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警司權力大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銜級制度?
一級警司的權利大。一級警司屬於科(局)級正職,相當於區級的公安分局局長,是總部單位的主管,或者是分割槽的指揮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警銜共分為五等十三級,一級警司處於第四等。如果你對一級警司權力大不大這一問題感興趣,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我國警銜的簡單介紹
1、我國的警銜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簡稱為人民警察警銜,開始實行警銜制度是在1992年的7月1日。
2、我國的第一等警銜是總警監、副總警監。第二等警銜是一級警監、二級警監、三級警監。
3、我國的第三等警銜是一級警督、二級警督、三級警督。第四等警銜是一級警司、二級警司、三級警司。第五等警銜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4、我國採用的是一職多銜、職銜交叉的任職制度,使用現任職務、道德才能、工作年限等條件來評定和授予警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銜級制度
當前,我國的銜級制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外交銜制、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以上便是對一級警司權力大不大這一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