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貸款如何執行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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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貸款如何執行與管理

根據《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貸款人應為企業開立封閉貸款結算專戶,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貸款人對企業的貸款用途要逐筆稽核,保證貸款用於產品當其生產的各項直接和合理間接支出。封閉貸款及回籠貸款的適用必須實行“雙籤”的制度,要有企業和貸款人雙方的簽字方能支付款項。

貸款在封閉執行期間,貸款人不得從專戶中扣取老的貸款和欠息;企業不能用其支付拖欠的工資,不得用專戶上的資金支付企業的其他債務支出;有關部門不能從專戶中扣收老的欠稅及各種費用;司法部門不應以企業其他債務糾紛為由,凍結封閉貸款帳戶和扣收專戶資金(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發文)。企業應保證產品銷售收入及時足額劃入專戶,封閉執行,不得挪作他用。

本期產品生產銷售結束後,對銷售收入實行保值分利。在保證當期稅款足額繳納以及封閉貸款本息按期歸還的基礎上,對盈利部分,允許企業按貸款協議約定支付所欠工資、歸還所欠稅款、歸還老貸款本息或用於其他合理支出。

貸款人對封閉貸款適用效果較好,能夠按期歸還新增貸款本息的企業,可按照封閉貸款條件及時連續給予貸款支援,封閉執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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