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家電預付定金 風險暗藏?
家電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了促使消費者的購買,很多家電賣場都利用銷售旺季、節假日、開業、店慶等來臨進行推出定金購買活動,宣稱消費...
購家電預付定金 風險暗藏
家電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了促使消費者的購買,很多家電賣場都利用銷售旺季、節假日、開業、店慶等來臨進行推出定金購買活動,宣稱消費者只要在促銷活動開展之前預先支付一定數量的定金,在活動開始之後就能享受定金翻倍、產品降價等優惠。這樣的消費模式看上去能為消費者帶來不少便宜,但記者採訪中發現,一些不法商家為了謀利,利用活動中的主導地位和對活動規則擁有所謂的解釋權,暗設陷阱,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消費者在參加此類促銷活動時,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
風險一
產品價格上漲商家收了定金不送貨
武漢消費者馬先生向本報投訴稱,前不久他在當地一家商場購買了一款空調,價格為5200元,由於商家不能當天送貨安裝,而他第二天要到外地出差15天,所以當時就有些猶豫,準備等出差回來後再買。聽到馬先生說的情況,銷售人員承諾只要先付100元定金,就會保證在15天后送貨上門,貨到付款,免得馬先生再跑一趟。馬先生答應了,並當場支付了100元定金。可是15天后出差歸來,卻不見商家送貨上門,打電話催,商家表示他訂購的那款空調沒貨了,讓他改購其他型號的產品。馬先生多次催問,商家都以無貨為由拒絕送貨,無奈馬先生只好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工商人員調查發現,商家所稱的無貨完全是託辭,該空調不僅有貨,而且賣得很好。商家拒絕為馬先生送貨的真正原因是企業銷售價格上調,漲了260元。正是為了這一點兒私利,商家反悔了。雖然馬先生強烈要求商家兌現定金銷售的承諾,工商人員也一再調解,但商家就是不答應。最後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商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雙倍返還馬先生違約金200元,即便如此,商家還能多賺60元。
記者調查發現,因為天氣炎熱,空調市場目前正處於銷售旺季,但是因為原材料價格上漲、國家節能惠民工程告一段落,企業紛紛調高售價。而一些商家在廠家漲價後,為了一己私利,不顧之前推出的定金銷售活動,單方違約,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專家呼籲:家電賣場應該遵守承諾,誠信經營。消費者遇到商家不守承諾時要及時維權,向有關部門投訴,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風險二
收定金打白條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福州消費者張先生前不久在當地一家賣場看中了一臺彩電,因為當時沒有表示立即購買,銷售人員稱該電視週末會有促銷活動,優惠力度很大,若支付100元的定金,週末就能送貨到家,並享受週末特價優惠。張先生便交了100元定金,並約定一週內送貨,貨到付款。可是等了一週,張先生也沒看到商家送貨上門。去詢問,商家稱其所購電視屬於特價活動商品,此次活動,該店(某家電連鎖門店之一)沒有參加,因此沒有貨。同時商家表示願意提供同類商品的另外一個型號特價產品給他。
對於商家的說法,張先生十分不滿,認為收了定金就應該提供指定商品,否則為什麼要收定金?但是商家堅稱承諾不能兌現,只能換購其他產品。無奈,張先生只好到當地消協投訴,並拿出定金收據作證。可是消協工作人員卻發現,定金收條是促銷員用白紙寫的,沒有蓋商家的公章,屬於促銷員的個人行為。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談小順提醒說,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注意索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費憑據,以免因缺乏有效的憑據而給維權帶來困難。談小順表示,發生糾紛時,消費者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合同、收款收據、消費卡、發票等購物憑證。如果這些購物憑證上的公章與商家實際名稱不符,或者商家並未加蓋公章,商家就完全可以藉此推卸責任。上述案例中,若消費者持有的是加蓋公章的收條,按照收條所寫內容,商家必須提供同類產品,否則就將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三
