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屬於勞動關係的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係受勞動法調整,兼職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完成的技術成果應當視為職務技術成果。
方法/步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為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兼職屬於勞動關係的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係受勞動法調整,兼職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完成的技術成果應當視為職務技術成果。
如需進一步瞭解這個問題,可參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商業祕密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 。該書針對這個問題有專門闡述和介紹。該書的作者唐青林律師系商業祕密領域專業律師,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件、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商業祕密案件並獲勝訴判決,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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