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賬務處理程式第一節賬務處理程式概述 1、賬務處理程式,也稱會計核算組織程式或會計核算形式,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相結合的方式.
2、在我國,常用的賬務處理程式有: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彙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和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式。這三種作為處理程式有許多共同之處,它們的不同之處在於登記總分類賬的依據和程式不同。 第二節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 4、在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下,記賬憑證可以採用一種通用的格式,即通用記賬憑證;也可採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格式,即專用記賬憑證。 5、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特點:直接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它是最基本的賬務處理程式,其他各種賬務處理程式都是在此基礎上發展形成的。 6、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
(1)優點:A賬務處理程式簡單明瞭,易於理解;
B總分類賬可以較詳細地反映交易或事項的發生情況,賬戶對應關係清楚,即來龍去脈清楚,便於
查賬、對賬。
(2)缺點: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較大。(3)適用範圍:這種程式只適用於一些規模小,業務量少,憑證不多的單位。
第三節彙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 7、彙總記賬憑證分為彙總收款憑證、彙總付款憑證和彙總轉賬憑證三種格式。 (1)彙總收款憑證,是指按“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別設定的一種彙總記賬憑證。彙總收款憑證
的編制的方法是:將一定時期內全部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分別按其對應貸方科目進行歸類。 (2)彙總付款憑證,是指按“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的一種彙總記賬憑證。彙總付款憑證
的編制方法是:將一定時期內全部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分別按其對應借方科目進行歸類。 (3)彙總轉賬憑證,是指按每一貸方科目分別設定,用來彙總一定時期內轉賬業務的一種彙總記賬憑證。由於
彙總轉賬憑證是按每一貸方科目設定的,為了便於彙總,編制轉賬的記賬憑證可以是“一借一貸”的會計分
錄或“一貸多借”的會計分錄,不得編制“一借多貸”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需分解為簡單會計分錄後再
進行彙總。 8、根據原始憑證或彙總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可採用通用的記賬憑證;根據各種
記賬憑證編制有關彙總記賬憑證。 9、彙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1)特點:在會計核算中根據記賬憑證編制彙總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總分類
賬。 (2)優點:記賬憑證通過彙總記賬憑證彙總後月末一次登記總分類賬,減輕了登記總賬的工作量,為及時編制
會計報表提供了條件;彙總賬憑證按會計科目的對應關係歸類、彙總編制,能夠明確地反映賬戶之
間的對應關係,即來龍去脈清楚,便於查賬用賬。 (3)缺點:彙總轉賬憑證按每一貸方科目彙總編制,不考慮交易或事項的性質,不利於會計核算工作的分工;
當轉賬憑較多時,編制彙總轉賬憑證的工作量較大。 (4)適用範圍:適用於規模較大,交易或事項較多,特別是轉賬業務少而收、付款業務較多的單位。
第四節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式 10、根據科目彙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11、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式
(1)優點:
A.將記賬憑證通過科目彙總後登記總賬,大大減輕了總賬登記的工作量; B.通過編制科目彙總表,可以對發生額進行試算平衡,從而及時發現錯誤,保證記賬工作質量;C.簡明易
懂,方便易學。
(2)缺點:科目彙總表不能反映賬戶之間的對應關係,不利於根據賬簿記錄檢查和分析交易或事項的來龍去脈,
不便於查對賬目。
(3)適用範圍:適用於規模大、業務量多的大、中型企業。
第七章財產清查第一節財產清查 1.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
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2.按清查的範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區域性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3.全面清查的情況:(1)年終決算前,為了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
(2)單位撤銷、分立、合併或改變隸屬關係;
(3)中外合資、國內聯營;
(4)開展清產核資;
(5)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 4.區域性清查:(1)清查的主要物件是流動性較大的財產,如現金、材料、在產品和產品、債權債務。
(2)需進行區域性清查的情況
a.對於現金應由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時點清,做到日清月結;
b.對於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應由出納員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
c.對於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除年度清查外,應有計劃地每月重點抽查,對於貴重的財產物資,
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
d.對於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核對一至二次,有問題應及時核對,及時解決。 5.按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這種清查的物件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區域性清查。清查的目的在於保證會計核算資料
的真實正確,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結賬時進行。 (2)不定期清查:其清查物件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區域性清查,如更換出納員時對現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
