辭職領導挽留怎麼回覆

辭職領導挽留可以這樣回覆他:謝謝領導對我的認可,但是已經決定的事情就要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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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辭職後,領導挽留給出一個職位!要不要留下來?留下來合適不?

適合與否只有你自己清楚。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餘下全文>>

辭職了領導挽留怎麼辦

好馬不吃回頭草!

既然已經提出辭職,那就必須走人了!否則很多話不好說,很多事不好辦,很多人不好見……

對於領導的挽留,表達真誠的感激。但是,明確提出自己辭職的客觀理由,堅決走人!

辭職後老闆挽留

人往高處走,是很自然的事情!

如果你現在的單位沒有什麼發展前途了,純粹就是多加點工資,那我建議你朝遠處看,不要朝錢看!走吧,年輕人多接觸新環境才會學到更多東西,也會更有利於自己的發展,長期的在一個環境中,幹同一份工作,往往會疲倦掉。

當然,如果你對前途沒有底氣,遇到還算不錯的老闆,他留你說明他還是看重你,貶義的說你還有利用價值。可以考慮緩一步再說,先幹著,邊幹邊找!

另外,你也要考慮,這次你提出辭職了,要尋求更好的發展平臺,對於你老闆來說他肯定會提防你再度辭職,一些關鍵性技術和公司機密的東西肯定會對你有所保留。對你在這個公司的長遠發展肯定有影響的!所以從這方面來浮,即使你暫時不走,但是你還是要積極堅持尋找途徑早日離開,暫時不走也僅僅是權宜之計!

你和你的領導說辭職了,領導挽留了但是你表示考慮清楚了,後來又後悔了決定回去,領導同意了,領導會怎麼 10分

不用顧慮那麼多?換做是別人,你會怎麼看?頂多說一句做決定太匆忙沒有考慮清楚!

所以不要想太多!把事情做好了,領導還是會認可你!

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採納!

辭職後領導挽留並換了工種怎麼感謝

凡是通過辭職的方法換來的回報,都不用去感謝。說白了,平日領導疏於關心和激勵,這實際上是單位考核體制或者管理理念有問題,無法體現員工價值,辭職時才挽留,屬危機處理性質,但以後呢?一直用這種方式去解決員工的發展問題麼?領導這樣做是被迫的、狼狽的,完全沒必要去感謝。

我提出辭職,老闆挽留,我該怎麼辦?

賞識與不被賞識 其實 不取決於老闆!

而是取決於你的工作能力!

關於跳槽的說法,眾說紛紜!

我感覺你要跳槽必須先找好落腳點,然後再提出走人!目前似乎感覺你沒找到新的老闆,弧提出辭職了!這可不好!

其實私企裡,都是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利益第一,友情第二!

建議你,先在這幹著,如果真有前途就好好幹!不過,也可以順便出去走走,為自己留條後路!萬一哪天老闆炒你了,你也好有個準備!

給個人打工基本沒有打一輩子,除了特大的跨國公司之外哈。。。還是積累經驗,準備自己當老闆吧!

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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