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什麼年齡開始負刑事責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因為刑事犯罪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要件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三個階段
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