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名字姓和名?
怎麼辨別外國人的姓和名?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A.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婦女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與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Marie Davis。
B.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de Gaulle戴高樂等。婦女姓名,基本與英美國家相同。
C.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D.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E.俄羅斯人姓名一般由三節組成。如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Иван ИвановичИванов),伊萬為本人名字,伊萬諾維奇為父名,伊萬諾夫為姓。婦女姓名多以娃、婭結尾。婦女婚前用父親的姓,婚後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變。俄羅斯人一般口頭稱姓,或只稱名。
F.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節組成。第一節為本人名字,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節為祖父名,第四節為姓,如沙烏地阿拉伯前國王費薩爾的姓名是: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Saud譯為:費薩爾·伊本·阿卜杜勒·阿齊茲·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費薩爾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齊茲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為祖父名,沙特為姓。一般簡稱時只稱本人名字,但有社會地位的上層人士都簡稱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貝德·阿魯夫·阿拉法特(Mohammed Abed Ar’ouf Arafat),簡稱阿拉法特。
G.日本人姓名順序與我國相同,即姓前名後,最常見的由四字組成,如:小阪正雄,前二字為姓,後二字為名。但又由於姓與名的字數並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區分,因而事先一定要向來訪者瞭解清楚,在正式場合中應把姓與名分開書寫,如“二階堂 進”,“藤田 茂”等。一般口頭都稱呼姓,正式場合稱全名。
H.泰國人的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後,如巴頌·乍侖蓬,巴頌是名,乍侖蓬是姓。未婚婦女用父姓,已婚婦女用丈夫姓。口頭一般只叫名字不叫姓,如稱巴頌·乍侖蓬,口頭稱巴頌即可。
外國人的姓名中是姓寫在前面還是名寫在前面?
是名寫前,姓在後。大衛是名,瓊斯是姓
外國人的名字是姓在前?還是名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有些作品是因為翻譯不同,你見到的名字也就不同,一般是根據單詞的音直譯。
怎樣區分外國人的姓和名字?外國人有幾個姓?為什麼有些只有一個點隔開,有些有兩個點分開?
一個點的:前面是名,後面是姓,跟我們國家的名字書寫格式剛好相反。例如:Barbara·Dana,Barbara是名,Dana是姓氏。
兩個點的:前面部分是名,中間部分叫中間名,後面是姓氏。 例如:Barbara·Amos·Dana,Barbara是名,Amos是中間名·Dana是姓氏。中間名在語言交流中可以省去不讀,在書寫的時候,可以寫作Barbara·A·Dana,既中間名以單詞首字母表示,或者直接不寫中間名,直接寫作Barbara·Dana。比如邁克爾·約瑟夫·傑克遜,我們卻更熟悉邁克爾·傑克遜這個名字。
中間名可以自己尊敬的人的名字來取,也可以自己母親婚前姓作為中間名。
外國人稱呼別人的名字 ,一般是稱呼姓還是名?比如 阿得蕾斯.海蒂怎麼稱呼???
外國人要是互相之間很熟悉,就可以叫的很隨意,只要互相之間可以接受就可以了。還有就是,有時在不同的地點、場景,互相之間的叫法,也有所區別。
歐美一般使用姓來稱呼男性(last name),只有熟人之間才用名字(first name)。但是也有例外,那就是皇帝,比如沙皇亞歷山大一世,德皇威廉二世等等,這些人由於皇帝名號的原因而被稱呼為威廉、亞歷山大、亨利、路易……這些都是名字,以體現皇權與普通人的不用。拿破崙就屬於皇帝。而女性一般用名字稱呼以顯示性別。
外國人名字的姓在前還是在後?
所有的都應該是姓在後(即family name),名在前(即given name)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外國人應叫名還是姓
首先糾正你個錯誤,是Allen Iverson 而不是 ALLEN LVERON ;Kobe Bryant而不是KOBE BEYANT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但在很多情況下只用 名+姓,例如Kobe Bryant 。如果你跟某人很熟悉,是好朋友,你只需叫他的名,如Mike Bill Allen 等等。但在正式場合下通常稱呼別人的姓或全名,如 Mr.Smith Mr.Bryant Allen Iverson
我想電視臺之所以稱呼Kobe 為布賴恩特只是因為這樣好叫或者出於習慣或者以別於他人,就像稱呼麥克爾 喬丹一樣。
既然Allen是你的偶像,那就叫他Allen
現在你知道你取英文名字時應該怎麼辦了吧?後面的是姓,如果你姓劉,那就是Allen Liu
附相關資料: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字尾-s, -son, -ing;字首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餘下全文>>
外國姓與名的區別
美國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為序排列組成的。第一名又稱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中間名通常用縮寫表示,由鍾愛孩子的父母或其親戚所取,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給孩子。中間名代表本人同親屬之間的關係,外人一般不稱呼中間名,也不得究其詳,禒至法院也不承認中間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68567982.html
美國人的名字是名在前還是姓在前?
名在前,姓在後,不過他們的名字一般有三個部分,given name(名),middle name(中間名),family name(姓),一般的稱呼別人時中間名省掉。我們中國人稱呼外國人時大部分稱呼的是姓,比如,喬治.布朗,我們一般叫他布朗,不過也有稱呼名的,比如科比.布萊恩特,我們習慣稱呼其為科比。說來說去這都是個習慣而已,而名字就是個代號。
一些基督教徒,有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rd Adam Smith,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t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 Wilson,J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 BrownIII,譯為喬治·布朗第三。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關於外國人姓名的問題
一般來講,外國人的名字,前面的為名,後面的為姓(family name)。回信比較正式的可以稱呼Mr.Simsek,隨便點的寫Dear Erol 就可以啦!
當然,也有的外國人名字比較長,有三、四個單詞的,呵呵,直接把最後一個當做姓,最前面的一個當做名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