定金翻倍使用實際還有很多限制
定金翻倍使用、5倍使用、10倍使用……每逢節假日或者商家開業、店慶來臨之時,商家常常承諾消費者提前預付一定數量的定金,活動開始後,就能享受定金翻倍衝抵產品價格的優惠。此類活動看似誘人,但其實消費者很難真正享受到。
北京消費者吳女士告訴記者,前不久她看到一家賣場推出迎店慶促銷活動,承諾只要提前支付一定數量的定金,就會在店慶日享受翻倍衝抵價格優惠,而且該定金促銷還分好幾個檔次,支付定金數越高,翻的倍數越多。她選了一檔200元定金、翻3倍衝抵價格的促銷優惠,提前到賣場支付了定金,準備買一臺冰箱。可是等到該店店慶日,吳女士卻發現她看中的那臺冰箱的價格比別的店要貴650元,即便200元的定金翻3倍,也還是要貴出50元,一點兒便宜都沒撿到。於是吳女士就找銷售人員理論,可是銷售人員卻稱該冰箱的售價就是這樣,別的店之所以低,是因為他們也在搞促銷活動。吳女士要求退還定金,但是賣場卻稱定金不能退還,不過考慮到吳女士反映的情況特殊,可以按照650元的優惠讓她使用定金衝抵。如此,吳女士也一點兒都沒有享受到所謂的定金翻倍優惠活動。
天津消費者胡先生也向本報投訴稱當地一家賣場在開業之前大搞定金促銷活動,稱定金翻10倍使用。他預先支付了200元定金,可是等到這家賣場開業,他才發現賣場對定金翻倍使用有購物種類限制,每款家電只能衝抵100元,而且只能是一次性使用,也就是說,胡先生的這張定金抵用券必須一次購買10種指定的產品才能享受到2000元的衝抵優惠。最後由於購買不了那麼多的產品,胡先生只好放棄定金翻倍優惠。胡先生質疑道:“所謂的定金翻倍,完全是商家吹出來的肥皂泡,消費者很難享受到,因為商家擁有解釋權。”
風險四
因消費者反悔商家通常不退定金
南寧消費者桂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在當地一家燃氣具專賣店選中了3件廚房用品,交了200元定金,約好3天后送貨上門,並支付剩餘貨款。可是第二天,他在另外一家賣場發現同樣的3件產品,卻便宜了800元,於是他就向該專賣店提出退貨並想拿回定金。雖然他再三要求,但專賣店老闆就是不同意,並稱是桂先生單方反悔,定金肯定不能退。由於其他店的產品要便宜很多,最後桂先生只得放棄定金,轉而從其他店購買了自己看中的廚房電器。桂先生說:“即便這樣,也還便宜600元,還是划算的。可我就是想不通,為什麼商家收了定金就不給退了呢?而且當時還說好的,不滿意可以隨時退貨。”
北京消費者於先生因為去年家裡裝修,需提前給家電埋線,他就到賣場選了一款等離子電視,付了1000元定金,賣場也派人上門給布了線。後來結婚時,朋友又送給他一臺電視,於是他就到賣場說明情況,希望賣場退回定金。但賣場方面表示他們已派人布了線,不能退。於先生表示可以給佈線工人工錢,半天500元,只要退回500元就可以,但賣場還是拒絕了於先生的請求。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由於消費者一方反悔的,不退定金,這是目前家電消費市場的潛規則。對此,談小順提醒說,按照《合同法》中關於違約方承擔相關責任的規定,消費者由於自己違約而想要回定金,難度非常大,除非在支付定金時與賣場事先約定可以退還。
●專家提醒
支付定金須重視合同維權
針對定金銷售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維權的困難,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談小順提醒消費者:在支付定金時,一定要簽訂相關的合同,同時要注意相關合同的有效性,因為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最好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從合同有效。
另外,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如果訂立定金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而只是採取的口頭形式,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不能確定定金合同成立。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產生,在交納定金時,合同雙方應作出特別的書面約定,特別要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如何處理定金作出約定。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避免糾紛發生,並且有利於糾紛發生後作為提供區分責任的依據,以有效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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