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怎麼取名字?
外國人是怎麼取名的?
外國人是名在前,姓在後。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羅斯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但也有時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別是在正式檔案中。
有些國家的人,姓名很長,分三節或四節。英、美人士姓名,第一節是本人的正式名字(教名),最後一節為姓,中間一節是母親的姓或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名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例如,約翰·斯圖爾特·史密斯(John Stuart Smith)即為姓史密斯,名約翰。俄羅斯人的姓名其第二節為父名,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即姓伊萬諾夫,名伊萬,而伊萬諾維奇為父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為祖父名。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前國王費薩爾·阿卜杜拉·拉赫曼·沙特(Faisal ibn Abdul Rahmamal Saud),即為姓沙特,名費薩爾,而阿卜杜拉·阿齊茲為父名,阿卜杜拉·拉赫曼為祖父名。從以上可以看出,對於這些國家的人來說,最主要的是記住第一節本人的名字和最後一節的姓,平時稱呼,中間的其餘部分可以從略。
西班牙人的姓名排列略有不同。其父姓在倒數第二節,而最後一節為母姓。在簡稱時,多用第一節本人的名字和倒數第二節的父姓。
外國人的姓名同中國人姓名的第二個不點是有關婦女的。中國婦女結婚後,其姓名不變,過去有的婦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現在這種習慣已經沒有了。在西方,婦結婚後,則把父姓改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例如,一個叫瑪麗·瓊斯的姑娘,嫁給了約翰·史密斯先生,那麼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稱做瑪麗·史密斯太太。對於同她沒有深交的人來說,也可稱她為約翰·史密斯太太。
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在美國,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理為了保持演員的知名度,不願她們改用夫姓,有的甚至對她們的婚事祕而不宣。另外,女作家常使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外國人姓名與中國人姓名的第三個不同點是,中國人力求晚輩的名字與長輩的不要相重。而在英美,父子或祖孫的名字有時完全相同。英國前首相丘吉爾,其父親名倫道夫,他的一個兒子也叫倫道夫,祖孫同名。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他的兒子也叫富蘭克林·羅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人們為區別清楚,只好在稱呼他們的兒子時,冠一個“小”字(Junior,放在英文姓名之後),即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還有的人喜歡沿用歷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國,不少人給孩子取名華盛頓、林肯、富蘭克林、羅斯福等。
關於外國人的姓氏,還有一點應當提到。中國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視為血緣關係、傳統接代的最重要的標誌。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廟。可是,古代英國人卻只有名而沒有姓。從10世紀開始,即相當於中國唐朝末年,才有一部分貴族以封地為姓。以後別的貴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們,為自己選擇姓氏。自11世紀到16世紀文藝復興時期,基督教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這樣,前後用了大約5000年時間,英國人才算都有了姓。
在英國,最普遍的是以職業為姓。例如,古代的鐵匠為居民製作、修理傢俱、釘換馬掌,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行業。於是,史密斯(Smith鐵匠)就成了這樣人家的姓。其他如泰勒(Tailor裁縫),庫珀(Cooper制桶工),巴伯(Barber理髮師),貝克(Baker麵包師),卡彭特(Carpenter木匠),克拉克(Clerk辦事員或書記員),庫克(Cook廚師)等,也都是這樣形成的。
還有一些姓,原是父親的名字,加一個“遜”字(son),意為某人的“兒子”,就成這一家後代的姓。例如,托馬斯(Thomas)的後代姓托馬森(Thomason),或湯姆森......餘下全文>>
美國人如何給孩子取名字
