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辦理港澳通行證?

攜帶身份證,戶口薄,到浦東民生路1500號上海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即可。 照片可以在民生路拍,立等可取。 填寫並提交《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後在15個工作日可以領取通行證。

工具/原料

辦理機構: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辦理地址: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六:上午9:00—下午5:00

方法/步驟

申辦物件資格:

(一)受本市企業或者經營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外省市暫住本市人員,可以申請赴港澳3個月多次或一次商務簽註。外省市暫住本市人員應為企業或者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本市藍印戶口持有者、上海市引進人才或在本市企業或者經營單位工作已滿6個月的人員。注:企業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經營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由企業法人投資設立的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或者經營單位在申請辦理商務簽註時,須已通過其登記主管機關的年度檢驗。(二)上述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1年多次商務簽註: 1、申請人為企業或者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 2、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內資企業或註冊資金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高新技術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高新技術企業須經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認可);

申辦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和相同規格照片2張。再次申請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2、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影印件。  3、交驗《上海市居住證》或《外來人員暫住證》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期滿6個月以上的《勞動手冊》和《綜合保險繳費單》原件(綜合保險單須自申請之日前6個月連續交納)並提交影印件。  公司註冊已滿6個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免交《勞動手冊》和《綜合保險繳費單》。  具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簿》的,須交驗原件並提交影印件,可免交《勞動手冊》和《綜合保險繳費單》;  屬上海市引進人才的,交驗《上海市居住證》和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並提交影印件,可免交《勞動手冊》和《綜合保險繳費單》。  4、交驗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代表機構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並提交影印件。  5、提交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者企業、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證明。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辦理程式: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  申請資料齊全後,初次申請的,我局於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地級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函核查,經原籍回覆同意後,5個工作日內審批、發證。

注意事項

收費標準及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一年以下多次有效簽註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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