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損傷鑑定標準
重傷一級
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重傷二級
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輕傷一級
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輕傷二級
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輕微傷
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