父母都會用自己喜歡的名字命名自己的孩子,美國父母也不例外。有的是用單純自己喜歡的名字,有的是用自己喜歡的政治人物、體育健將、演藝明星的名字,也有的是用自己家中崇敬的長輩名字,直接或做一些變體,來給寶寶取名。但不管是哪一種,大多數父母都會參考一些孩子取名書籍或網站,幫助自己給孩子起一個更為滿意的名字。 對父母來說,首先需要了解名字的來源和含義。例如,Nicholas (男),來源於希臘語,意為群眾的勝利。Kelvin (男),來源於愛爾蘭,意為泊滿船舶的小島。Abigail (女),來源於希伯來語,意為快樂的源泉。Amy (女),來源於拉丁語,意為倍受喜愛的。 寶寶取名還有流行趨勢,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流行,這就象中國人五十年代時興叫“援朝、抗美”,七十年代又多名“衛東、文革”一樣。經統計, 2001年美國新生兒最流行的名字前十位分別是: 男孩1 Jacob 2 Michael 3 Joshua 4 Matthew 5 Andrew 6 Joseph 7 Nicholas 8 Anthony 9 Tyler 10 Daniel 女孩1 Emily 2 Hannah 3 Madison 4 Samantha 5 Ashley 6 Sarah 7 Elizabeth 8 Kayla 9 Alexis 10 Abigail 瞭解流行趨勢很重要,因為給孩子起個太過時的名字會被人誤解是個80歲的老人,起個太生僻的名字不易發音,反易被人起綽號,起個太流行的名字又容易重複。比如:Samantha ,現在是美國父母很喜歡的女孩名字,在某些州排名甚至是第一位的,有人笑說在學校操場上喊一聲“ Samantha ”,會有一群女生答應你。其實在十多年前,很少有父母選擇這個名字,因為當時有一出收視率很高的情景喜劇,它的女主角在劇中名為Samantha ,是一個巫婆。有個叫Samantha的朋友告訴我,她當年在學校重名非常少,但被人取綽號為“巫婆”,這也就是當年這個名字不流行的原因了。看來,寶寶取名太流行或太不流行的名字都有缺點。 起英文名字還要注意名字的發音或拼寫是否容易被起綽號,甚至姓名的首個字母縮寫,千萬別是個不順眼的詞語或縮語,象“ TNT ”、“ WC ”之類,綽號就人盡皆知了。專家還建議,拼寫過長的姓氏,要搭配拼寫較短的名字比較動聽,而拼寫過短的姓氏,則要搭配拼寫較長的名字比較動聽。
外國人是怎樣取名字的呀?
英文名組成 [編輯本段] 現在大多數的英語國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 (1)教名 given name/Christian name(教名)/first name (2)中間名 middle name (3)姓氏 surname/family name/last name Full name=(1)+(2)+(3), 全名=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1)Christian name(教名)顧名思義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們才適用的稱呼。由於大多數英語國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視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詞。 (2)middle name(中間名)通常是為紀念先輩或父母親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來命名的,一般說來中間名的紀念色彩較濃。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國差不多,繼承父輩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後。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 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暱稱 [編輯本段]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取英文名原則 [編輯本段] 第一,改名不改姓。 一般來說,為了與說英語國家人交流我們要去個英文名字,但是姓氏關係到家族榮譽,將來還會關係到遺傳基因。因此,無論自己的姓多麼難讀,都要堅持。常見有人起英文名時連姓也改了,如司徒健Ken Stone,肖燕Yan Shaw。下列英文姓尚可接受,但也最好不用,如:Young楊,Lee李 第二,名字的發音。 名字是經常要要來叫的,一個不鬧笑話的名字是最基本的要求。既不要讓本國人笑話,也不要讓外國人覺得拗口。如Linwood,讓我們中國人容易取笑為“您無德” 再比如Roger這個名字,居然被人唸作"弱智",儘管本意是"famous spearman(有名的使矛的人)",最後還是改名。外國人常用的名字基本是發音符合名字要求的,所以沒有把握不要自己去創造有些人因為姓被人叫得多,便起個與姓諧音的英文名。但這樣的英文名單獨叫尚可,全稱時就不太自然了,如:肖珊Shawn Xiao,鍾奇Jone Zhong,周迅Joe Zhou,安芯Anne An。 第三,名字的意思和來源。 選名字前最好能對它有些瞭解。很多英文名來自《聖經》或者希臘、羅馬神話,大家很常見的Mary和Samuel,都是出自前者,前一個是聖母,後一個是舊約裡最著名的先知;已故的英國王妃Diana,......餘下全文>>
外國人都是怎麼取名字的,可以自己造一個沒有的單詞嗎?還是要用已有的單詞?
