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單位工作6年了,從2008年2月一直工作到2014年6月份,2014年10月份公司因搬遷到外地,需要與小王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應當如何計算小王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條例》
方法/步驟
確定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最新版《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解除勞動經濟補償金。
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小王在單位工作6年多,公司應當補償其6個半月工資。
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小王,發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多補償其一個月工資,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N+1)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應當是小王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所得工資額的平均工資。
單位在計算小王經濟補償金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依法繳稅
注意事項
遇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 應當心平氣和地與單位領導或者人事部門溝通,如果溝通不行,可以採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