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9]2.3銀行結算賬戶?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之一。是會計從業資格的必考科目。下面就給大家總結一下《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考試重點。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9]2.3銀行結算賬戶

方法/步驟

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特點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其特點為:

1.辦理人民幣業務。

2.辦理資金收付結算業務。

3.是活期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9]2.3銀行結算賬戶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能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原則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賬戶,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在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三)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原則

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或者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四)守法原則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應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開戶條件的,也可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開戶程序如下圖。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銀行結算賬戶變更是指存款人的賬戶信息資料發生變化和改變。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餘額,並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開戶銀行核對無誤後,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9]2.3銀行結算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

(一)基本存款賬戶的概念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賬戶。

(二)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範圍

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範圍包括: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三)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9]2.3銀行結算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

(一)概念

(二)適用範圍

(三)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程序

(四)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無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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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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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實名制管理

1.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並對其出具的開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存款人應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資金或進行洗錢活動。

(二)銀行結算賬戶變更事項的管理

(三)存款人預留簽章的管理

1.單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不得由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個人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略)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對賬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應與銀行按規定核對賬務。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後,應及時核對賬務並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發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9]2.3銀行結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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