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財產協議怎麼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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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介紹了關於:【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財產協議怎麼籤】,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

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婚前、婚後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所作的約定既可以在婚前辦理,也可以在婚後均可,不受婚姻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如採取口頭形式,其效力判定以雙方均認可為條件,因為口說無憑,很難舉證證明雙方有口頭的約定。所以,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本文的婚前財產公證一般指是男女雙方在婚前對婚前、婚後財產所作的約定。

二、婚前財產協議怎麼籤?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於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於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後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1)婚前財產範圍明確。

無可否認,婚前財產協議中並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標註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別提出的,或以供婚後分享的財產列明即可。更何況,由於財產具有流通性的特質,很容易產生婚前財產協議不明確的爭執。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應在協議中明確有其他財產的意思表示為宜。

(2)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明確。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說還休,並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這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區這一稱謂,往往只是開發商出於宣傳需要定的樓盤名稱,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的地理位置確認,都不會出現該樓盤的名稱,可以說,這個小區名稱並不是法律稱謂。正確的名稱應該××市××區×街道×號×單元×號。其次,一個城市當中可能會出現多個同名小區,因而會造成處所描述不確定。第三,該房屋的購買者可能在同一個小區有幾處房產,而其實只是約定共同居住的一處歸雙方共同,這就容易產生究竟是一套還是幾套共有的爭議。第四,假如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還沒辦理,從法律上來說,就不擁有產權,這使得對方在發生夫妻矛盾時,可以提前轉讓。因此,正確的描述應該是“某買賣合同項下的財產權利由雙方共有”。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於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後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後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於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於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範明瞭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範例格式。

如何簽好婚前財產協議很重要,以上內容僅供您參考,避免您在籤財產協議時出現無效的情況,當然,最放心的方式就是寫完之後在律師見證下籤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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