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影視服務企業“營改增”方面的相關規定?

廣播影視服務企業從2013年8月開始全國範圍實施“營改增”

下面著重截取財稅[2013]37號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中關於廣播影視服務企業的部分

應稅服務範圍註釋

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製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採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製作、場景佈置、後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製作、片頭、片尾、片花製作、特效製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託、代理等方式,向影院、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務活動。

3. 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稅收優惠方面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2013年12月31日之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轉讓電影版權、發行電影以及在農村放映電影。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零稅率的除外:

①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發行、播映服務。

②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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