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對待SCI論文審稿意見和退稿?

CI論文雜誌的審稿人大多是各個領域的權威學者,SCI論文審稿慣例是無報酬的,審稿人的工作態度大多極其認真,雜誌編輯往往會根據審稿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因此,對審稿意見要十分重視,對審稿人要非常尊重。對每一條批評和建議,都要認真分析、回覆,並據此修改論文。對自己認為是不正確的審稿意見,要極其慎重和認真地回答,有理有據有節地與審稿人探討。如何對待被雜誌拒絕的論文,常常是作者犯難的問題。

方法/步驟

拒稿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完全拒絕":主編通常會強烈地表達個人意見,表示不願再看到該論文,因此,再寄送這類文章是沒有意義的。

"可申訴性拒絕":如果你認為拒絕是因為論文有許多不足但沒有致命缺陷或審稿人/編輯誤判引起,你可以提交申訴信,並積極修改論文以爭取主編給你再審稿的機會。不過,申訴後成功被接受的比率非常低,往往不如修改後改投另一份雜誌。

"可再投性拒稿":論文被拒是因為論文雖包含某些有用的數據和信息,但數據不足構成一篇論文或分析有嚴重缺陷。對這類論文作者不妨等到有足夠的數據或有更合理的分析時,再修改成"新"論文並投給同一雜誌。主編通常是會考慮重新受理這類文章的。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論文被該雜誌拒絕,並不等於文章沒有發表的希望,只能說明這篇文章不適合該雜誌而已。 對於現在大多數院校的研究生,尤其博士研究生而言,在畢業之前將研究結果發在SCI雜誌上已是必需。因而,這一話題似乎已不值得討論。但許多年前的研究生,甚至於目前仍有少數院校的研究生(尤其碩士生)畢業並不需SCI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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