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綠鞋制度?

  

  機制來源

  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採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主要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一般不超過15%)的股份。

  這一功能的體現在: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之後的價格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用事先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事先認購超額發售投資者的資金),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買入,然後分配給提出超額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後的價格高於發行價,主承銷商就要求發行人增發15%的股票,分配給事先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增發新股資金歸發行人所有,增發部分計入本次發行股數量的一部分。

  顯然,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因此,今後對於可用綠鞋機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內,其快速上漲或下跌的現象將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價格波動會有所收斂。

  作用原理: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衝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實際運用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範圍內,並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同時,承銷商在什麼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一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係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藉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係。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後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於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我國市場:綠鞋機制對我國市場的積極作用

  綠鞋機制的形成和運用,是市場化發行方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為適應迅速變化的市場狀況而出現的,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適當調節發行規模,減少新股上市波動而建立的一種技術安排,是對國內市場迅速變化的發行方式的有效完善和補充。

  首先,在股份上市後一定期間內對股票價格起到維護穩定作用。

  股票上市後,當投資者熱捧,股價上揚,承銷商便可使用綠鞋機制,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股票供給量增加,平抑了多頭市場股價的持續上揚,甚至使股價下移,接近發行價。當投資者反映不佳,股價跌破發行價,承銷商又可動用綠鞋機制所籌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股票需求量增加,阻止了股價的持續下跌,甚至使價格上移,接近發行價。這樣使得一級市場發行的股票供給更加貼近市場需求,增加了股票的市場流通性,從而使價格發現過程更加平穩,減小了新股上市後的波動,維護了股價的穩定。

  其次,主承銷商的承銷風險會有所降低。

  市場化發行使主承銷商暴露在更大風險下。發行價格是考驗主承銷定價水平的一項高智慧工作,需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適應市場的迅速變化。發行定價過高將導致主承銷商承受經濟損失。當運用綠鞋機制,在行使期內,若上市後供不應求,股價高漲,承銷商當然無須回購超額配售的股票;而若發行定價過高,市場出現認購不足,股價跌破發行價,承銷商則可用超額發售股票所獲資金,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中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回購新股,發售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使得股價上移,形成了對股價的一定支撐作用。因此大多數情況下股價會在接近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上執行,股價跌破發行價的可能性大幅降低。這就減少了主承銷商當初判斷失誤而可能造成的損失,使其承銷風險有所釋放,提高了主承銷商調控市場、抵禦發行風險的能力,維護了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形象,保證發行成功。

  再次,上市公司將獲得更多的籌資量。

  目前我國股市一級市場新股發行供不應求,二級市場股價多數上揚。這種情況下,運用綠鞋機制,主承銷商便可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從而發行人可獲發行此部分新股所籌集的資金。這使發行人的融資數量彈性化,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發展機會。

  最後,抑制一級市場投機氣氛,減少二級市場波動。

  目前我國鉅額資金滯留囤積在一級市場進行新股申購,市場投機氣氛嚴重,不利於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實施綠鞋機制的新股發行量可比沒有實施時多15%,這有利於承銷商根據市場具體情況,作出相應決策,或要求發行人增發新股,或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靈活性強,可逆性強。一方面,利於平抑二級市場股價漲跌,促使二級市場股價與一級市場新股發行價接軌,縮小一、二級市場的差價,對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的資金起到一定疏導作用,客觀上起到了抑制一級市場投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利於多頭及空頭市場股價的穩定,減小股指的波動,有利於大盤的穩定及股市的平穩發展。

  現存弊端:現行市況下實施綠鞋機制存在的缺陷與弊端

  綠鞋機制並不是十全十美,在對我國股市具有的積極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質,它的運作存在著缺陷與弊端。

  第一,誘導上市公司產生“投資飢渴症”,助長惡性圈錢之風。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大多存在“一股獨大”現象,控股股東利益與普通投資者利益不一致。為了追求控股股東利益,上市公司必然會最大限度從普通投資者手中募股籌資。而綠鞋機制給予了控股股東或其代理人一個更大的操縱工具。它的實施極可能被利用來在股票發行時,上市公司不惜違背誠信,不顧市場實際情況,盲目的儘可能使用最大限度的超額配售選擇權,發售新股給認購的投資者,最大程度募集股金,從而引發上市公司“投資飢渴症”,助長其惡性圈錢行為。這個過程中受益最大的只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高階管理層,普通投資者利益被削弱殆盡,對股市的良好平穩執行將是巨大打擊。

  第二,弱化了主承銷商的風險意識,不利於其經營管理的改善。

  綠鞋機制的實施,可使主承銷商糾正當初失誤的判斷,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這將會大大弱化主承銷商的風險意識,其極可能不根據市場變化選擇承銷方式,不對中長期趨勢作正確的判斷和預測,而是過度依賴綠鞋機制使用的無風險或低風險,追求多獲承銷費。主承銷商繼將續在低水平低風險層次上進行競爭,不利於其風險意識的樹立,不利於其落後的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從長期看,也將阻礙資本市場的發展,損害各方參與者利益。

  第三,造成市場的不平等競爭,滋生投機和腐敗。

  一方面,由於配售部分絕大多數為重倉,能夠進行超額配售選擇權認購的幾乎只能為機構投資者,中小投資者因資金實力限制被排除在外,造成了市場參與者的不平等競爭。另一方面,綠鞋機制實則一種股票期貨交易方式的演變,其規範與監管難度極大。機構投資者因其自身強大的資金實力及資訊獲取能力等各方面優勢,在配售選擇權行使時,及易與承銷商聯手,導致關聯方的暗箱操作,甚至進行違法違規操作,這就為投機與腐敗的產生提供了機會。

  第四,市場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自律能力與市場公信力將經受嚴峻考驗。

  市場監管機構的職責是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和原則,保護投資者利益。若投資者認購超額配售的新股後,市場表現不佳,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惡性事件頻頻發生,那麼監管機構的各方面能力都將受到強大沖擊。

  規範機制:規範綠鞋機制的建設性意見

  針對綠鞋機制出現的弊端,要規範股票發行制度,維護市場的有效秩序及各方的利益,可從如下幾方面進行規格與規範。

  1、重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改變目前其“一股獨大”的現象,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從而消除不合理的結構帶來的種種弊端,促使其內部治理機制趨於健全與完善。

  2、增強主承銷商的責任與風險意識,在進行承銷時,主承銷商要提高其對上市公司綜合實力、證券未來執行狀況及趨勢的判斷能力,並致力於改善其經營管理機制的改善。

  3、增強市場透明度,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嚴格遵守資訊披露義務,在實施綠鞋機制過程前後,及時準確的向證監會報告,及時準確的向市場公告,接受市場監督。

  4、市場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上市公司、主承銷商、機構投資者等關聯方的暗箱操作甚至違法操作,把普通投資者利益放在第一位,重建與鞏固市場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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