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豁免「簽證」或「入境許可」人士。
入境者類別
12.
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往來臺灣簽註」之內地人士
最多7日(無論經澳赴臺或由澳返回內地)
13.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旅遊證件之人士(須具備前往第三國家或地區的機票及入境簽證)
最多7日(過境)
特別注意:自2014年7月1日起,對於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客,首次入境時給予的逗留許可,將由七天縮短至五天;若違反過境規定沒有前往目的地,且於六十天(現為三十天)內第二次入境,逗留許可由兩天縮短至一天。
附上郵件一份:
你的查詢, 謹覆如下:
1.內地居民前往中國臺灣, 應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一本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2.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持有人經澳門前往中國臺灣(須出示有效的往來中國臺灣簽註和有效的“中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 即:入臺證) 或由中國臺灣飛回澳門, 均可獲過境免簽證進入澳門並可獲最多5日的逗留許可, 無須辦理入境簽證。
3.如有疑問, 請致電下列邊境站查詢:
國際機場邊境站電話: (853) 8898 1317
關閘邊境站電話: (853) 8980 0321
澳門出入境事務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