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資格
1、 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產業政策及環保政策。
3、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二、獨立性
1、 資產完整、業務獨立、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
2、 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3、 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獨立性或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三、規範運作
1、 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審計委員會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
3、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4、 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5、 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式,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四、財務與會計
1、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30%。
2、 最近一期末淨資產≥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3、 發行後股本總額≥3000萬元。
4、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募資資金運用
1、 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
2、 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專案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3、 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儲存制度。
六、股本及公開發行比例
1、 公開發行比例須≥25%。
2、 如果發行後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