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共同財產嗎,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怎麼?

夫妻離婚時候最大的問題應該算是共同財產的分割了,那麼,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新的財產內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本文將為您介紹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對在職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傳統意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活資料(如住房、傢俱、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產資料及附屬收益(如個體商號、運輸工具、承包合夥經營收入等)。但是,

二、住房公積金離婚怎麼分割?

住房公積金雖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住房公積金因其特有的屬性,尤其是它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原因的限制,使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在實踐的操作上存在著一定的爭論。這裡介紹實踐中普遍採取的做法。

1、 住房公積金數額的計算

住房公積金來源於單位和個人兩部分,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一般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兩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上。

按照婚姻法解釋(二)十一條的規定,界定住房公積金的數額問題,不在於其來源如何,而在於婚姻關係存續的起止時間,即

只要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單方的公積金賬戶上的資金總額都應

只要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單方的公積金賬戶上的資金總額都應當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論其是由個人存的還是由單位存的。

2、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方式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於以下情形:(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由於住房公積金不是現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沒有以上所說的法定事由的出現,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帳戶中提出的,也就是說資基金沒辦法變現,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

對此,應當採用經濟補償的方法進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公積金帳戶上的資金數額進行累計,對屬於要求分割一方的數額以用現金補償,不需要動用帳戶上的數額。

雖然司法解釋對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已做出明確規定,使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據。但實踐中離婚案件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千差萬別,具體案件中的處理仍然需要實踐的經驗和技巧,這時候如果能夠得到律師的幫助將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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