1他們的名字有的本身就是單詞,包含著各種各樣的意思,有的是自造詞,英語不是有音標嘛?他們按英語的習慣自造,然後按音標讀。
2好名字。。一要好聽,二當然就要含義咯!
3中國人的好聽和外國人的好聽這個問題我覺得是沒有可比性的,因為我們的母語本身都不一樣,審美標準當然也是千差萬別咯!所以我們覺得好聽的可能他們覺得一般,他們覺得好聽的我們也沒多大感覺。。。
4Luyu就是按拼音讀啊,外國人就按音標讀啊,因為這個詞的話,英文和拼音的讀法基本上是一樣的。
ps,還有一點啊,有些人喜歡把自己的拼音名字改造,原因是如果要外國人讀原來的拼音結構,他們不是讀錯就是不會讀,比如周:zhou,在英語中是沒有zh這個組合的,所以他們就按照英語發音習慣改成chow.目的就是一個:按英語發音規則讀出和漢語拼音相近的讀音。
外國人是如何起名的
外國人的姓與名有人曾經這樣說:對於一個人來說,世界上的文字和聲音,再也沒有比他的姓名更重要、更親切、更悅耳了。因此,要想搞好人際關係,迅速而準確地叫出周圍人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這個說法有道理,因為一個人的名字馬上被人叫出或者寫出來,意味著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認,個人得到關照自然是很高興的。但是,由於文化傳統各異,世界各國、各民族姓名的叫法各有規律,如果弄錯,誤叫或者誤寫別人的姓名,往往會鬧出笑話,甚至引起被稱呼者的反感。比如,我們的近鄰緬甸人是有名無姓的。我們在報紙上常見到緬甸人名前冠以“吳”或“杜”字,這不是姓,而是一種尊稱,意為“先生”和“女士”。假如我們也按照一般慣例,稱這些人為吳先生或杜女士,豈不鬧出笑話!除了緬甸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人是既有名也有姓的。在排列順序上,多數國家名在前,姓在後,只有中國(主要民族)、日本、朝鮮、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國的人姓在前名在後。姓,一般只有一個字或一個詞,但也有些民族習慣用複姓。比如西班牙人,他們的姓由父親的姓和母親的姓兩部分組成,整個姓名由三節或四節組成,如菲德爾·卡斯特羅·魯斯。這裡,菲德爾是自己的名,卡斯特羅是父姓,魯斯是母親的姓。中國古代人在名之外,還習慣起個字或號,如李白名白字太白;蘇拭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外國人沒這個慣。但西方一些基督教徒,有 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Id·Adam·Smith(愛德華·亞當·史密斯),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l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Wilson,JMnio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Bmwn皿,譯為喬治·布朗第三。按照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習俗,子女一般只繼承父姓,女子在結婚後要改從夫姓。如瑪麗布朗小姐與約翰·史密斯先生結婚,姓名就要改為瑪麗。史密斯。另外,在英、美、俄等國家中,人們在口語中還喜歡叫別人名字的愛稱。世界各民族的人在起名時一般選用褒義詞,而且男女用詞也有區別,女子名字的讀音柔和,用詞優雅,具有陰柔美;男子的名字讀音鏗鏘,具有陽剛美。如日本女子名字中的芳子、美智子、優美子;男子名字中的武夫、重雄、義勝,等等。我國的維吾爾族同胞和世界上的阿拉伯人多信奉伊斯蘭教,他們的名字多使用該教聖人的名字或頌揚先知的字眼。如穆罕默德和阿L杜拉,前者是伊斯蘭教創始人之名,後者是“真主安拉的奴僕”之意,這兩個名字在伊斯蘭教徒中最為普遍。按國際社交禮儀,一般的交談中只稱人的姓,如史密斯先生、布朗先生,等等。但在正式的場合要稱呼全稱,即稱名道姓。而在關係密切的人中,人們又習慣只稱名字。現在美國人喜歡隨便,都願意被人稱名字,即使是老師,也希望學生叫自己的名字。他們認為這樣師生關係更親切些。這一點,在中國可不行,我們是個“師道尊嚴”的國家,美國則是“沒大沒小”的國家了。
外國人怎樣取名字的? 30分
外國人(西方白人)姓整個名最後的是,而名是放在前面的。john smith Smith 是家族的姓,各就john. 而剛認識應刻是smith的。如伱認為是朋友後就可以叫他名字,這也在乎他接受你。如果他叫你稱呼smith, 意思就是他跟你不熟,或保持距離之類的。
至於取名有幾種方向,如宗教強的就去問神父,也有袓父,父親之親戚也可取谷於小姟。
如父親也可以幫兒子取回父親的名字,父子名字—樣,伹兒子在名字最後放了一個英文字Jr。Jr 是英junior,
而西方皇帝也是有用相同的名字,他們叫呼一世,二世,三世而排下去。
取名多用聖經裡聖人的名,或有名望的人而取他的名字。
謝謝你
美國人是如何取名字的
幾乎所有美國名字的來源都來自於聖經,名字都是聖經里人物的名字或者引申的名字。當孩子出生就會在聖經裡找,其實現在給孩子取名字的書也多,家長也看。
還有就是以父母親,祖父母,或者好朋友的名字來命名他們的子女。之前我寫了一個論文講美國的名字,採訪過程中,有一個人甚至跟我說,他們只是覺得這個名字好聽才取的。
現在還有很多人都以牌子的名字命名自己的子女,或者給子女取自己創造的名字。因為在美國重名的人實在是太太太太太多了,為了能讓自己的孩子能夠獨特一點,美國人也開始自己創造名字。不過大多數還是用以前面的幾種方法。
我覺得一樓講的無聊了,這不是相不相信的問題。沒有一個人是任何問題的專家,我們只是貢獻自己知道的知識而已。
Vicky
美國人怎怎麼起名字
