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加拿大商標的異議程序置於商標註冊前,即先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再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後沒有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核准註冊。對加拿大商標提出異議既可針對部分申請提出,也可針對整個申請提出,提交異議時須寫明異議所針對的商品。
工具/原料
商標異議程序
1、異議通知:加拿大知識產權局設有專門的機構來審查商標異議,即商標異議委員會(Trademark Opposition Board)。加拿大異議期為2個月,異議人可以在異議期內對商標提出異議。
2、申請人提交反陳述:收到異議通知2個月後,申請人提交反陳述,異議通知期限可延期。
異議人提交證據:申請人提交陳述4個月內,異議人提交證據,可延期
4、申請人提交證據:異議人提交證明4個月內,申請人提交證據,可延期。
5、異議雙方質證:在申請人證據提交完畢後1個月內,雙方分別提交書面質證,對對方提出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證明效力等方面闡述自己觀點。
審判裁定:通常情況下,審查員以書審為主,並不要求雙方當事人在場。但是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審查員進行口頭聆訊,即大多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以電話會議的形式加入到審判裁定程序。
商標異議理由
在先商標權;
缺乏顯著性;
惡意搶注;
在先版權或外觀設計權;
《巴黎公約》六款之二,即未註冊的公約成員國的馳名商標;
本地註冊的公司名稱;
國外註冊的公司名稱(在加拿大使用);
在加拿大馳名的國外公司名稱;
《巴黎公約》六款之三,即國旗國徽、國際間組織等名稱或圖案;
有礙公共道德。
其他理由。
加拿大商標異議程序中,商標的在先使用可對抗在後申請。加拿大是在先使用制度的地區。
注意事項
費用 加拿大異議官費:750加拿大元/商標。 保證金:法律對保證金無規定。 敗訴費用:如果異議成立,即申請人的商標被全部駁回,則由申請人支付異議費用。如果異議被駁回或申請被部分駁回,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舉證 加拿大商標異議(針對其異議理由的)舉證義務在異議人。雙方各自舉證,支持自己的理由。 加拿大商標異議程序中,申請人可要求異議人對在先註冊商標的使用舉證。在先商標須註冊五年以上。但是,異議人如果無法提供這樣的使用證據,異議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