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命名的原則的案例?
品牌命名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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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命名的注意事項 如何品牌命名
品牌命名是現代企業行銷戰略的一個重要環節。一個好的品牌名稱,不是一個簡單的記號,它能強化定位,參與競爭,而且還以其可能隱含的形象價值使某一品牌獲得持久的市場優勢。反之,如果品牌命名不當,將會給以後的營銷帶來很多不利。美國一家著名的調查機構對全美作了一次品牌和銷售關係的調查,發現能在市場上幫助銷售的品牌僅佔12%,而有36%的品牌卻對銷售構成傷害。所以,我們有必要總結品牌命名中的注意事項,以期引起業界注意。
一、注意品牌名稱能否獲得保護
能否在法律上得到保護,這是品牌命名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如果不能得到保護,這個品牌名稱就不能真正屬於自己,就不可用。世界著名的巨集基(Acer)電腦在1976年創業時的英文名稱叫Multitech,經過十年的努力,Multitech剛剛在國際市場上小有名氣,卻被一家美國計算機廠指控巨集基侵犯該公司商標權。前功盡棄的巨集基只好另起爐灶,前後花去近100萬美元來進行更改品牌名稱的工作。
二、勿與其他品牌相似
兩個品牌如果太相似,消費者常常分不清,自己品牌出名了往往讓對方沾光,對方的品牌不良,也會使自己產品受到傷害。避免名稱相近這一誤區,就要標新立異,儘量把品牌名做得讓別人難以模仿,也避免與別家的名號“撞車”。
三、名稱宜簡單、易記、上口
品牌名稱不能過於複雜冗長、晦澀難懂,應簡單易記。一些成功的品牌名稱如青島、999、娃哈哈等,都非常簡單好記、易於傳誦。IBM是全球十大品牌之一,它的全稱是“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難寫難記,不易傳播。後來該公司設計出了簡單的IBM對外傳播,取得了成功。我們也看到有些品牌叫什麼“細胞活能”“冬冠180”,讓人不知所云。
四、勿自我標榜
有些企業在品牌命名中喜歡追求“大名”,比如“巨龍”、“超人”、“霸王”等,但消費者卻不會因為你的自我吹噓而認同你,僅有“響亮”的名字,卻沒有好的質量和服務,消費者最終還會離你而去。所以,倒不如起一個平實樸素的名字更好些。“微軟”的名字又小又弱,可並不妨礙它成為真正的強者。
五、避免引起負面聯想
品牌聯想,是決定產品能否暢銷的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如小護士給人以“專業的化妝品”的形象,藍月亮洗手液給人的感覺非常乾淨。好的命名,要給人一種正面的聯想,能讓消費者迅速產生認同感。但有些品牌卻給人以不好的聯想,如“力士”作為女性用品,給人的感覺卻是陽剛的味道更濃一些。“ 鐵蛋”水餃,聽到這個名字你會覺得這樣的餃子好吃嗎?
六、使用縮略語要慎重
對於英文縮寫的起名方式,企業應儘量少用,因為僅有26個字母,全世界英文的起名數以萬計,很容易“撞車”,千萬別想著去效仿IBM、RCA、GE的命名方式,殊不知,這樣的命名是要有一定條件的:你的商品必須要有較高的知名度並取得了較大的成功。而且,用英文縮寫還需要用大量的廣告費用,來耐心地告訴消費者“W”代表什麼,“E”代表什麼,這種溝通很複雜,也極易讓人混淆不清。
七、要有國際視野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跨國營銷的發展,品牌命名必須考慮全球通用的策略,儘量擺脫區域化。如果一味抱著企業立足的根據地來定製品牌,無異於畫地為牢。許多品牌只所以做不大,就是因為其品牌區域特色太明顯。今天,全球各大跨國公司,均開始千方百計擺脫區域性的色彩,品牌發展到一處,都會溶入到當地人的生活。中國品牌也在為全球化做準備,“青島電視機”改名為“海信”、“廈新”改為“夏新”即是考慮到日後品牌發展的需要。
八、給未來發展留下空間
有一些品牌名稱暗示產品屬性,即從它的名......餘下全文>>
商標命名的規則是什麼,怎樣給商標起名?