美國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為序排列組成的。第一名又稱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中間名通常用縮寫表示,由鍾愛孩子的父母或其親戚所取,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給孩子。中間名代表本人同親屬之間的關係,外人一般不稱呼中間名,也不得究其詳,甚至法院也不承認中間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傳的。美國法律規定,婦女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離婚,也應予保留,非經法律判決,不可恢復未婚時的姓。在歐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現要晚得多。公元11世紀後,歐洲人才開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紀文藝復興,基督教會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18世紀末19世紀初美國猶太人因法律制約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們對姓氏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甚至常常更換;而西班牙人的後裔卻恰恰相反,他們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絕不肯輕易改換。至於美國黑人的姓氏,則多數是從當年奴隸主那裡承繼下來的。採用歷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國人中始終是一種時髦。象奧古斯丁、馬丁、查爾斯、威廉、伊麗莎白和喬治這樣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時,美國本國的總統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們的推祟,不少人給孩子取名叫華盛頓、林肯,或叫富蘭克林、羅斯福。在美國,人們並不會認為兒子沿用父親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還十分樂意讓兒孫沿用本人的名字,並引以為榮。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為有所區別,美國人稱呼與父親同名的人時,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等。熟人在互相稱呼時,習慣於稱名不稱姓,即稱呼對方的第一名。名字被叫慣或表示親呢時,常常在發音上有所變化。例如,把約翰叫作約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簡叫作珍妮特,把伊麗莎白叫作莉比、莉薩或莉齊。美國婦女結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來說,人們在稱呼罰婚婦女時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給約翰·史密斯,人們便稱她為約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時寫信或登記簽名時,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寫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理為了不影響女演員的身價,常對她們的婚事嚴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許她們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慣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有趣的是,有些美國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誕,以至鬧出笑話。據說,美國德克薩斯州立大學曾經有一個學生到圖書館申請做工。館長問他:“貴姓?”他答道:“你猜。”館長聽了十分惱火,怒氣衝衝地說:“實在對不起,我工作很忙,沒有時間來猜你的姓。”說罷拂袖而去。其實這個學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iiamYo-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機會。又如芝加哥有個警察在街頭抓住一個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問他叫什麼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誰不知道你是酒鬼,問你叫什麼名字?”誰知那醉漢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訴你我叫酒鬼嗎?”警察將信將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Cate)。所幸這類古怪的名字在美國並不多見,否則不知要鬧出多少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