清查;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所進行的清查等等。目的在於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6.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後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
第二節財產清查的方法 6.庫存現金的清查
(1)在進行現金清查時,為了明確責任,出納員必須在場,在清查過程中不能用白條抵庫,也就是不能用不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收據等抵充庫存現金。
(2)現金盤點後,應根據盤點的結果及現金日記賬核對的情況,填制“現金盤點報告表”。
(3)現金盤點報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憑證。
(4)“現金盤點報告表”應由盤點人和出納員共同簽章方能生效。 7.銀行存款的清查
(1)銀行存款的清查與庫存現金的清查方法不同,不是採用實地盤點法,而是採用對賬單法。 (2)對賬單法是將自身的賬簿記錄與對方開出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或根據賬簿記錄給對方開出對賬單,提供給
對方進行核對的財產清查方法。
(3)對賬單法適用於銀行存款和往來款項的清查。 (4)實際工作中,存款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與對賬單的餘額往往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
於存款單位與開戶行雙方或其中某一方記賬有錯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
(5)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於存款單位與銀行之間對於同一項業務,由於取得憑證的時間不同,導致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取得結算憑證而登記入賬,但另一方由於尚未取得結算憑證而尚未入賬的款項。 8.未達賬項的四種情況:(1)企業已收,銀行未收;(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
(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
出現上述第1.4兩種情況會使“本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餘額”大於“銀行對賬單餘額”;出現上述第2.3兩種情
況會使“本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餘額”小於“銀行對賬單餘額”。 9.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目的是為了消除未達賬項的影響,核對銀行存款賬目有無錯誤。該表本身並非原始
憑證,不能根據該表在銀行存款日記上登記,而要等到銀行轉來有關原始憑證後再按記賬程式登記入賬。 10、實物資產清查時,實物資產的保管員必須在場,並參加盤點工作。 11.實地盤點法 (1)對於實物資產的清查,應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進行。 (2)檢查實物資產的數量,則主要通過採用點數、過秤和度量等方式和一定的實地盤點技術方法來進行。 實地盤點實物資產的技術方法主要有如下幾種:A逐一盤點法。如以件或臺為計量單位的產成品或機器設
備;又如以千克、噸為計量單位的材料。B測量計算盤點法。如露天堆放的煤、砂石。C抽樣盤點法。抽
樣盤點法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多,不便逐一清點的財產,採用從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
品數量,然後再推算總體數量的方法。 12.技術推演算法
(1)這種方法適用於堆垛量很大,不便一一清點,單位價值又比較低的實物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燃料用煤,
就可以用技術推演算法。
(2)盤點結束後,將“盤點單”的實存數額與賬面結存數額核對。若發現某些財產物資賬實不符,應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確定財產物資盤盈或盤虧數額。實存賬存對比表是財產清查的重要報表,是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也是分析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應認真填報。 13.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1)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採取“查詢核實法”進行清查。
(2)往來款項清查結束後,應將清查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結果報告表”,該表不是原始憑證。 第三節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14.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一般來說,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個人賠償,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因管理不善
原因造成的損失,應作為企業管理費用入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列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15.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步驟和方法 (一)審批之前的處理; 1.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在報經有關領導審批之前,根據財產盤盈,盤虧的數字,編制會計分錄。 2.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許可權,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 (二)審批之後的處理 1.財產盤盈的賬務處理; (1)發現時(審批前)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審批後 a.原材料盤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b.現金盤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2.財產盤虧的賬務處理 (1)原材料或商品盤虧 a.原材料或商品盤虧,審批前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 b.原材料或商品盤虧,審批後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 管理費用 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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