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權的內容,我國法律對結婚自主權有哪些?

愛情,是婚姻的基礎,只能是男女雙方的事,任何人無法代替,在婚姻中男女雙方擁有婚姻自主權。那麼,究竟婚姻自主權包括哪些內容?有權利就有義務,有自由就有約束,我國法律對其中的結婚自主權有哪些限制?下文將一一解答。

一、婚姻自主權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自主權的內容包括結婚自主權和離婚自主權。

(一)結婚自主權是公民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權利。從主體上講,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男女、離婚或喪偶的男女均享有結婚自主權,復婚與再婚自由是結婚自主權的重要內容。但結婚自主權不包括重婚自主權。從內容上講,結婚自主權的主要含義是指結婚必須由男女雙方自主決定。總之,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結婚與否、和誰結婚、在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結婚均由男女雙方自主決定。

(二)離婚自主權是指夫妻雙方有權依法自主解除夫妻關係而不受對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離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另一方面。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那些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和好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的正當途徑解除婚姻關係,使他們有可能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滿的家庭。婚姻自主權必須是在雙方真實的合意基礎上的婚姻自主權,否則就不能體現婚姻自由的真正內涵。

二、我國法律對結婚自主權有哪些限制

如何處理婚姻問題並不僅僅是個人的私事,而是關係到雙方、下一代、家庭和社會利益的重要問題。因此,我國相關法律具體指明瞭婚姻自由的範圍,這也可視為對婚姻自由權的限制。這裡首先說明法律對結婚自主權的限制。

(一)首先,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法律所確認的准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在法定婚齡以下結婚,視為非法。

(二)其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有配偶者只有在配偶死亡後或離婚後才能再行結婚。結婚自由不包括重婚自由。

(三)第三,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親屬之間的結婚;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患麻瘋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四)最後,結婚必須履行法定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以上就是有關婚姻自主權包括哪些內容以及我國法律對結婚自主權有哪些限制這兩個問題的解答。婚姻自主權包括結婚自主權和離婚自主權,法律賦予權利的同時就會有相應的義務和限制。實踐中,只有瞭解了結婚自主權相應的限制條件,才能指引自己的婚姻行為往合法的道路上前行。如果您還有任何相關問題的話可以直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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