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老闆有這四種方式最“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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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投資不同性質的企業,所得稅計稅方式和稅率是不一樣的。那麼,在創業之初,如何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選擇最適合的企業性質,才能夠既少花“銀子”,又有好的發展?

方法步驟

最近,家住溧水的小陳動了自主創業的念頭。
  
  小陳原在該鎮某機械製造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幹了5年,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社會經驗和人脈關係。現在,他決定自立門戶,創業做老闆。
  
  據瞭解,目前個人可以選擇的創業方式主要是: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從事承包承租業務;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夥企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比較後他發現,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創業者所承擔的稅收,特別是所得稅,成為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對稅收政策不瞭解的小陳犯了愁,只好來到稅務部門,希望稅務專家為他“指點迷津”。
  
  稅務人員告訴他,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至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稅收政策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再看合夥企業的稅負。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各合夥人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難看出,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三種企業形式的稅負是一樣的,都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針對其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個人所得稅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而有限責任公司的稅負,主要就企業的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按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規模和行業的不同分為三個檔次。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

怎樣操作最省“銀子”
  
  由於小陳的創業項目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稅務人員於是參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標準,幫其分析了稅負。
  
  假設小陳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y,當y≤5000元時,前三種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0%;當5000元300000元時,前三種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6750;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25%。
  
  由此看出,前三種情況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稅率是一樣的,這三類企業還可以減去速算扣除數,因此稅負較低。
  
  到第四種情況時,這三類企業的稅率開始高於有限責任公司,但因為有速算扣除數的存在,必須找到一個“臨界點”,用公式來計算,這個“臨界點”出現在y×30%-4250=y×20%時,解得y=42500元。也就是說,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y<42500元時,選擇前三類企業形式稅負較輕;當y>42500元時,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稅負較輕。
  
  看到這裡,小陳豁然開朗,如果自己的企業當年利潤小於42500元,那麼,選擇用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性質創業,要比選擇有限責任公司來的“划算”;如果當年利潤等於42500元,那麼無論選擇哪種企業性質,都是一樣的;如果當年利潤大於42500元,那麼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性質比較“划算”。
  
  不過,稅務人員也提醒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三種形式的企業,是法人單位,在發票的申購、納稅人的認定等方面佔有優勢,比較容易開展業務,經營的範圍比較廣,並且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只承擔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個人投資者在制定投資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最優投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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