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涉外離婚公證程式,涉外離婚手續應當如何辦理?】,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涉外離婚公證程式
1、國外法律文書公證認證的程式 外國的法律文書或書面檔案(如授權委託書)要在國內法院當作證據使用的:
第一步需要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步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第三步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只有經過這三步確認的文書,才能在國內的法院使用。
2、在我國生成的法律文書需要在國外使用的,也需要上述類似程式的確認
1.由涉外公證處出具涉外公證文書。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
2.經過第1步驟的涉外公證書,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辦理涉外認證手續。
3.將經過第1、2步驟的文書,送交相關國家使領館辦理認證。
二.涉外離婚手續應當如何辦理
1、協議離婚。在中國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國,另一方在國外,如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沒有爭議的,雙方可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託辦理。
2、訴訟離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國外等)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的,或者雙方對離婚有爭議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