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離婚無過錯方有賠償嗎,婚外情的精神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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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婚外情離婚無過錯方有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是過錯方,另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該條是新婚姻法規定的關於離婚時無過錯方請求過錯賠償制度的規定。

確立過錯賠償制度有利於制裁實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有過錯當事人,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有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的內容。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如法國民法典規定,“如果離婚的過錯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則該方得被判賠償損害,以補償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質或精神損失。”

離婚時的過錯賠償涉及對多種損害的賠償。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主要涉及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會涉及人身傷害,還可能發生財產損害,受害人都可以請求賠償。

導致對方發生婚外情的因素很多,其中有心理的,也有身理的,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這時你應找準問題的癥結所在,然後對症下藥,雙方應在心平氣和的條件下推心置腹地進行溝通與分析,令你們冰釋前嫌,還能使婚姻質量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從而避免對方再一次陷入婚外情中。

二、婚外情的精神賠償數額

北京的法院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準,但判決前必須呈報省法院複核。

目前,婚外情已成為婚姻的一大殺手,看到上面所說的情況,因為一夜情、嫖娼、通姦感情破裂的朋友是不是有點不甘心?其實,這種情況下,不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法官一般會考慮一方有婚外情的情況,但是在夫妻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一方。對於認為有權利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無過錯方,除了擺好自己的心態外,最重要的就是向法院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婚外情且自己受到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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