怎樣給商標起名,生產廠家在給自己產品命名時,商標命名的規則是什麼?規則之一、有備無患就像愛車人喜歡有備胎一樣,公司裡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已經註冊或構思中),萬一有危機出現即可隨時遞補。在遭到政府單位咔嚓之後,立即更換新品牌,將風險減低到最小。規則之二、不能暖昧椰汁是果菜汁市場中的王牌,於是成了模仿的物件。臺灣南部有一家廠商也是生產果菜汁,卻取名為“椰汁蜜”,無心之過倒也惹來商禁風波(就是因為跟人家太類似了,麻煩馬上跟著來)。規則之三、名符其實商品名注重一眼望穿,一秒鐘內讓人家知道您在賣什麼東西,較討人喜歡,也可省下很多廣告費。美國有“白色城堡”這麼個品牌,你猜它猜什麼?是家喻戶曉的內褲!一般人實在很難連想它會與衣服有關。有人告訴筆者“萬客隆”她老搞不懂,每次約會都弄錯地方,很傷腦筋。而猛打廣告的“喜之郎”、“吃了再說”都明顯有吃的意境,在命名規則裡不會讓人誤想或不易辨識。規則之四、一目瞭然商品名想達到短小精悍境界,又好念好記,往往可遇不可求。“康師傅”就是個精悍的典型例子,好念好記之外,還有心理的附加價值在(不曾是品牌品,而且意味著健康)。“椰汁”的出爐的確叫人興奮,興奮它的大膽、新潮、好念又好記,尤其商品意味很濃,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純。規則之五、便於設計通常較重視廣告的企業界都會請設計公司設計商品名的標準字。以前文案人員總是不關心字好不好看、好不好造型,所以往往新命名出來的標準字不是很臃腫就是很怪異。印刷之後的商品能不能看,事前最好也考慮一下,以免壞了百年大計。規則之六、專名專用名稱是事物的專有標誌,只有名實相符,才能準確地反映事物的特徵,才能讓人叫著順口,聽著順耳。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名正言順”的含義。因而“名符其實”是命名的重要原則。臺灣有個叫王興欽的發明家,發明了一個兩用刷,一面是刷子,一面是肥皂,還可接在水龍頭上,使用很方便。他煞費苦心地給它取了個名字叫“鴛鴦刷”,非常浪漫,經豪華包裝後推向市場,可銷路奇差。後經別人揭示才發現,人們誤將此刷當作刷北的刷子。原來問題出在名字上,人們聯想到“鴛鴦戲水”,刷背實在太硬,自然銷路不好。可見,名實相符是多麼重要。
品牌中以創始人名字命名品牌名
福特(Ford)、百威(Budweiser)、飛利浦(Philips)、愛立信(Ericsson)、卡迪拉克(Cadillac)王老吉
品牌名字一般需要怎麼取?
起名字--如何為品牌起名字 當然,品牌有時也會出現相同起名字的煩惱,這時,我們往往建議企業改變起名字,以更好地保護品牌。河北康達公司生產的槍手殺蟲劑全國知名,但康達起名字在河北就已多如牛毛,各行各業都不在少數。如此一來,康達公司大量的廣告費投放下去,其它公司都跟著受益,而其它公司的一些行為,也會被消費者算到康達公司頭上,這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利。於是,我們建議實施企業品牌同樣起名字戰略,企業也改變起名字名槍手,利用槍手高知名度的優勢。
品牌命名原則
1、合法。
合法是指能夠在法律上得到保護,這是品牌命名的首要前提,再好的命名,如果不能註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品牌。
在2000年的保暖內衣大戰中,“南極人”品牌就是由於缺乏保護,而被數十個廠家共用,一個廠家所投放的廣告費為大家作了公共費用,非常可惜。大量廠家對同一個品牌開始了掠奪性的開發使用,使得消費者不明就裡、難分彼此,面對同一個品牌,卻是完全不同的價格、完全不同的品質,最後消費者把賬都算到了“南極人”這個品牌上,逐漸對其失去了信任。
我們曾為吉林卓越公司的肉類休閒食品提供企劃服務,在市場調查中我們發現,產於浙江的“鄉吧佬”是卓越公司的主要競爭者,但“鄉吧佬”不能註冊,生產“鄉吧佬”產品的廠家數不勝數。而消費者對“鄉吧佬”產品的品牌認知率也相當低,調查資料分析表明:多達79.2%的消費者只記得“鄉吧佬”這個產品名,而能舉出生產企業品牌名稱的消費者寥寥無幾。57%的消費者認為“鄉吧佬”就是品牌名,對於是哪個廠家生產的都不甚瞭解。
米勒公司(Miller)推出一種淡啤酒,取名為Lite,即淡字的英文light的變異,生意興旺,其它啤酒廠紛紛仿效,也推出以Lite命名的淡啤酒,由於Lite是直接描繪某類特定產品的普通詞彙,法院判決不予保護,因此,米勒公司失去了對Lite的商標專用權。
由此可見,一個品牌是否合法即能否受到保護是多麼重要。
2、尊重文化與跨越地理限制
由於世界各國、各地區消費者,其歷史文化、風俗習慣、價值觀念等存在一定差異,使得他們對同一品牌的看法也會有所不同。在這一個國家是非常美好的意思,可是到了另一個國家其含義可能會完全相反。比如蝙蝠在我國,因蝠與福同音,被認為有美好的聯想,因此在我國有“蝙蝠”電扇,而在英語裡,蝙蝠翻譯成的英語Bat卻是吸血鬼的意思。
我國的絕大多數品牌,由於只以漢字命名,在走出國門時,便讓當地人福名所以,有一些品牌採用漢語拼音作為變通措施,被證明也是行不通的,因為外國人並不懂拼音所代表的含義。例如長虹,以其漢語拼音CHANGHONG作為附註商標,但CHANGHONG在外國人眼裡卻沒有任何含義。而海信,則具備了全球戰略眼光,註冊了“HiSense”的英文商標,它來自high sense,是“高靈敏、高清晰”的意思,這非常符合其產品特性。同時,high sense又可譯為“高遠的見識”,體現了品牌的遠大理想。
可以說,品牌名已成為國內品牌全球化的一道門檻,在中國品牌的國際化命名中,由於對國外文化的不瞭解,使得一些品牌出了洋相。“芳芳”牌化妝品在國外的商標被翻譯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有毒的蛇牙”,如此一來,還有誰敢把有毒的東西往身上摸,芳芳化妝品的受挫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當然,除了國內品牌,國際品牌在進入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時,也有犯錯的時候。Whisky是世界知名的酒類品牌,進入香港和內地,被譯成“威士忌”,被認......餘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